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专人做好环保督察期间工作对接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专人做好环保督察期间工作对接的
通 知
泸县府办发〔2016〕191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泸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川环督办函〔2016〕21号)通知要求,省督察组从10月13日至10月27日(节假日不休息)对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为切实做好督察期间工作对接,请各单位在督察期间,特别是资料调阅期间(10月15日-18日)、下沉督察期间(10月19日-22日)和周末,务必落实对业务工作、印证资料熟悉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待命,以便随时到场负责解释和汇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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