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4〕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资产的统一管理,依法规范城镇规划区土地市场,协调解决城镇规划区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泸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土地资产管委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主 任:薛学深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喻 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杜作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启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龙维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易其良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肖忠宝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 进 县财政局局长
黄修中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华正国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叶仕良 福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县土地资产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华正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统一管理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资产,规范土地市场。
(二)研究制定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重大政策。
(三)召集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定年度土地出让计划。
(五)监管土地储备资金,监控国有土地资本营运工作。
(六)审定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七)审定基准地价更新和重大土地用途改变问题。
(八)研究制定土地出让底价。
(九)协调解决土地资产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县土地资产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重大问题。
(二)县土地资产管委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也可经主任委托副主任召开。遇特殊事项急需研究,同时主任、副主任均不在的情况下,由主任指定人员召开会议,所研究事项报主任同意后实施。
(三)县土地资产管委会办公室应在会前2天,将委员会研究事项报主任和副主任审定。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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