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4 发布时间:2016-10-20 10:11:42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6〕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泸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泸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从2016年10月18日起到2017年1月27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从安全生产问题易发、频发、复发的环节入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全面开展安全整治,集中攻坚,切实解决一批制约全县安全生产提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全面压减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狠抓责任落实,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汽车维修、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油气管线、消防、特种设备、农机、冶金、民爆、电力、学校等为重点的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隐患治理力度,确保治理和监控到位。

(二)严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实施重点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三)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责任体系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和安全规章,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推进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责任制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完善的责任落实考核机制和奖惩问责管理办法,推动各行业领域贯彻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做到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有机结合。

三、工作任务

(一)矿山方面。加强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煤矿去产能关闭工作,集中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结合的安全管理人员。井工矿山要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露天矿山要加强对采场高坎临边的防护和管理。对管理滑坡的要进行整顿,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予以关闭。(牵头单位:县安全监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二)危化品、烟花爆竹方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严格特殊作业审批程序;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力度,提高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经营条件,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牵头单位:县安全监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三)道路交通运输方面。加强路面管控,全面排查人、车、路安全隐患,严厉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货车非法改装、农村面包车超员、摩托车违法等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客运站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工作规范。加强对重点客、货运车辆GPS、3G卫星定位监测监控,严厉打击干扰屏蔽等违法行为。强化汽车维修管理。重点整治无证经营、占道维修、超范围作业及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等情况。(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四)水上交通方面。严禁客渡船超载、严禁冒雾冒险航行、确保救生衣行动的两个100%;严禁超载运输、采沙船超许可范围作业、无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非客船载客等非法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海事处,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五)建筑施工方面。规范建设手续办理,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人员安全履职到位;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检查深基础高堡坎防坍塌措施的落实和机械提升设备、施工电梯、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外爬架和悬挑架)、安全立网、水平防护、临边防护、模板支撑、现场围档等危险点治理情况。(牵头单位:县建筑工程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六)城镇燃气方面。督促燃气企业依法经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整治;强化用户管理和商业用户现场检查。(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七)食品药品方面。重点检查各类证照、进货索票索证情况,加强设施设备保养清洗消毒和环境卫生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加强对农村家宴、学校食堂和特管药品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八)消防方面。督促辖区内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加快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重点消防单位区域联防工作;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火灾隐患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狠抓“两节”和冬季防火工作,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集中开展节日“零点”夜查行动;督促重点消防安全单位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制订消防应急预案,严格操作规程,保证企业生产安全。(牵头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九)学校方面。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加强对校园消防、食品、在建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十)特种设备方面。全面排查学校、医院、酒店、商场(超市)等重要场所的客梯、扶梯的安全隐患;加强对CNG气瓶、液化石油气气瓶、天然气压力管道等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和部分重点企业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县质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十一)农贸市场方面。强化市场业主安全意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市场内消防、违法建筑、特种设备、市场内机动车通行等安全隐患;加强活禽市场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县工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十二)其他方面:农机、冶金、民爆、电力、建材、纺织、机械、寄递业、长输管线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8日至10月31日)。县政府成立“百日攻坚”行动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百日攻坚”行动。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对“百日攻坚”行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10月31日前,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报县安办备案。  (二)全面排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所有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摸排检查,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坚持边查边改,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一般隐患问题整改率达到100%。11月15日前,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县安办报送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情况报告,以及隐患排查整治月报表和“打非治违”月报表。

(三)集中攻坚阶段(11月16日至2017年1月10日)。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对照工作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对整改难度大,需要相关部门配合解决的隐患问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确保重大隐患问题整改率达到90%以上;短时间不能整改的隐患问题要落实专人跟踪监控。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半月向县安办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整治报表和“打非治违”报表,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7年1月11日至1月27日)。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对“百日攻坚”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2017年1月27日前,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县安办报送“百日攻坚”行动总结报告,并将形成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制度报县安办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确保全县安全稳定及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动员部署;其他领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明确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总揽全局,统筹兼顾,将“百日攻坚”行动与第四季度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协同推进,进一步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抽调精干力量,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运用停产、停建、停止运输、停止供电、停供火工品等强制手段,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督查督办。行动期间,县安办将组织县目督办、县监察局、县安委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综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回头检查等督查方式,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推动“百日攻坚”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监督检查、部门联动、绩效考评、行政问责、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全面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网,强化安全监管硬约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把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成效作为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责任倒查、约谈问责制度。

附件:1.泸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泸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督查表(政府层面)

3.泸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督查表(企业层面)

4.泸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督查表(重点行业领域层面)


附件1

泸县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肖 刚 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副组长:张文杰 县委常委、副县长

余 静 副县长

杜作文 副县长

宋 军 副县长

叶仕良 副县长提名人选

蒲云贵 县政府党组成员、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经信局局长

成 员:杨 成 县安监局局长

余 萍 县政府办副主任

彭维昆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毛 劲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静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艾 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基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 庆 县委编办主任

陈 红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薛 莉 团县委书记

熊 霞 县妇联主席提名人选

李孝伦 泸州医药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

刘文忠 县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邝小波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

李祖春 县商务局局长

朱大清 县教育局局长

周云波 县公安局政委

陈 进 县财政局局长

罗晓玲 县人社局局长

张怀华 县国土局局长

冉安健 县住建局党委书记

黄修中 县交通局局长

唐永宏 县水务局局长

曾一洴 县农林局局长

冯秋兰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龙维平 县卫计局局长

沈中良 县环保局局长

徐泽刚 县食药监局局长

童执全 县工商局局长

刘光会 县质监局局长

陈 江 县粮食局党组书记

谢多贵 县政务中心主任

谭松柏 县建管中心主任

赵 军 县供销社主任

先开华 县气象局副局长

胡 波 县安监局副局长

牟崇启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熊科俊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魏文兰 县城管局局长

王 芳 县旅游局副局长

毛玉红 县建工局局长

付小东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喻 军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龙良平 县运管所所长

袁继明 县海事处处长

雷 波 县路政大队副大队长

黄 坚 汇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由杨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193277,资料报送邮箱:lxab8193277@126.com。


附件: 府办发194号(附件2-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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