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泸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和《泸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6〕227号
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泸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泸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泸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泸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1
泸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1个部门转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57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结合我县实际,建立泸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拟订全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的重大决策措施,向县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加强部门联动和协作,依法预防处理医疗纠纷,查处打击惩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由县卫计局、县综治办、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工商局等9个部门组成。县卫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县卫计局分管领导,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由县卫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
四、部门职责 县综治办:发挥协调推动作用,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加强督导考核。
县卫计局: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会同司法部门完善人民调解机制,推动第三方专业医疗纠纷调解组织机构建设。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制定针对办理涉医违法犯罪案件的专项工作制度,做到依法快侦快破、及时批捕、快诉快判。
县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医疗纠纷案件,创新医疗纠纷化解模式,探索设立医疗纠纷专业审判组织,推进诉非衔接机制建设,注重对患方程序引导、举证指引和释法明理,指导专业化的调解组织建设。
县司法局:会同县卫计局等部门完善人民调解机制,推动第三方专业医疗纠纷调解组织机构建设。
县工商局:加强对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并通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动研究“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有关问题,拟定工作程序或流程,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各成员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2
泸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
信息报送制度
一、创建活动信息由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报送工作范围内的信息。
二、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定期向办公室报送。
三、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执行落实情况。(二)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先进典型及经验、主要成效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四)其他重要信息。
四、信息报送程序:(一)各单位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部门信息(简报)在一个工作日内报送。(二)对于单位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应首先及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口头报告后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五、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一)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报送信息材料作为单位资料存档保管。(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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