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三年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三年
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6〕220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泸县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三年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泸县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三年攻坚
工作方案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歌舞娱乐场所健康、安全、有序发展,解决当前我县歌舞娱乐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噪音扰民等问题,着力推进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三年攻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隐患关停一批、综合整治规范一批、引导搬迁转型一批、市场规律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主体责任,在3年内消除歌舞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规范歌舞场所存在问题,引导无证歌舞娱乐场所业主转型、搬迁,实现“消除隐患、规范市场”的目标,有力促进我县娱乐行业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为第一责任主体,县级相关部门为业务督促指导主体,市场经营业主为落实主体。
(二)坚持法定分工、联合查处,落实责任的原则。建立我县各级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其成员单位的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整合职能,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三)坚持先易后难、重点突出,疏堵结合的原则。既要全面推进、重点打击、严格规范,又要创造条件,积极引导无证歌舞娱乐场所业主转型、搬迁。
(四)坚持一户一策一责任人原则,实施分类治理。即一个无证歌舞场所、一个关停转型方案、一个责任人。
三、工作重点
(一)安全隐患关停一批,彻底消除安全问题
重点针对歌舞娱乐场所安全隐患突出问题,采取隐患排查、第三方安全检测、联动执法等方式,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歌舞娱乐场所坚决予以关停。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歌舞娱乐场所,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业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运营。
(二)综合整治规范一批,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按照规范经营、有效监管的总体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监管整治,实施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反文化、公安、消防、工商、环保、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营造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歌舞娱乐场所对繁荣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引导转型搬迁一批,推进疏堵结合
积极创造条件,以方便群众、就近享受文化娱乐生活为标准,在玉蟾街道和有条件的镇规划修建一定数量、具有一定规模的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综合服务产业发展区,积极引导辖区无证歌舞娱乐场所搬迁到该区域良性发展。同时,要积极引导经整改符合相关职能部门准入条件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成为合法的市场主体。
(四)市场规律淘汰一批,实施分类整治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强化职能部门的严厉监管整治,对部分投资规模不大、经营管理不到位、从事违规经营活动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实施综合和分类治理,通过市场优胜劣汰,调节淘汰一批。
四、工作步骤
目前我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完成了歌舞娱乐场所的排查摸底工作,已经初步掌握了有证和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数量、规模、分布、经营情况,建立了相关台账。如果以后发现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含无证照经营歌舞娱乐场所),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以便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及时协调处理。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综合整治阶段(即日起-2018年6月)
1.统一购买服务,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鉴定机构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安全隐患鉴定,出具报告书。经检测鉴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歌舞娱乐场所坚决予以关停。(2016年12月底前)
2.各镇(街道)督促经整改能够符合相关职能部门准入条件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整改达标后办理证照,成为合法市场主体。(2017年6月底前)
3.玉蟾街道和有条件的镇根据辖区实际,科学规划、建设符合条件、适合办理发展的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综合服务产业发展区。(2017年6月前)
4.各镇(街道)积极引导辖区无证歌舞娱乐场所搬迁到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综合服务产业发展区。(即日起-2018年6月)
5.我县各级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疏堵结合的总体原则,落实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要求,各司其职,整合力量,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采取分类整治、重点突出、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原则开展综合治理。(即日起-2017年12月)
(二)攻坚阶段(2018年1-12月)
1.对新建立的歌舞娱乐场所集中区域公共设施、外环境等进行统一打造、规范,提档升级。(2018年12月底前)
2.对拒不整改、整改不达标的歌舞娱乐场所,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文化、公安、工商、消防、安监、环保、电力等职能部门参与对其进行攻坚关停。(2018年7-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县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三年攻坚工作。组长由县领导担任,成员由文化、公安消防、工商、环保、安监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新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配合,积极参与联动执法,形成合力,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文化部门:牵头开展歌舞娱乐场所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积极作用,负责统筹协调各阶段的工作推进,负责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歌舞娱乐场所违反文化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办理歌舞娱乐场所的准入手续。
公安部门:加强歌舞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歌舞娱乐场所尤其是无证歌舞娱乐场所涉黑、涉毒、涉赌和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协助有关部门顺利开展检查监督工作。
消防部门:加强歌舞娱乐场所(含无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歌舞娱乐场所依法予以关停,督促解决其他安全问题和隐患,负责依法办理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工商部门:负责歌舞娱乐场所的注册登记,按规定落实“双告知”制度。依法查处经营活动中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特别是无证歌舞娱乐场所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依法办理歌舞娱乐场所环评及验收等审批手续。
食药监部门:负责娱乐场所食品安全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履行好监管责任。
住建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住建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规划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综合服务产业发展区。
税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歌舞娱乐场所的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电力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歌舞娱乐场所的综合治理,开展电力线路和用电检查,依法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充分认识开展无证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三年攻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专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听取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和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部署安排联合整治行动,推进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新闻媒体要开设相关专栏,采用消息、言论、述评、访谈、综述等多种报道形式,将动态报道与深度报道相结合,充分发挥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镇(街道)还要采取印发宣传材料、走访座谈、会议动员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事前介入,让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房东、各界群众了解政策,积极营造整治氛围。
(三)落实经费,提供保障
为推进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三年攻坚工作,县、镇(街道)每年安排相应的项目经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邀请消防安全专业检测机构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实现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二是对集中打造的娱乐街区实行一定的经费补助,通过以奖代补、统一制作店招牌、统一标牌标识、统一宣传、统一营造范围等。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四)督查督办,强力推进
县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指导作用,对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县级相关部门每季度联合督查1次,对整治工作不力的镇(街道)和单位,予以通报;各镇(街道)要认真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和整治时间表,按照“消除隐患,规范市场”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辖区歌舞娱乐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噪声扰民等问题。各镇(街道)每月3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到县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泸县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泸县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三年攻坚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佳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叶仕良 县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成 员:殷洪勇 县委办副主任
郭 建 县政府办副主任
熊开芬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秋兰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王万林 县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陈 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康 莉 县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宋 华 县住建局纪委书记
黄 健 县环保局副局长
胡 波 县安监局副局长
谯 锋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曾 俊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 劼 县国税局副局长
冯 毅 县地税局总会计师
谢云林 县城管局副局长
牟崇启 县法制办主任
喻 军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罗 伟 国网泸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郭 强 国网四川泸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易龙清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文体新广局局长冯秋兰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王万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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