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邻里服务中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邻里服务中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试行)
泸县府发〔2017〕14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提升我县城市形象、规范市场经营,以便民、利民和满足居民生活消费为目标,结合现代人休闲和消费需要,设立多层次、多品种的配套设施,为居民提供所有基本物质文化生活所需的“一站式”服务。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邻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
按照一流的规划理念和工作标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坚持规范有序,科学开发,有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二)坚持中心优先
在用地、公路、电力、给排水等与中心密切相关的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中,要与中心发展相适应、相衔接。
(三)坚持资源整合
按照中心总体规划,对县城相关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使社区之间合理分工、优势互补、竞争有序,提高中心集约化水平。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
面向社会招引有实力、有经验的投资主体,增强中心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效益。
二、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一)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和服务对象需求,其业态由生活服务、商业服务、健康教育及公益服务四大版块组成,含停车场、放心粮油食品、生鲜菜市、餐饮、文化中心、社区活动中心、便利店、卫生服务中心、银行、美容美发、通信、药店、洗衣店、修理铺、教育等基础功能。
(二)发展目标
1.“十三五”期间,在县城内规划3-6个邻里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实行“成熟一个建设一个”,2017年试点建设1个,最终形成服务范围覆盖全城的连锁式社区服务综合体。
2.邻里服务中心单点用地面积一般为5-10亩,建筑面积5000-10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以2-4层为主,建筑容积率<2.0,建筑密度<60%。配套停车位按商业面积每150平方米不低于1个,自持物业比例不低于60%,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且不得转移,自持物业的抵押权及风险由业主自行承担。
3.中心要确保公益性为主,且单点根据需求提供社区公益用房500-1000平方米,并办理产权。
4.建筑独具特色,成为地标性建筑。
三、工作程序
项目论证——规划选点——方案设计——带方案招拍挂土地——签订合同——按方案实施——中心发展领导组审核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兑现扶持政策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泸县邻里服务中心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中心规划、投资主体招引、项目建设协调和监督工作,决策中心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中心发展规划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科学合理、超前规划”的原则,由县住建局牵头进一步完善、调整中心发展规划。坚持科学的态度做好中心规划选址的前期论证工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社区实际需要、区域人口规模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规划,务求更加科学、更切合实际。
(三)进一步统筹整合资源
中心坚持以周边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按照政府及社区实际需要的原则对相关资源合理利用和科学布局。避免低层次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鼓励和保护有序竞争,形成合力,切实提升中心的利用效能,发挥中心资源的最大效应。
(四)进一步加快连锁式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
2017年,启动1-2个条件成熟的点位作为试点工程;此后,根据城市建设进度陆续启动其他点位的建设。在“十三五”期间,确保形成覆盖县城的连锁式社区服务综合体,真正实现为居民提供所有基本物质文化生活所需的“一站式”服务。
五、扶持政策
为促进中心的发展,在泸县从事建设运营中心的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土地政策
土地为挂牌出让,按不高于土地基准地价设置土地挂牌起始价,出让价款以成交价计算,且带方案出让。若容积率超过基准地价范围的,需按评估价执行。
(二)基础设施配套政策
中心发展领导小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保证工程的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在签订该点位土地成交确认书后60天内配套至用地红线。
(三)配套费政策
中心实施单位免交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服务性收费按成本收取。
(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参照单点工程提供的社区公益用房面积,按照不超过5000元/平方米给予产业发展扶持金补贴,用于促进中心发展。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件:泸县邻里服务中心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泸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8日
附件
泸县邻里服务中心发展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喻 斌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张文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余 静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 建 县政府办副主任
邝小波 县发改局局长
陈 进 县财政局局长
杨凤英 县商务局局长
张怀华 县国土局局长
冉安健 县住建局局长
梅 燕 县投促局局长
魏文兰 玉蟾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杨凤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梅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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