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4 发布时间:2016-12-07 15:28:33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

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6233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泸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6—2020年)》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1


泸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布局规划,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秩序,促进我县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消费者的用肉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川办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泸县幅员面积1532平方公里,辖19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251个行政村,人口109万,全县常年屠宰生猪45万头左右。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7,其中A3家,B24

通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政府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法规、标准,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秩序,全县生猪屠宰行业逐步走上了依法监管、有序发展的轨道。但是,我县生猪屠宰行业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定点过多,产能过剩,恶性竞争严重;设施设备简陋,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方式的企业少;屠宰操作规范和检验检疫制度尚未落实,不能保证肉品质量,有的屠宰场(点)甚至严重污染环境,卫生条件差,污染治理压力大。

二、设置原则

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川办发〔20119号)要求,以优化布局、减控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高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提升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三、规划布局

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分布密度及交通运输条件等相关因素,全县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点)8个,其中A证场3个,B证场(点)5个,分别设在玉蟾街道办、得胜、玄滩、喻寺、潮河、立石、太伏7个镇(街道)。具体规划布局如下:

(一)A类

1.泸县福集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泸县城区玉蟾街道办工矿社区,作为外销为主龙头企业。辐射范围:泸县城区,福集镇沙土、天洋,牛滩镇部分市场和县外市场。

2.泸县环泰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泸县南面得胜镇得胜村56社,作为内外兼销龙头企业承担兼并县内小型屠宰点任务。辐射范围:泸县城区,云龙、杨九、兆雅、奇峰、宝藏,曹市,牛滩镇部分市场和县外市场。

3.泸县吉龙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泸县城区玉蟾街道办水竹林村。辐射范围:泸县城区,福集镇金银、大田市场。

(二)B类

1.泸县玄滩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泸县东北面玄滩镇通山村7社,辐射范围:石桥、毗卢、玄滩片区。

2.泸县喻寺生猪定点屠宰点,位于泸县北面喻寺镇古桥村1社,辐射范围:方洞、雨坛、嘉明、喻寺片区。

3.泸县潮河生猪定点屠宰点,位于泸县西面潮河镇潮河村4社,辐射范围:天兴、海潮、潮河片区。

4.泸县立石生猪定点屠宰点,位于泸县东面立石镇下湾村4社,辐射范围:立石、团结、云锦、云锦郭堰、百和片区。

5.泸县太伏生猪定点屠宰点,位于泸县东南面太伏镇石龙井村5社,辐射范围:太伏、万定片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农林、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食药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的组织领导,统一协调,统筹规划,精心部署,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和实施方案。

(二)实施政策引导。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生猪定点屠宰规划的实施。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鼓励资产重组和企业兼并,逐步提高市场集中度,提高大中型现代屠宰加工企业对市场供应的保障作用和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1.鼓励自愿兼并整合,屠宰企业间签订定点屠宰生猪合伙协议书,明确各自长期的责、权、利

2.在规定时限内确认被关、停、并、转的屠宰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后由县财政适时给予一定补助。

3.充分发挥泸县生猪屠宰行业协会作用,鼓励3A证企业联营或连锁经营,实施品牌战略,签订本县域内供应市场范围协议,实行行业自律。

4.各屠宰企业不折不扣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泸县发改价费〔201418号),严禁不正当竞争和B证企业跨区域经营。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合作,协同联动。各镇(街道)负责组织食药监所、畜牧兽医站、经发办、农林站、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按《四川省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实施细则》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小型屠宰场(点)超出限定区域销售生猪产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害猪、注水猪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操作规程的屠宰厂(场)点依法严肃查处,六个月内三次被评为危险等级的屠宰场(点),应责令停业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屠宰场(点),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取缔;物价部门负责严格监管屠宰收费,依法查处乱收费、高收费、低于成本价收费、多环节分包收费、变相收取副产品抵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严格审定屠宰场(点)废水、废渣、废气等排放达标情况,达不到标准的不能生产;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216号文件)负责查处非小型屠宰场(点)的单位和个人超出限定区域销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生猪产品的行为;食药监部门负责依法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附件:1.泸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分布示意图(27家)

       2.泸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规划表(2016—2020年)


附件1

泸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分布示意图(27家)

附件2                

泸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规划表(2016—2020年)

序号

厂场点名称

   

类型

辐射供应县内市场范围

预计年屠宰量

1

泸县福集生猪定点屠宰场

泸县城区玉蟾街道办工矿社

A

县城区、福集镇的沙土、天洋和牛滩部分市场

16万头

外销10万头

2

泸县环泰食品有限公司

泸县南面得胜镇得胜村56

A

县城区、、云龙、杨九、兆雅、奇峰、宝藏,曹市和牛滩部分市场

12万头

外销5万头

3

泸县吉龙食品有限公司

泸县城区玉蟾街道办水竹林村

A

县城区、福集镇的金银、大田片区

7.5万头


4

泸县玄滩生猪定点屠宰场

泸县东北面玄滩镇通山村7

B

玄滩、石桥、毗卢片区

5.5万头


5

泸县立石生猪定点屠宰点

泸县东面立石镇下湾村4

B

立石、团结、云锦、云锦郭堰、百和片区

3.5万头


6

泸县喻寺生猪定点屠宰点

泸县北面喻寺镇古桥村1

B

方洞、雨坛、嘉明、喻寺片区

2万头


7

泸县潮河生猪定点屠宰点

泸县西面潮河镇潮河村4

B

天兴、海潮、潮河片区

2万头


8

泸县太伏生猪定点屠宰点

泸县东南面太伏镇石龙井村5

B

太伏、万定片区

1.5万头






 

50万头

15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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