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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4 发布时间:2016-12-06 15:27:0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泸县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8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6


泸县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与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业〔201461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1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公众消费健康为目标,以落实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为核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传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以蔬菜、茶叶、水果、水产品和生猪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为重点,全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简称三品一标)的发展,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管,努力创建体系建全、责任到位、制度完善、运行协调、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优质、安全。

二、创建目标

创建时间为201610月至201710月,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实现以下目标。

(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构建政府统筹领导、部门综合协调、上下衔接有序、监管全面覆盖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政府负总责、县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鲜活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入市前检测合格率达97%以上。

(四)制定实施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逐步实现主要优势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设立三品一标品牌专柜销售。

(五)主要生产基地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面积达6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达5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达80%以上;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技术面积达60%以上。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规模化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创建内容

(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县、镇(街道)、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网络体系。县级有监管机构和人员,20个镇(街道)落实三个一管理模式,即建立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设置1名专(兼)职农产品质量监管员,配备1套农产品快速检测设备,主要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宣传培训、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并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重点产业村做到四个一:一间房(快检室),一个人(村级协管员),一组设备(快检设备),一套制度(巡查记录和报告制度、宣传和协助执法制度、检测和准出制度)。努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基层发现和处置机制。

(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镇(街道)目标绩效考核,健全考核体系、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镇(街道)抓好一图、二书、三员、四定:一是有一张围绕农业产业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网格图;二是有县政府与镇(街道)、镇(街道)与村委会签订的责任书,生产经营主体向社会公开的承诺书;三是配齐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检测员和村级协管员;四是确定镇(街道)监管员的监管目标、责任区域、工作任务和考核内容。县农林局主要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品牌培育、应急处置、宣传培训、信息报送和指导镇(街道)开展业务等工作,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做好监管、执法工作。

(三)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服务指导和执法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100%建立生产档案、100%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和100%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等,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四)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创新农资监管模式,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纳入信息平台管理。严格规范农药兽药经营,大力推广农资配送,推广统采、统配、统销的连锁经营模式,经营单位公开张贴农资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进销货台帐。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在农资经营门店设立高毒农药经营专柜,实行实名制购买。加强对规模养殖场饲料兽药和规模化种植基地直购农药等投入品监管。

(五)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按照六统一(统一品种、统一投入品、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的模式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围绕优势产业、主导产业,健全标准体系,将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规程集成转化为简单实用的操作图明白纸。实施品牌战略,着力推进三品一标品牌创建,对成功申报和延展有效期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给予一定奖励。20162017年认证数量达5个以上。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设立农业品牌销售专柜或专销区。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加快完善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建设,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保障运行,建立以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为骨干,镇(街道)为基础,基地、生产企业为补充的三级监测网络。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对农产品实行日常监管快速检测和入市前监管快速检测,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检测结果,入市前检测不合格的要报当地政府实行暂停采收和销售。鼓励支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主要生产基地配备速测设备,开展农产品自检。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销前检测率达80%以上。镇(街道)畜产质量安全监管站对养殖环节、运输环节、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等的监督抽检,屠宰企业按比例对屠宰生猪进行自检。

(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建立健全包含农业、畜牧、水产、农机等执法任务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落实到位,配齐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水平。健全农业、食药监、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定期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和违法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物以及伪造、冒用三品一标标志标识等行为。强化三品一标产品在生产过程标准化、标识使用规范化等方面的监管,确保三品一标认证质量。

(八)健全全程监管机制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规章制度。实施产地准出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根据生产记录档案,对检测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合社对自检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所有证明要做到内容真实、编号有序、有据可查,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和加工环节;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质量监控;探索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结合机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市场准入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管,农产品销售企业要开展自律性检测,禁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销售;市场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要求,用23年时间建立全县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溯源体系,实现主要优势农产品质量追溯,并与省、市溯源系统对接,逐步实现上市销售产品的实时溯源。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10月)

县政府成立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动员会。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10-20179月)

1.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专兼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和配套经费等保障措施;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

3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管、检测人员培训;

4.推进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品牌培育、质量监测、质量追溯、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三品一标认证与证后监管等工作;

5. 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

6.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710月)

1.县政府对照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与动态管理办法》(川农业〔201461号),组织自查自纠,做好材料汇总归档;

2.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自查和考核。

(四)评审推荐阶段(201711-12月)

1.申请省级专家技术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申请省级综合评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目督办、县委编办、县委农工办、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文体新广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和各镇(街道)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由县农林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完成本系统、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的日常管理、目标任务分解和创建考核组织与申报工作。相关镇(街道)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具体措施以及运行机制,共同推动示范县建设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按常住人口86万人计算,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逐年提高。各镇(街道)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同时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购置、农业标准集成转化、品牌打造、质量追溯等相关工作。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保障措施。

(三)加强考核督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年度主要目标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对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制定严格的涵盖政府、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1.《泸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标准及考评任务分解表》

2.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泸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标准及考评任务分解表

一、申请条件

 

考评方法

责任单位(部门)

1.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查阅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核查县级财政近两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投入的拨款凭证及经费比例。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当年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增。

县财政局

2.县级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农产品检测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落实岗位编制及专职人员,确保在岗履职。

查阅本级编办设置监管、检测、执法机构及人员编制文件。

县委编办

3.镇(街道)挂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机构牌子,专职岗位落实,职责落实,至少有1名专职技术服务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种养殖专业村(社)设立1名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

查阅镇(街道)、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名单,随机抽查镇(街道)挂牌情况及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4.县、镇(街道)两级配齐必要的样品采集、检验检测、执法取证、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

随机抽查县、镇(街道)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县财政局、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5.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核实相关情况。

县食药监局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二、考评内容

 

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设定分值

责任单位(部门)

(一)组织领导(12分)

1.成立监管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领导统筹,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创建机制,明确界定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等。

查阅县政府创建工作的会议纪要、文件等。(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

2

县政府办

查阅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关部门职能分工文件。(未明确部门职责扣2分;职责界定不清晰扣1分)

2

县政府办

2.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文件,出台实施明确的激励扶持政策。

查阅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文件(未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文件扣2分)

2

县政府办

县食药监局

县农林局

查阅相关激励扶持政策及政策落实情况。(未出台激励扶持政策扣2分;激励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扣0.5分)

2

县政府办

县财政局

县农林局

3.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查阅县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文件及考评结论等。(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扣2分)

2

县政府办

县目督办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4.实行网格化管理,将辖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并与之签订责任书;采取一一对应方式,监管任务细化到具体单位,监管责任分片到人,定点包干落实;建立健全分责全覆盖、知责全落实、履责全方位、问责全过程的责任体系。

查阅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包括责任人、责任范围、履职情况等。(未签订责任书扣0.5分,未落实责任人扣0.5分,履职未到位扣1分)

2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二)农业标准化(22分)

5.培育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带动面增长3个百分点以上。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和承诺制。

查阅新型主体相关资料,核算农户带动面。(新型主体农户带动面增长低于3个百分点,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分)

2

县委农工办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以及责任制和承诺制建立情况。(检查发现一家未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扣0.2分,最多扣1分;检查发现一家未建立责任制和承诺制扣0.2分,最多扣1)

2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6.农业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等,到户率100%;种养殖技术规程在主要基地上墙公布。

检查农业标准转化为符合生产实际操作手册、明白纸以及发放情况。(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未将本地主要优势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转化为操作手册、明白纸扣1分;检查发现一家未发放明白纸的扣0.2分,最多扣1分)

2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检查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在主要生产基地上墙公布情况。(检查发现一次未上墙扣0.2分,最多扣1分)

1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7.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补贴机制。在主要生产基地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分别达到60%50%以上,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技术面积达到6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80%以上。

检查新型主体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检查发现一次不符合投入品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的扣0.5分,最多扣3分)

3

县农林局

检查主要生产基地绿色防控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情况,查阅相关技术方案,核算相关面积比例(未在主要基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扣2分;推广绿色防控面积未达到60%0.5分;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未达到50%0.5分)

2

县农林局

检查主要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推广情况,查阅相关技术方案,核算相关比例(未推广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扣2分;推广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但比例未达到30%(含30%)扣1.5分;比例在30%-50%(含50%)的扣1分;比例在50%-60%0.5分)

2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检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情况,查阅相关技术方案,核算相关比例。(未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扣2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配方肥应用面积未达到30%(含30%)的扣1.5分;应用面积达30%-50%(含50%)的扣1分;应用面积达50%-60%的扣0.5分)

2

县农林局

检查补贴机制建立情况。(未建立补贴机制扣2分;补贴机制落实不到位扣1分)

2

县政府办

县财政局

县农林局

8.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三品一标(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下同)获证主体100%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检查新型主体及三品一标获证主体的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建设情况。(检查发现一次未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扣0.5分,最多扣2分;发现一次档案记录不规范完整扣0.2分,最多扣2分)

4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三)品牌培育(15分)

9.完成三品一标认证登记考核目标;在农业品牌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方面实施奖励补贴政策。

核实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目标完成情况。(完成比例低于100%,但高于50%的扣0.5分;完成比例低于50%(含50%)扣1分;完成比例为0的扣2分)

2

县农林局

查阅三品一标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奖励机制建设的文件或资料及落实情况。(未建立奖励机制扣3分;奖励机制落实不到位扣2分)

3

县政府办

县财政局

县农林局

10.种植业三品一标生产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60%以上;畜牧业、水产业三品一标生产量分别占其产品生产总量的50%以上。

分别核算种植、畜牧、水产三品一标生产面积占其生产总量的比例(种植、畜牧、水产权重分别为1分;面积比例不足,但高于30%的扣0.5分,低于30%(含30%)的扣1分;三项比例均不足的可累加)

3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11.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设立农业品牌销售专柜或专销区。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标志使用检查等证后监管工作。

检查新型主体、三品一标获证主体、市场、超市等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发现一次不规范包装标识扣0.5分,最多扣2分)

2

县食药监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检查农业品牌销售专柜或专销区建设情况。(未建设专销区等扣2分)

2

县商务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县农林局

查阅县级监管部门监管记录、处罚情况、简报、影像资料和工作总结等文件或资料。(未开展证后监管工作扣3分)

3

县食药监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四)农业投入品监管(22分)

12.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

查阅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未建立农业投入品安全合理使用制度扣2分;建立制度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

2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13.严格农药售前检查备案。在菜、果、茶和中药材等主产区及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当地人民政府广泛宣传禁限用农药品种。

检查农药售前检查备案情况。(未实施农药售前检查备案扣2分)

2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检查高毒高残留农药限制区域使用制度建设情况。(未制定高毒高残留农药限制区域使用制度扣2分;发现销售或使用高毒禁用农药行为1次扣1分,最多扣2分)

4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检查禁限用农药品种宣传资料及开展工作情况。(未开展宣传的扣2分)

2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四)农业投入品监管(22分)

14.实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兽药GSP),建立健全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销售等记录记载。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禁止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违规使用兽用原料药、不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以及人药兽用等行为。

检查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查阅相关记录。(未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扣0.5分;未实施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扣0.5分;发现一次未建兽药采购等记录扣0.2分,最多扣1分;发现一次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等行为扣0.2分,最多扣1分)

3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1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实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经营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对经营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其他物质。

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进货查验情况。(发现一次未开展进货查验扣0.2分,最多扣1分;发现一次违法经营或添加行为扣0.5分,最多扣1分)

2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16.建立健全区辖域内放心农资经营网络,落实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等。开展农资经营主体质量承诺和信用评级。

查阅放心农资下乡创建活动简报、影像资料、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资料。(未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扣2分)

2

县农林局

县供销社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查阅农资经营门店实施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情况。(检查发现一家未实施索证索票和经营台账等制度扣0.5分,最多扣2分)

2

县农林局

县供销社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检查农资经营主体质量承诺和评级的文件或资料。(未开展农资主体质量承诺扣1分;未开展信用评级扣1分,未公布评级结果扣1分)

3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县农林局

县供销社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五)产地环境监控(15分)

17.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开展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档案;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

检查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文件。(无相关环境监测制度扣2分)

2

县环保局

县农林局

检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报告等。(未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扣3分)

3

县环保局

县农林局

检查产地环境档案建立情况。(未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档案扣2分)

2

县环保局

县农林局

(五)产地环境监控(15分)

18.制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及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规划;落实产地分级管理措施,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集中区种养殖结构;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农业废弃物回收;推行循环农业,加强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等综合利用。

查阅县级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及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规划(未制定本地产地污染防治规划或措施的扣1.5分;未制定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规划或措施的扣1.5分)

3

县环保局

县农林局

检查本地种养殖结构调整相关文件或资料,以及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作情况。(未对污染区域进行种养殖结构调整扣1分;未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扣1分;未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扣1分)

3

县环保局

县农林局

查阅县级监管部门推行循环农业的文件或资料。(未推行循环农业扣2分)

2

县环保局

县农林局

(六)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20分)

19.严格畜禽屠宰厂(场)管理,驻厂(场)检测日志连续、完整、详实;监管频次、内容达到规范要求,每月不低于1次,有相关记录和处理结果。

检查畜禽屠宰厂(场)登记、检测日志等。(检查发现一家未建日志扣1分,最多扣3分;发现一家日志不完整详实的扣0.2分,最多扣1分)

4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检查县级监管记录及处理结果。(未开展监管工作扣4分,监管频次低于每月一次扣2分;监管记录不完善扣1分;未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理扣1分。

4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20.强化生鲜乳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奶站资质条件,落实巡查、日志和检测制度。

检查奶站资质情况。(检查发现一家奶站资质不符合要求扣1分,最多扣3分)

3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检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无巡查记录扣1分,未建立监管日志扣1分,未开展检测工作扣1分)

3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21.实施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100%

检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抽查告知情况。(检查发现一家未实施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扣1分,最多扣4分)

4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22.推行生猪养殖保险制度,生猪养殖户参保率达60%以上。

查阅相关文件。(未推行扣2分,参保率未达60%1分)

2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七)质量监测(22分)

23.纳入国家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已完工的,应通过实验室双认证;未纳入国家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的,有专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检查质检站验收和资质认定材料。(纳入国家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已完工一年以上但未取得相关资质扣1分;未纳入国家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的,无专人开展检测工作扣2分)

3

县委编办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农林局

检查检测人员资质。(发现一次检测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0.2分,最多扣1分)

1

县农林局

24.在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三品一标产品合格率98%以上;县辖区内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检测合格率均达到100%

根据省级、市(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进行核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7%2分;三品一标合格率未达到98%1分)

3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在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中,查阅禁用农药、瘦肉精、三聚氰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检测情况。(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最多扣3分)

3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25.县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覆盖县辖区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每年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000个,瘦肉精监督抽检率每车次不低于3%。镇(街道)设立检测室,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日常检测,年度抽检不少于20批次,每批次样品不少于10个。

查阅县级监管部门简报、质量监测报告、工作总结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相关文件或资料。(未开展监督抽检扣4分;抽样数量不足1000个,但高于500个扣1分;抽样数量低于500(500个)扣2分)

4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检查镇(街道)快速检测设备购置情况及检测工作开展情况。(20%以上镇(街道)未配置速测设备扣1,50%以上镇(街道)未配置设备扣2分;发现一个镇(街道)年度检测记录少于20批次或每批次少于10个扣0.2分,最多扣1分)

3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26.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自律性检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批自检。

检查生产主体自检情况。(20%以上新型主体未购置速测设备扣0.5分,50%以上新型主体未购置速测设备扣1分;检查发现一家未实施批批自检扣0.2分,最多扣1分)

2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27.收购、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实行产品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制度,记录率100%

检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企业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发现一家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扣0.2分,最多扣2分;发现一家未建记录或档案扣0.2分,最多扣1分)

3

县食药监局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八)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15分)

28.县人民政府明确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落实部门责任等。

查阅开展市场准入相关文件。(未实施市场准入,扣2分)

2

县政府办

县食药监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县商务局

29.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自检或委托检测合格的产品出具产地证明;镇(街道)核查产品质量,核实产地信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强化畜禽产地检疫,实行电子出证;渔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区级加强监督抽检。

检查新型主体出具的产地证明及记录等。(发现一家未落实产地准出制度,扣1分,最多扣3分)

3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查阅县、镇(街道)开展检查情况。(县、镇(街道)未开展相关检查扣2分)

2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30.批发市场等开办者和经营者推行入市管理、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设立检测室,开展市场准入检测,年度有检测记录不少于500批次。未建批发市场的,规范农贸市场入市检测,年度有检测记录不少于200批次。

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的检测仪器配置情况。(20%以上市场未设立检测室扣1分;50%以上市场未设立检测室扣2分;仪器配置不足扣1分)

3

县食药监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县商务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开展市场准入检测情况。(检查发现一家批发市场记录少于500批次,扣0.5分,最多扣2分;发现一家农贸市场记录少于200批次的扣0.2分,最多扣1分)

3

县食药监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县商务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31.制定并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测补助机制。

检查相关文件。(未落实准入检测补助扣1分,未落实准出检测补助扣1分)

2

县政府办

县财政局

县食药监局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九 )农业执法(22分)

32.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主要生产基地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和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查处率达100%。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假冒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

查阅本级开展专项整治文件。(未开展专项整治扣4分)

4

县食药监局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检查会议纪要、简报、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等资料。(未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扣2分)

2

县政府办

县食药监局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检查主要生产基地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和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查处情况。(检查发现一次突出问题未进行查处扣1分,最多扣3分)

3

县政府办

县食药监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检查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检查发现一次违法行为未进行查处扣1分,最多扣3分)

3

县食药监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检查假冒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检查发现一次违法违规问题未进行查处扣0.5分,最多扣2分)

2

县食药监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县农林局

3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及时依法查处。

检查部门联动相关文件资料。(无部门联动机制扣2)

2

县政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查阅县级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依法处置的情况。(发现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的扣1分,最多扣3分)

3

县食药监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3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查阅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况。(检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影响案件侦破的扣3分)

3

县公安局

县食药监局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十)信息化建设(11分)

35.建立县辖区内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重点监管对象档案,并动态更新。

检查重点监管对象档案建立情况。(未分环节建立重点监管档案扣2分;档案信息不全的扣1分,档案未进行动态更新扣1分)

4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36.制定实施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将包装标识、产地环境、生产档案、索证索票等有机结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与省级追溯信息平台对接,并在本地区广泛应用。

检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及与省级追溯信息平台对接情况。(未建立县级追溯系统扣2分;未与省级追溯信息平台对接扣1分)

3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检查追溯系统应用情况。(20%以上新型主体未应用追溯系统扣1分;50%以上新型主体未应用追溯系统扣2分)

3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37.建立农资经营主体信息化管理系统。

检查农资经营主体信息化管理情况。(未建立农资主体信息化管理系统或电子档案扣1分)

1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县农林局

县供销社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十一)制度建设(12分)

38.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巡回检查、检打联动、监管协作、举报奖励、定期通报、信息发布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检查相关制度建立情况。(缺一项扣0.5分,最多扣3分)

3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39.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制度,规范发布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黑名单

检查诚信制度建设和黑名单发布情况。(未建立诚信制度扣2分,未公开规范发布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黑名单扣2分)

4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县食药监局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40.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应急预案齐全,操作性强,有完善的舆情监控制度。

检查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未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扣1分;无应急预案扣1分)

2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检查舆情监控工作开展情况。(未建立舆情监控制度扣1分;未对舆情进行有效监控,发现重大舆情未及时处置的扣2分)

3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十二)宣传培训(12分)

41.每年县级相关机构进村入户宣传指导次数不低于30次。

查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文件或资料。(未开展相关工作扣3分;进村入户不足30次但高于15次扣1分,低于15次扣2分)

3

县食药监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42.每年县级相关机构组织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学时不低于40小时。

查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的简报、影像资料等。(未开展培训工作扣3分;开展培训工作但次数不足2次扣1分,学时不足40小时扣1分)

3

县食药监局

县农林局

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公益性宣传范围。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核心示范区(店)标识标牌不少于2块。

检查公益宣传资料及媒体广告等。(未开展公益性宣传扣2分)

3

县文体新广局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核心示范区(店)标识标牌设立情况。(未设立标识标牌扣3分;标识标牌低于2块扣1分)

3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三、加分项

加分条件

          考评方法

设定分值

责任单位(部门)

44.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查阅相关表彰文件。

4

县食药监局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45.农产品质量安全大要案查处有力,挽回巨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大。

查阅案件查处资料及相关媒体报道资料。

4

县公安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县食药监局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4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举措具有创新性、典型性和示范性。

查阅相关资料。

2

县食药监局

县农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注:      1.监管示范县认定申请条件3项,任意一项不符合,认定为不合格。  2.考评内容43项,加分项3项,共计46项,总分210分。分数达到180分(含)以上的,认定为合格;低于18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2


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我县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肖      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副组长:余      县政府副县长

               杜作文  县政府副县长

   员:李启富  县政府办主任

殷洪勇  县委办副主任

     县委编办主任

     县委农工办主任  

邝小波  县发改局局长

杨凤英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

     县财政局局长

               曾一洴  县农林局局长

冯秋兰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沈中良  县环保局局长

徐泽刚  县食药监局局长

刘光会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      县供销社主任

               苟治权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农林局副局长

               各镇(街道)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由曾一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向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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