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8-19 09:39:03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4〕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资产的统一管理,依法规范城镇规划区土地市场,协调解决城镇规划区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泸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土地资产管委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主  任:薛学深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喻 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杜作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启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龙维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易其良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肖忠宝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  进 县财政局局长

黄修中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华正国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叶仕良 福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县土地资产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华正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统一管理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资产,规范土地市场。

(二)研究制定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重大政策。

(三)召集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定年度土地出让计划。

(五)监管土地储备资金,监控国有土地资本营运工作。

(六)审定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七)审定基准地价更新和重大土地用途改变问题。

(八)研究制定土地出让底价。

(九)协调解决土地资产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县土地资产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重大问题。

(二)县土地资产管委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也可经主任委托副主任召开。遇特殊事项急需研究,同时主任、副主任均不在的情况下,由主任指定人员召开会议,所研究事项报主任同意后实施。

(三)县土地资产管委会办公室应在会前2天,将委员会研究事项报主任和副主任审定。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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