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春季历来是火灾事故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今年以来,全省零星亡人火灾事故呈现多发态势,已发生亡人火灾事故13起,死亡15人(居民、村民住宅火灾多发,用火不慎和电气火灾是发生亡人火灾的主要原因)。虽然我县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影响火灾形势的不确定因素仍然大量存在,特别是延期人流、物流加快,各类商贸、文娱活动频繁,公共场所人员高度密集,消防工作压力巨大。为此,各镇、各部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春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判本地区春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形势,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二、突出重点,夯实基础
(一)大力抓好农村防火工作。农村防火工作历来是我县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各镇、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通过制定防火公约、消防安全知识等宣传资料,利用田边地头书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推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建立健全“十户联防”机制,引导村民加强火源、电源管理,加强对老人、小孩监护力度,重点防范电气设备、用火、烧灰积肥等原因引起的火灾事故。同时结合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把消防安全知识向群众深入宣传,形成“人人讲安全,户户学消防、事事防火患”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消防车通道不畅等状况。
(二)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对“两类场所”以及在建工程等重点场所和区域消防安全大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标准的,必须及时立案,跟踪监督,督促整改。对涉及历史遗留的或多产权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坚决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对隐患特别突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或镇政府挂牌督促而未按期整改消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县政府挂牌督办。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三)切实加强重点时段消防安全工作。各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加强“清明节”、“劳动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一批火灾隐患。要把好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种大型文体商贸庆祝活动的消防安全审查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符合条件的要督促承办单位落实现场保卫措施,杜绝各种大型文体商贸庆祝活动发生火灾事故,确保各类活动的消防安全。
(四)切实做好执勤备战工作。各镇、各部门特别是县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加强和做好执勤备战各项工作,做好器材装备维护保养,修订完善灭火作战预案,加强重点单位、场所“六熟悉”,有针对性地开展灭火、救援训练和演练,不断提高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和灾害事故,能及时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指挥协调,进一步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三、强化宣传,增强意识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根本途径。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消防安全宣传资源,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和自救逃生基本技能,全面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努力减少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要切实把农村消防安全宣传作为春季消防安全宣传的重中之重,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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