【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县城区无物业管理小区(楼院)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县城区无物业管理小区(楼院)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3〕15号
福集镇,县级相关部门:
《泸县县城区无物业管理小区(楼院)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5日
泸县县城区无物业管理小区(楼院)环境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双创”工作,切实解决部分小区(楼院)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提高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创卫和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县城小区现状,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泸县主城区居民小区基本情况
泸县县城现有居民小区共计252个,其中无物业小区148个,占小区总数的58%。现有的无物业小区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二是各类联建房。三是规模较小的商品房。四是失地农民安置小区。
二、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加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无物业小区有序管理,切实解决居民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营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群众满意的小区生活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抓好基础配套实施建设。对小区(楼院)化粪池、排污管道进行清掏、维护,配备标准规范的垃圾桶(箱),小区内干净整洁,无异味。
(二)环境卫生管理
1、卫生保洁。配足专职保洁人员,小区道路、绿地、楼道保洁及时,无积尘、污迹、无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房(池)、垃圾桶(箱)、楼梯扶手等其他公共设施及时清洗、外表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现象。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无外溢现象。
2、绿化整治。清除所有违章种植和杂草,补植必要的植被,无裸露土地。花坛、花池整修完好,无破损、脱落等现象。
3、各社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抓好秩序整治。车辆入库停放,露天停放的做到整齐有序,交通顺畅,不影响消防通道。摊点设置合理,无乱堆乱放、乱晒乱挂现象。
4、小区(楼院)内无牛皮癣和小广告。
5、文明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从自身家庭、楼道院落环境卫生做起,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四、整治步骤
(一)分类清理(2012年11月26日—2012年12月14日)
1.对无物业小区进行分类清理。一是清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二是清理县城建设过程中陆续兴建的各类联建房、县城建设征地范围内失地农民的安置小区、开发公司建设的规模较小的商品房。(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福集镇)
2.按照不同类别的无物业小区,清理出各小区需新建基础设施的种类和数量,需改造和修缮的基础设施种类和数量,测算出所需经费。(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福集镇)
3.对未改造水、电的小区进行清理,统计出未改造水、电的住户数,并逐步进行改造。(牵头单位:水务公司、供电局;责任单位:水务公司、供电局、福集镇、各社区)
(二)分类整治(2012年12月17日—2013年3月30日)
1.对于有明确建设单位的居民小区,一律由原建设单位承担管理职责。原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对单位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全面的修复,对需新增的设施进行新建,对存在的“脏、乱、差”现象进行集中整治,负责日常的卫生保洁和管理。整治的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自理。原建设单位不存在的,由变更、合并、分立后的现单位继续履行管理职责。
2.县政府安置小区、联建房以及规模较小的商品房,基础设施的新建和改造修缮、卫生整治等,由福集镇牵头实施,费用由居民自筹,包联单位支持,其中列为无物业小区规范化试点管理的20个小区,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3.对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由城管局负责拆除。
4.餐饮门市油烟排放由环保局负责规范。
5.对未改造水、电的住户,由县政府与相关单位协调,按成本价收取费用,对未改造的进行水、电改造。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社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落实一名经办人员具体抓,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组建一支稳定的治理、保洁和督导队伍,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要加大经费投入,确保通过专项治理,居民小区(楼院)乱堆乱放、乱挤乱占、乱搭乱建等现象得到彻底根治。
(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
各社区要创新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和主力军作用,加大投资投劳力度,让群众通过自己的行动来改善居民小区(楼院)面貌,建设美好家园;要建立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机制,在增强卫生意识,树立卫生观念上狠下功夫,使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变被动配合为积极参与。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确保思想认识到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利用会议、标语、宣传栏、宣传单、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激发居民参与治理的热情,为“双创”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正面报道,对整治不力的死角进行曝光。
(四)加强监管,严格督查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居民小区(楼院)监督工作。福集镇整治办按照“双创”工作要求,配合县民政局、综合办加大督查力度,对督查出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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