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6〕187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有效处置我县境内发生气象灾害,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泸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泸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16年修订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2.2 领导小组职责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4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储备
3.3 应急队伍
3.4 预警准备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信息发布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响应启动
5.3 分部门响应
5.4 分灾种响应
5.5 现场处置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7 信息公布
5.8 应急终止或解除
6 恢复与重建
6.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6.2 调查评估
6.3 征用补偿
6.4 灾害保险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8.3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4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泸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寒潮、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旱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镇(街道)及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应对气象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和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卫计局、县文体新广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组成。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
2.2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气象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镇(街)和县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完成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协调驻泸县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改局:牵头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
县经信局: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成品油、煤炭、天然气协调;负责协调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通信(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等)行业编制气象灾害应对预案,组织协调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开展抢修和恢复工作,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实施应急预案,确保在校师生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气象灾害检查、核实、上报,组织、指导灾民转移安置,负责组织协调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社会捐赠(款)。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
县国土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气象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等;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县住建局:组织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燃气、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负责指导旅游系统编制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害滞留灾区的游客的救援;组织受灾村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
县交通局:负责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大雾天气应对,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尽快恢复道路交通;负责协调对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洪、抢险工作;对县内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安排、指导灾区水利设施的修复;确保受灾地区的安全饮水。
县农林局:负责编制农业及林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及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恢复生产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应急办:综合组织协调应急救灾工作。
县文体新广局:运用广播电视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宣传。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县食药监局:负责组织灾区所需医药用品的调配。及时对灾区食品药品进行安全检查。
县气象局: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决定;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武警中队:参加抢险救灾、森林灭火和消防工作,做好灾区安全保卫和社会秩序维护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 物资储备
各职能部门按照自身职能及行业要求制定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及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县、镇人民政府按照“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3.3 应急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应急队伍人员,组织专业培训,利用电子显示屏、网络、短信、大喇叭等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3.4 预警准备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要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对本县、镇造成的风险隐患,预先开展预防和处置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监测预警
4.l 监测预报
4.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水文、地质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4.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交通、水务、农林、卫计、安监、经信、民政等相关部门和人武部、武警中队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4.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依托基层政府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4.2 预警信息发布
4.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 级(较大)、Ⅱ 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2.3 发布途径
县人民政府应支持县气象局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气象部门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上报灾情,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5.2 响应启动
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的形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需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3 分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5.4 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宣传部门加强对即将出现的气象灾害或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宣传、通报,提醒公众加强预防。
5.4.1 干旱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农林部门指导农民、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测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确保安全饮水,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计、食药监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
环保部门加强监控,督查相关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源的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2 暴雨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水务、国土等部门的会商,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水务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工作,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国土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会同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住建部门组织镇(街道)进行城镇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公安、交通部门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加强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农林部门针对农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经信部门组织、协调电力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3 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低温、冰冻等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高速公路或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县、镇结冰路段。
交通部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驾驶人员做好防冻和防滑措施;会同公安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住建、水务等部门指导供水系统落实防范措施。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车站、码头、公路等处滞留人员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农林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农作物、水产养殖、畜牧业、林木、种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经信部门组织、协调电力公司加强电力调配、设备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4 寒潮、霜冻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寒潮、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加强御寒物资储备,针对贫困群众、流浪人员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农林部门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
卫计部门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部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驾驶人员做好防冻和防滑措施;会同公安交警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5 大风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风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住建、经信、交通等部门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农林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水产、畜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情况,指导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在污染事件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
经信部门组织、协调电力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各镇(街道)、村、居委会、物业等部门应及时通知居民妥善放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6 高温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经信部门组织、协调电力公司加强电力调配,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住建、水务等部门协调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林部门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采取高温预防措施;指导群众在高火险天气情况下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7 大雾、霾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经信部门组织、协调电力公司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故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部门及时发布路况和航道信息,加强道路和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镇(街道)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镇(街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民政、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督促管理、审计和监督。
5.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由民政部门为主收集并报经县主要领导审批后统一公布。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经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 恢复与重建
6.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受灾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县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给予支持。同时,建立部门与镇(街道)、村(社区)、社之间,各镇(街道)之间的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6.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6.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7 预案管理
7.1 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7.2 各镇(街道)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气象灾害专项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7.3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7.4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和县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7.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奖励
8.1.1 各级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对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3.1 干旱
橙色预警(Ⅱ级):我县12个以上镇(街道)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8个镇(街道)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特别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黄色预警(Ⅲ级):我县8个镇(街道)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4个镇(街道)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蓝色预警(Ⅳ级):我县4个镇(街道)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8.3.2 暴雨
红色预警(Ⅰ级):过去48小时我县12个以上镇(街道)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48小时8个以上镇(街道)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4个及以上镇(街道)将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24小时我县8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4个及以上镇(街道)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4个及以上镇(街道)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8.3.3 寒潮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我县48小时内16个及以上镇(街道)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我县48小时内12个及以上镇(街道)日平均气温下降6℃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我县48小时内8个及以上镇(街道)日平均气温下降6℃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8.3.4 大风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我县48小时内将出现8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我县48小时内将出现8级大风天气。
8.3.5 低温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72小时我县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 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蓝色预警(Ⅳ级):过去24小时我县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 月至翌年3月)。
8.3.6 高温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48小时我县16个及以上镇(街道)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其中有8个及以上镇(街道)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48小时我县12个及以上镇(街道)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12个及以上镇(街道)大部地区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8℃及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3.7 霜冻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霜冻天气(12月至翌年2月)。
8.3.8 冰冻
橙色预警(Ⅱ级):我县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黄色预警(Ⅲ级):我县日平均气温已降至4℃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8.3.9 大雾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3.10 霾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大部地方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4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表
灾种 分 级 | 干旱 | 暴雨 | 寒潮 | 大风 | 低温 | 高温 | 霜冻 | 冰冻 | 大雾 | 霾 |
Ⅰ | √ | |||||||||
Ⅱ | √ | √ | √ | √ | √ | √ | ||||
Ⅲ | √ | √ | √ | √ | √ | √ | √ | √ | ||
Ⅳ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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