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泸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6日
泸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着力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省食安办有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工作要求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函〔2016〕2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部署,围绕“确保全县食品安全”这一工作目标,以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抓手,以创新驱动,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新机制和新方法。通过创建活动,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服务供给侧改革,督促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良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白酒、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及食用农产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内,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保障监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财政投入机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机制,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升。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三、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政府主导,齐心协力抓创建。按照市政府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的统一部署,县政府是辖区创建活动的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并对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核评价标准认真组织落实。发挥企业主体、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协同推进创建工作,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二)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保创建。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源头治理,加大源头防控力度;着力“三小”治理,推进小作坊园区化、小摊贩规范化、小餐饮透明化;认真治理危害食品安全“潜规则”,消除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突出重点,创新探索促创建。以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为契机,聚焦政策落地,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政策保障;认真分析泸县实际,找出工作薄弱环节,明确工作主攻方向,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围绕“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四)坚持标准,以民为本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要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精神,体现“四个最严”“十三五”规划和“四有两责”的工作要求。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衡量尺度和工作目标,让城市提升形象,让百姓得到食品安全实惠。
四、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1.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秩序。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职责明晰,协调联动,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
牵头单位:县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签订责任书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比重不低于3%。
牵头单位:县目督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4.着力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提升监督管理能力,解决好监管力量不足问题。加强县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镇(街道)食品监管派出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适应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各镇(街道)监管机构编制不少于2名,并配备专职协管员1名(各镇、街道调配人员必须专职到位);各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组)配备信息员至少1名。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5.强化监管能力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有关监管部门、各镇(街道)
6.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食品检验经费应满足本行政区域内4份/千人的要求,需抽检3500份(其中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2000份、农林局完成1000份、卫计局完成300份、质监局完成200份);日常监管专项经费(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投入每年不低于3元/人,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化要求配备。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计局、县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7.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适应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需求。县级检验机构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各镇(街道)监管机构具备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8.县级行政区域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和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9.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建设。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研,健全制度措施,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相关监管部门、各镇(街道)
10.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利用泸州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扶持特色食品产业,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商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街道)
11.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传统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快白酒、酱腌菜等产品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促进食品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支持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场建设等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科知局、县工商局、各镇(街道)
12.农贸市场规划布局合理,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实体连锁、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农林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街道)
13.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工商登记注册,向符合农贸市场经营范围、条件的开办者、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指导农贸市场业主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4.引导集中交易市场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经营。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各镇(街道)
(二)强化监管执法工作
15.加强过程监管,强化日常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有关监管部门、各镇(街道)
1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和会商机制。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县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有关监管部门
17.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以及农产品(包括水产品)生产基地(园区)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文体新广局、各镇(街道)
18.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有关监管部门
19.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有关监管部门
20.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规模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牵头单位:县农林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1.严格执行高毒农药禁销、定点储备制度和农药经营公示制度,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牵头单位: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街道)
22.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3.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大监管信息和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食品抽检等内容,实现企业或个人诚信经营信息可共享、可查询。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24.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大力推进小餐饮提档升级,着力提升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经营水平。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5.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环保局等相关监管部门
26.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7.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各镇(街道)
28.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审查、受理、侦查、移送、办理食品安全涉刑案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有关监管部门、各镇(街道)
29.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有关监管部门、各镇(街道)
30.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无违规违纪和不文明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各镇(街道)
(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1.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管理,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要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以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有关监管部门、各镇(街道)
32.着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提高规模企业和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堵塞企业漏洞。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大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及有关监管部门、各镇(街道)
33.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4.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按要求召回问题食品,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应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6.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35%,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l00%。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7.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相关标准(IS0 22000)。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强化应急管理与突发事件处置
38.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有关监管部门、各镇(街道)
39.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1次,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责任单位:有关监管部门、各镇(街道)
40.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无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
牵头单位:各监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41.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牵头单位:县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有关监管部门
42.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有关监管部门、各镇(街道)
(五)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43.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及“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舆论氛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各镇(街道)
44.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促进公众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营造食品安全工作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各镇(街道)
4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宣传媒介,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县文体新广局
责任单位:有关监管部门、各镇(街道)
46.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各镇(街道)
47.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48.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各镇(街道)
五、实施步骤
按照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指挥部统一部署,我县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7月—2016年8月)
1.根据《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泸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2.成立泸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
3.明确职责,分解任务。
4.召开泸县推进泸州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动员部署大会。
5.广泛宣传,发动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9月—2017年2月)
1.实施创建。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本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制定任务清单,把握时间进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2.加强督导。县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督查、暗访、通报、考评、验收、满意度调查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通报情况。县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向市创建工作办公室、县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7年3月—2017年5月)
1.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县创建工作办公室综合各镇(街道)、各部门上报情况,向市创建工作指挥部上报全县创建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2.市级考评。接受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考评验收。
3.整改完善。县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市级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做好迎接省级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4.满意度测评。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对全县进行暗访及满意度调查。
5.省级考评。迎接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创建工作的验收考核。
(四)公示推荐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2月)
1.省级公示。对拟推荐的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评议监督。符合条件的,报国务院食安办。
2.国务院食安办公示复核。国务院食安办将各省推荐名单在中央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委托由协会、媒体、第三方机构、专家学者等各方代表组成的第三方评议组,对推荐城市进行抽查复核,并对公众认可度进行测评。
3.命名公布。国务院食安办根据第三方评议组的意见,拟定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名单,报国务院食安委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月—2月)
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各项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评议力度。县政府成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指挥部(名单见附件1),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和“责任单位负责制”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制定专项方案,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切实做好本辖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和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创建工作。
(三)扎实有序推进。对照标准,分类推进。目标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统筹制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执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属于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争取支持,尽早启动实施;属于部门衔接的,要加快理顺关系,杜绝监管断档脱节;属于行政执法的,要逐项制定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表,细化、量化各项指标,确保落实到位。
(四)深入广泛宣传。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泸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指挥部成员名单
2.泸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
3.泸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及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泸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指挥部成员名单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泸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指挥部。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 挥 长:肖 刚 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副指挥长:张文杰 县委常委、副县长
尹朝勇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余 静 副县长
杜作文 副县长
张福荣 副县长提名人选
叶仕良 副县长提名人选
杜开卷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李 琼 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李中显 县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提名人选
朱富容 县政协社法委主任
彭维昆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艾 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基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罗庶卿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 庆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邝小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童执全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
杨凤英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
朱大清 县教育局局长
周云波 县公安局政委
陈 进 县财政局局长
罗晓玲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冉安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曾一洴 县农林局局长
冯秋兰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龙维平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沈中良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徐泽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光会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李祖春 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党组书记
吴雪红 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陈 琴 县旅游局局长
牟崇启 县法制办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徐泽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杨华春同志兼任。
附件2
泸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
第一小组:机构人员保障组
责任部门:县委编办
组 长:李 庆
主要职责:按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县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适应监管工作实际需要,镇(街道)派出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2名,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调配人员专职到位。同时,积极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提高食品安全综合保障能力。
第二小组:经费保障组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组 长:陈 进
主要职责:根据《泸县推进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在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同时,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第三小组:产业发展组
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 长:邝小波
主要职责:落实国家、省、市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同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专项规划及“十三五”规划内容。
第四小组:食用农产品组(含水产品、畜产品)
责任部门:县农林局
组 长:曾一洴
主要职责:加强投入品管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依法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深入组织开展以打击违规用药、用料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农药使用违禁物质、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环节;加快渔业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四类基地生产日志制度、渔药、饲料及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和养殖休药期制度;加快畜禽标准化基地建设,规范畜禽养殖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养殖、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生产记录、管理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小组:食品生产组
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组 长:杨华春
主要职责: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监管,及时发现、召回问题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同时,集中清理食品加工“黑作坊”,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违禁物质、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第六小组:食品流通组
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组 长:谯 锋
主要职责:集中开展食品经营主体专项清理整顿,依法审查、全面摸清全县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实施“网格化”监管,集中查处经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进货不按规定索证索票等不法食品经营行为;以粮油、蔬菜副食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完善监督检测制度,把好食品流通主要关口。
第七小组:餐饮服务组
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组 长:谯 锋
主要职责:严格准入标准,把好餐饮服务许可关口;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评估体系,全面推行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中小餐饮业的专项整治力度,逐步提升全市餐饮业的整体卫生管理水平,严防发生较大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全县集体配送餐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格配送餐单位资质准入;加强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的执法监管力度,督导各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八小组:刑事案件查处组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组 长:陈 华
主要职责: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提前主动介入,及时摸排案件线索,简化程序,快速立案,迅速组织力量侦破;特别对重大案件,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破,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第九小组:宣传教育组
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及各相关监管部门,各有关新闻媒体
组 长:艾 斌
主要职责: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畅通信息发布渠道,科学、客观、准确、全面的发布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食品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满意率达70%以上。
第十小组:督查督导组
责任部门:县创建工作办公室
组 长:徐泽刚
主要职责: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核验收内容测评标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镇(街道)及县级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由县创建工作办公室提请县委、县政府督促各镇(街道)和县级部门限期整改完成。
附件3
泸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及任务分解表
考评项目 | 考评要点 | 考评细则 | 考评依据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组织管理(29分) | |||||
(一)组织领导(8分) | 1.统筹规划(2分) | (1)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十二五"规划、专项规划、"十三五"规划等有关文件资料 | 县发改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2)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 政府工作报告、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等有关文件资料 | 县食药安办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2.监管体系(2分) | (3)政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 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文件资料 | 县食药安办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4)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明晰、协调联动。 | 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 | 县食药安办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五级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全面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 | 食药安委有关文件资料 | 县食药安办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3.责任体系(2分) | (6)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细化、量化考核指标。 | 县、镇(街道)政府目标考核文件资料 | 县食药安办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7)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严格落实 ,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 县、镇(街道)政府逐级签订的责任书,或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文件资料 | 县食药安办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4.考核体系(2分) | (8)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目标考核分值所占权重不低于3%。 | 食品安全有关考核方案、办法、考核结果等资料 | 县目督办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二)监管体系(5分) | 5.机构设置(2分) | (9)按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要求,加强县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并在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 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指导意见文件、或机构整合方案等文件资料 | 县委编办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10)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适应监管实际需要,镇(街道)派出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2名,政府调配人员专职到位。 | 县、镇(街道)监管机构名录及人员名册等资料 |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6.能力建设(3分) | (11)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 县、镇(街道)监管机构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等资料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其他监管部门 | |
(12)县及各镇(街道)监管部门执法装备、设施按国家食药总局(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配备。 | 查看机构改革后县、镇(街道)监管机构资产登记表资料 | 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其他监管部门 | ||
(13)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化要求配备。 | 实地抽查监管部门、基层监管所,查看基层监管所设施设备配备台账记录等 | 县财政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三)经费保障(4分) | 7.纳入预算(2分) | (14)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日常监管专项经费(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投入每年不低于3元/人,按常住人口86万计算,需经费260万元(其中食品药品监管局148万、农林局75万、卫计局22万、质监局15万)。 | 县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等文件资料。 | 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计局、县质监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8.检验经费(2分) | (15)检验经费满足4份/千人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按常住人口86万计算,全县需抽检3500份(其中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2000份、农林局完成1000份、卫计局完成300份、质监局完成200份)。 | 年度检验经费下达文件资料 | 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计局、县质监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四)技术支撑(5分) | 9.市级检验机构建设(1分) | (16)配合市级检验机构相关建设工作。 | 查阅资料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
10.县级检验机构建设(2分) | (17)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具备常见指标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 | 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方案文件,县级检验机构检验资质、项目、仪器设备及人员等资料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县卫计局 | ||
11.检测室(站)建设(1分) | (18)支持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县财政补助检测费用。 | 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名录及政策支持文件等资料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财政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12.哨点医院(1分) | (19)县级行政区域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和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 | 监测哨点医院名录,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率等相关资料 | 县卫计局 | ||
(五)长效机制(1分) | 13.规章制度(1分) | (20)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健全,监管手段先进,监管机制完备,实现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 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资料 | 县政府法制办、县食药安办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相关监管部门 |
(六)产业发展(6分) | 14.政策引导(1分) | (21)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利用泸州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扶持特色食品产业,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 落实国家、省、市食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文件资料 | 县经信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农林局、县商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15.品牌培育(2分) | (22)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7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60%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7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55%以上。 | 有关文件,食品知名品牌名录等资料 | 县农林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科知局 | |
16.业态规范(1分) | (23) 农贸市场规划布局合理,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健康协调发展。 | 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 | 县商务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工商局、县农林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
17.登记注册(1分) | (24)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工商登记注册,向符合农贸市场经营范围、条件的开办者、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指导农贸市场业主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 检查市场相关证照,实地查看市场交易情况 | 县工商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18.市场升级(1分) | (25)引导市场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经营。 | 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 | 县城管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
二、监督执法(27分) | |||||
(七)监督检查(4分) | 19.日常监管(2分) | (26)加强过程监管,强化日常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 | 有关文件或方案及监督检查记录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相关监管部门 |
20.分级分类监管(2分) | (27)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监管对象底数清,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分级分类、全过程监管。 | 有关文件或方案及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巡查次数2次以上。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相关监管部门 | |
(八)风险防控(3分) | 21.建立机制(1分) | (28)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建立高效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和会商机制。 | 有关文件或方案及抽检监测和隐患排查记录、总结,召开风险研判会议文件、资料记录等。 | 县卫计局、县食药安办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其他监管部门 |
22.专项整治(2分) | (29)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专项整治文件和资料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文体新广局 | |
(九)抽检监测(3分) | 23.检验检测(2分) | (30)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增加抽检监测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抽检监测,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 | 年度抽检监测计划(或方案)和统计分析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 相关监管部门 |
24.问题处理(1分) | (31)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确保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 抽检监测后处理资料,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理率达100%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相关监管部门 | |
(十)食用农产品监管(3分) | 25.准入和准出(2分) | (32)建立并实施食品、食品原料及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出、准入制度。 | 制度建立和落实有关文件资料,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6%以上 | 县农林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26.打击私屠滥宰(1分) | (33)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 有关文件、方案及总结、记录。 | 县农林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
(十一)信用建设(2分) | 27.诚信经营管理(1分) | (34)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相关信用档案等资料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28.信息公开管理(1分) | (35)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大监管信息和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食品抽检等内容,实现企业或个人诚信经营信息可共享、可查询。 | 查看制度建设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是否建立信息共享、查询工作机制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 各监管部门 | |
(十二)食品“四小”治理(4分) | 29.小作坊整治(1分) | (36)开展小作坊集中治理,调查摸底,建立档案,督促小作坊建立质量安全制度。监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现场随机抽查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30.小摊贩整治(1分) | (37)开展小摊贩集中治理,设置疏导点,实行定点编号,引导小摊贩入市经营。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现场随机抽查 | 县城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31.小餐饮整治(1分) | (38)大力推进小餐饮提档升级,小餐饮升级改造率达50%以上,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现场随机抽查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32.小食品店整治(1分) | (39)开展小食品店集中治理,对"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 )食品和过期食品进行规范。 |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现场随机抽查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十三)餐厨废弃物管理(2分) | 33.规范处置(1分) | (40)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 |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无害化处理企业情况 | 县城管局 | 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监管部门 |
34.地沟油整治(1分) | (41)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安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十四)规范执法(6分) | 35.案件查办(2分) | (42)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重典治乱有关文件、立案查处资料、结案率达到90%以上及案件通报等资料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安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农林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
36.行刑衔接(1分) | (4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审查、受理、侦查、移送、办理食品安全涉刑案件。 | 有关文件及案件移送率和移送后的立案率达100%等资料 | 县公安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相关监管部门 | |
37.协调联动(1分) | (44)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 | 协调联动执法等文件资料及案件协查情况 | 县委政法委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相关监管部门 | |
38.依法行政(2分) | (45)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 有关文件、方案及总结、政风行风考评记录 | 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监管部门 | |
三、企业主体责任(19分) | |||||
(十五)责任制度(3分) | 39.主体合法(1分) | (46)要求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取得有效许可证或纳入管理,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 |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证件或手续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40.建立健全责任制度(2分) | (47)要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以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依法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其他监管部门 | |
(十六) 过程责任(4分) | 41.规范管理(3分) | (48)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 |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关情况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及其他监管部门 |
42.集中交易管理(1分) | (49)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售会举办者履行责任义务。 | 现场查看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资质、合同、管理制度等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十七) 追溯机制(2分) | 43.建立追溯制度(2分) | (50)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 现场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制度及实施情况;食品批发、大型商场(超市)和婴幼儿乳品的电子追溯系统覆盖面达80%以上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十八) 应急处置 (3分) | 44.应急机制(2分) | (51)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 现场抽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应急方案及工作落实情况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45.问题食品召回(1分) | (52)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及时发布、召回问题食品。 | 现场抽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问题食品召回情况,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100%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十九)安全管理 (2分) | 46.业务培训(1分) | (53)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 |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等。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47.管理机构(1分) | (54)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 现场抽查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机构情况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二十)餐饮服务管理(2分) | 48.餐饮服务信息公示率(2分) | (55)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35%,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量化分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100%。 | 查看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资料,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不低于90%,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单位达100%以上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二十一)管理体系(3分) | 49.良好生产规范(2分) | (56)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相关标准(IS0 22000)。 | 查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有HACCP或ISO 22000证书情况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50.食用农产品检验能力(1分) | (57)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室设置达到90%。 | 现场检查核实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 | |
四、应急管理(10分) | |||||
(二十二)应急体系(2分) | 51.体制机制建设(2分) | (58)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 查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预案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其他监管部门 |
(二十三)应急能力(3分) | 52.应急手册(1分) | (59)编制食品安全应急操作手册,制定应急工作指南。 | 查看应急操作手册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其他监管部门 |
53.应急演练(1分) | (60)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 查看演练文件、图片、视频等资料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其他监管部门 | |
54.装备物资(1分) | (61)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 现场查看应急装备物资 | 县应急办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相关监管部门 | |
(二十四)应急处置(2分) | 55.信息报送(1分) | (62)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 查看事故信息报送资料 | 各监管部门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56.事故事件处置(1分) | (6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率达100%,未发生较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件。 | 查看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资料,查看上级部门证明资料 | 各监管部门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 |
(二十五)舆情处置(3分) | 57.舆情信息管理(1分) | (64)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 查看信息管理制度等资料,查看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情况,查看相关部门、区域信息共享资料 | 县食药安办 | 相关监管部门 |
58.舆情监测处置(2分) | (65)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 县委宣传部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相关监管部门 | |
(66)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 查看舆情监测监控及处置资料 | ||||
五、社会共建共治(15分) | |||||
(二十六)宣传教育(5分) | 59.科普宣传(5分 | (67)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促进公众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营造食品安全工作良好氛围,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 政府部门每月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乡村、街道社区和重要场所达100%;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70%以上。 | 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监管部门 |
(二十七)信息交流 (3分) | 60.信息发布(2分) | (68)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食事药闻”日均有效用户各区县不少于1000人。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县文体新广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监管部门 |
61.风险交流(1分) | (69)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 查看风险交流资料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监管部门 | |
(二十八) 网格化监管(2分) | 62.网格化建设(2分) | (70)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 现场查看网格化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覆盖乡村和街道社区达100%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监管部门 |
(二十九)投诉举报(1分) | 63.落实投诉举报(1分) | (71)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查看有关资料,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 | 各监管部门 |
(三十)社会监督(4分) | 64.健全监督机制(1分) | (72)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健全食品领域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涉及食品领域各类矛盾纠纷。 | 查看相关资料,走访座谈 | 县食药安办 | 各镇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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