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2013年度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2013年度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3〕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精神,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泸县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泸县2013年度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县质监部门要严格按《计划》(没有列入《计划》的产品参照执行)组织好监督抽查工作,抽查结束后将抽检情况向县政府书面报告。
二、质量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确保检验结果科学、公正、准确。监督抽查结果由县质监部门征得县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同意后统一公布。
三、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县质监部门开展好辖区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
四、受检单位不得拒绝监督抽查,否则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附件:泸县2013年度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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