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7-04 09:17:14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3〕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各部门:

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接连发生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新疆昌吉市“6.8”大巴车侧翻坠崖重大事故、江苏省苏州燃气集团液化气经销分公司“6.11”生活区综合楼食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等多起重特大事故。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警醒起来,汲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6.7”、“6.9”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近期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深刻汲取各类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扭转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的被动局面。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3〕143号)和市政府安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安办〔2013〕104号)要求,结合我县正在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五大攻坚行动”和为期3个月的大整治专项行动,县政府决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筑、民爆、酒业、食品药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文化娱乐场所、渡口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各镇、县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超能力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煤矿停产整顿及复产验收情况;煤矿整合关闭情况。

2.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4.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公路安全隐患整治进展情况。

6.水上交通: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六不发航”、签单发航、停航封渡、汛期减载、汛情传递等安全监管制度情况;汛期救生衣行动执行情况;船载视频安装进展情况;打击非营运船舶违法载人情况。

7.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8.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9.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二)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并对下级政府及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全覆盖。

(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县政府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各部门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

(四)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查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各镇、县级有部门要结合“五大攻坚行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将工作情况反应在每月25日上报县安办的报表中。

(五)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六)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结合本镇、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

四、检查步骤

安全大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自查自纠(6月中旬至7月下旬):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组织有关企业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督促检查(8月上旬至9月下旬):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各镇、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开展督促检查。

五、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交叉检查”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领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企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即在企业全面自查基础上,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和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开展工作。县级综合督查由县安办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由县级相关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分别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煤矿、冶金、电力、民爆器材由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组织。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

道路交通路面管控、消防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

道路运输源头管理、水上交通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

建筑工地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

水利、渔业船舶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

农业机械由县农机局牵头组织。

特种设备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

食品药品加工由县食药监局牵头组织。

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

旅游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

校车和暑期学生安全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

园区企业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

其他行业(领域)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安委会要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县、镇人民政府按照政府安全工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镇、责任落实到镇、监督检查到镇。县级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将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于6月底前报县政府安办;将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每月的1日和16日报县政府安办;大检查工作结束要形成书面总结并于9月25日前报县政府安办。

联系人:冷伟,电话:8193277(兼传真)

电子邮箱:lxab8193277@126.com


附件:泸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附件:


泸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智华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李启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万绪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县级相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胡绍宇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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