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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抓好“观音会”、“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3-26 09:02:28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抓好“观音会”、“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3〕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国营泸县林场,川南林业研究所:

“观音会”、“清明节”即将到来,我县进入林区踏青、祭奠上坟的人群逐渐增多,林区野外用火将形成高峰。在去年冬干、今年春旱和近期气温快速回升的大环境下,全县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持续维持在4-5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社会安定,现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针对当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畏难和侥幸思想,坚决克服只注重打、轻视防的观点,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清理消除安全隐患。“观音会”和“清明节”期间,要采取去年8、9月份非常时期的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做到最大限度减少甚至不发生森林火灾。

二、加大宣传不留死角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森林防火形势,不拘形式大力增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在“观音会”和“清明节”前,把宣传单张贴到每个林区住户,把警示旗插到林区每个坟头、烧香点,向公众宣传好安全用火扑火的基本常识以及惩处违规用火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火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庙宇、坟头的清理和统计,针对林区野外用火情况,全面部署更加严密的严防严控方案。动员全体专、兼职森林防火人员进入临战状态,贯彻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并组织人员分片巡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四、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要在关键时间、关键位置加派人手,实行定岗定责看护,真正做到“严防死守”,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对“五种人”和坟头的看护监管责任制度,加强对学生进山春游管理,务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规用火现象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或村规民约进行顶格处罚。

五、加强监测迅速行动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要求,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迅速组织力量科学扑火,把握有利时机及时扑灭森林火灾。要特别注意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扑救人员伤亡现象发生。

六、强化应急值班调度

在“观音会”期间,由县林业局局长赵柱权同志负责玉蟾春会的防火安全和组织协调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冯富平同志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的检查、值班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各镇、各单位在“观音会”和“清明节”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情报告等各类信息畅通,防止发生扑火应急信息失实、贻误等责任事故。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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