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治理的
紧 急 通 知
泸县府办发〔2017〕19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2017年2月3日,泸县福集镇茂盛村多名村民疑似误食醇基燃料,2月4日陆续出现呕吐等症状,截至目前,事件已造成2人死亡、19人入院治疗。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肖刚为组长,县级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事件处置领导组,对可能食用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全力救治中毒人员,并对事件原因开展调查。
为深刻吸取此次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治理。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醇基燃料的危险性
醇基液体燃料也称醇基燃料,主要是以甲醇、乙醇为主要成分混配的液体燃料,醇基燃料的主要成分甲醇为有毒液体,人体吸入约5毫升即可引起失明、吸入30毫升可致死亡,同时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易引起燃烧爆炸。目前,醇基燃料使用广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且集中在酒店、宾馆、学校、机关等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到醇基燃料的危险性,切实加强对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广泛开展对醇基燃料安全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二、迅速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治理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为使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成立泸县醇基燃料专项治理领导组。
组 长:张文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 建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 成 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童执全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朱大清 县教育局局长
周云波 县公安局政委
黄修中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凤英 县商务局局长
冯秋兰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徐泽刚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刘光会 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局长
喻 军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田 力 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由田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45号)文件内容,县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醇基液体燃料进行安全管理。
1.县安全监管局:对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经营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
2.县交通运输局:对醇基液体燃料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运输工具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
3.县公安局:负责醇基液体燃料的公共安全管理和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县市场质量监管局:依法对醇基液体燃料、醇基液体燃料盛装容器(不包括储存醇基液体燃料及其原材料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以及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灶具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5.县公安消防大队:对醇基液体燃料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县商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文体新广局、县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对相关行业和单位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实施监督管理。
7.各镇(街道)是醇基燃料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加强对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
(三)重点整治内容
1.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办理生产、经营许可,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2.规范产品包装标识;
3.规范运输流通管理;
4.规范使用环节管理;
5.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四)整治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分以下3个阶段开展:
1.全面摸排阶段(2017年2月6日-2月10日),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醇基液体燃料进行摸排,务必掌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情况,如在摸排过程中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并将掌握的情况及时报送牵头部门。
2.集中整治阶段(2月11日-2月17日),各分组牵头部门联合对所负责镇(街道)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进行督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3.总结巩固阶段(2月18日-2月24日),各分组牵头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开展“回头看”,巩固行动成果,认真总结经验,探索长效机制,并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总结汇总报县安监局。
(五)分组督查安排
1.第一督查组组长:周云波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协助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安全监管局、县教育局
重点督查醇基液体燃料的公共安全管理和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玉蟾街道、得胜镇、云龙镇、奇峰镇醇基燃料专项治理工作。 2.第二督查组组长:刘光会 牵头部门:县市场质量监管局 协助部门: 县文体新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重点督查醇基液体燃料、醇基液体燃料盛装容器(不包括储存醇基液体燃料及其原材料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以及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灶具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负责百和镇、云锦镇、兆雅镇、太伏镇醇基燃料专项治理工作。 3.第三督查组组长:黄修中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协助部门:县商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重点督查醇基液体燃料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运输工具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
负责海潮镇、潮河镇、天兴镇、牛滩镇醇基燃料专项治理工作。
4.第四督查组组长:杨成 牵头部门:县安全监管局协助部门: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文体新广局
重点督查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经营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 负责嘉明镇、喻寺镇、方洞镇、福集镇醇基燃料专项治理工作。 5.第五督查组组长:喻军 牵头部门:县公安消防大队 协助部门: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重点督查醇基液体燃料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玄滩镇、石桥镇、立石镇、毗卢镇醇基燃料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发动镇村干部对辖区内醇基燃料进行全面排查,务必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认真开展“打非治违”,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使用单位进行严厉打击,依法取缔。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醇基燃料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开展对从业人员业务指导培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管理的要求,深入细致的开展好此次专项治理,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倒查、约谈问责。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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