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4 发布时间:2016-11-18 16:04:55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6218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群众更多财产权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175号)精神,经县政府第8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我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原则。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一村(组)一策,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2. 坚持民主决策,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改革全过程,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坚持规范操作,确保稳定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把握关键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力求周密、细致和稳妥,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76月底前,选择5个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村集体资产较多、改革愿望较强、村(组)干部领导有力的村(组)完成试点。2018年,全县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达到30%,到2020年,完成60%以上。

二、试点主体和试点范围

(一)试点主体

在我县范围内,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主体是由原农业生产队、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或改组形成,具有集体所有、合作经营、独立核算、民主管理性质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即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二)试点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不包括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三、试点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1130日前)

1. 宣传动员。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大会,统一试点村(组)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利用各种形式,向试点村(组)广大群众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2. 组建机构。建立由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宣传动员、清产核资、界定成员及量化股权等具体工作。

3. 制定方案。试点村(组)工作小组根据县、镇实施方案,制定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详细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实施方案确定后,报镇(街道)审定,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清产核资20161215日前)

各镇(街道)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核实,分类登记造册;召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张榜公示。有条件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聘请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评估。

(三)界定成员20172月底前)

在民主协商确定股权界定基准日的基础上,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的要求,召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协商解决成员资格界定遇到的特殊情况,通过民主程序确认成员资格。将成员资格界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成员资格,建立成员名册严禁任何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或人员实际控制集体资产,不能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非法剥夺或损害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股份量化(20173月底前)

原则上只设置个人股,如确有必要可设置集体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协商,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原则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允许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距,允许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创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和配置方式。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后,及时建立股份量化清册,按程序报送所在乡镇政府审查批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股权证》,作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到人的股份实行静态管理。

(五)法人治理(20174月底前)

在折股量化的基础上,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制定相应章程,完善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律法规规定,在具备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明确法人地位。无经营性收入或资产尚未运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暂缓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在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六)制定规章20175月底前)

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资产经营、财务管理、股权权利、审计监督、财务公开等各项管理制度,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七)总结归档(2017610日前)

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后,要全面分析总结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报告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经验。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决议、成员资格名册、清产核资报表、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在整理归档后,移交乡镇三资管理机构管理。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县成立泸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订试点改革方案,组织开展辖区试点工作。县委农工办、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农林、法制办、妇联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原则,形成共同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试点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

县农林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负责农村集体组织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经费支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依申请确权登记,农用地转用审批(审查)等工作;水务、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分别负责小型水利工程、文化设施、教育设施、村级卫生场所的权属确认(界定)工作;法制办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安、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中户籍改革、农村养老、妇女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

(三)深入宣传发动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各级要做好宣传动员,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赢得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做好县、镇(街道)、村三级业务人员培训,确保改革工作质量。

(四)赋予财产权利

在保障落实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的实现形式,实现成员带股进城创业。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赋予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合作。

(五)创新资产运营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分类经营、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性资产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选聘职业经理人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联合组建经济实体直接进入市场,也可选择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在尊重成员意愿前提下,探索引导成员利用耕地、林地、草地等资源性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集体统一管理非经营性资产的有效机制。

(六)严肃追责问责

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要制订工作预案,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将不稳定因素降到最低。要严肃财经纪律,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挪用、非法侵占、私分、挥霍浪费集体资产,严肃查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违纪违规行为。


附件:泸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18


附件


泸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杜作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晓冰  县政府办副主任

曾一  县农林局局长

   员:邱      县委农工办副主任

     县妇联副主席

张天虎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兴忠  县民政局副局长

文中理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永珍  县国土局副局长

唐挚斌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水务局副局长

赵德权  县农林局副局长

卿旭东  县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县卫计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郑洪英  县民宗办主任

牟崇启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由曾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德权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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