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
通 知
泸县府办发〔2016〕53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为确保医疗用血安全,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5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度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县临床用血100%来自于无偿献血。
(二)2016年度动员5500人次以上(献血200毫升为1人次)献血,满足本县医疗用血需要。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无偿献血工作任务
无偿献血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社会公益事业,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千百万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是国家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蔓延的重要措施,是促进精神文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造福于民的德政工程。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各部门要加强辖区和本部门的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医疗救治用血的供应和安全。
(二)落实责任,加大无偿献血工作推进力度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协助县献血办组织实施献血工作,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县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深入开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和献血者上报市红十字会进行表扬鼓励;教育部门要将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共青团要鼓励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城市规划建设、公安、交管、城管、电力、通信、水务等部门要为泸县爱心献血屋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使无偿献血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确保血液供应和安全。
(三)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广泛动员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无偿献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献血条例》有关规定,献血者献血后可休假三天,所在单位应视为出勤;公民在无偿献血后,所在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以享受无偿献血的相关政策。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公民加入无偿献血队伍,逐步改变血液供应长期紧张的局面。
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相关要求
县献血办统筹安排2016年度全县各镇献血时间。企事业单位组织献血一次40人以上的,可联系县献血办安排采血车上门采血。
(一)献血人数
各镇(街道)报名人数不低于本辖区总人口的3.5‰,县级部门报名人数不低于本部门职工人数的15%。
(二)献血时间和地点
由县献血办统一调配安排献血时间,各镇(街道)按县献血办安排的时间组织应急无偿献血,献血地点由各镇(街道)安排落实。
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到泸县爱心献血屋献血(地址:花园路182号、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时间:每周二、周三9:30—16:30)。
附件:1.2016年度泸县无偿献血时间安排表
2.2016年度泸县无偿献血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3.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
2016年度泸县无偿献血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献 血 单 位 |
4月 | 毗卢镇、奇峰镇 |
5月 | 立石镇、天兴镇 |
6月 | 潮河镇、云龙镇 |
7月 | 玉蟾街道、石桥镇 |
8月(应急) | 玄滩镇、喻寺镇 |
9月 | 牛滩镇、得胜镇 |
10月 | 海潮镇、百和镇 |
11月 | 太伏镇、嘉明镇 |
12月 | 兆雅镇、云锦镇 |
2016年1-12月 | 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2017年1月(应急) | 福集镇、方洞镇 |
附件2
泸县2016年度无偿献血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 | 献血目标人数 | 单位 | 献血目标人数 | 单位 | 献血目 标人数 |
县委办 | 4 | 教育局 | 5 | 交易中心 | 2 |
县政府办 | 4 | 公安局 | 54 | 建管中心 | 1 |
县纪委 | 3 | 民政局 | 2 | 供销社 | 3 |
法院 | 14 | 司法局 | 4 | 科知局 | 1 |
检察院 | 8 | 财政局 | 4 | 气象局 | 1 |
县委组织部 | 1 | 人社局 | 19 | 邮政局 | 3 |
县委宣传部 | 1 | 国土局 | 2 | 烟草专卖局 | 2 |
政法委 | 1 | 住建局 | 21 | 玉蟾街道 | 315 |
人武部 | 1 | 交通局 | 7 | 福集镇 | 192 |
统战部 | 1 | 水务局 | 9 | 奇峰镇 | 161 |
机关工委 | 1 | 农林局 | 14 | 喻寺镇 | 171 |
群工局 | 1 | 农机局 | 3 | 方洞镇 | 175 |
编办 | 1 | 畜牧局 | 6 | 兆雅镇 | 150 |
农工办 | 1 | 文体新广局 | 16 | 得胜镇 | 196 |
党校 | 1 | 卫计局 | 6 | 立石镇 | 140 |
总工会 | 1 | 审计局 | 2 | 百和镇 | 168 |
团县委 | 1 | 环保局 | 8 | 云锦镇 | 241 |
妇联 | 1 | 统计局 | 3 | 牛滩镇 | 161 |
科协 | 1 | 安监局 | 7 | 玄滩镇 | 308 |
残联 | 1 | 食药监局 | 3 | 潮河镇 | 210 |
工商联 | 1 | 工商局 | 6 | 天兴镇 | 101 |
发改局 | 6 | 质监局 | 6 | 石桥镇 | 154 |
经信局 | 3 | 粮食局 | 2 | 毗卢镇 | 147 |
商务局 | 2 | 国税局 | 8 | 海潮镇 | 115 |
投促局 | 1 | 地税局 | 6 | 嘉明镇 | 147 |
经开区管委会 | 5 | 档案局 | 2 | 云龙镇 | 175 |
医药产业园 | 1 | 政务中心 | 1 | 太伏镇 | 256 |
附件3
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一、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有不良行为;体重:女<45公斤,男<50公斤;高血压、心脏病、肿瘤病人;年龄超过55周岁人员;妇女经期等均不宜献血。
二、献血不需要空腹,为避免献血不良反应,献血前请清淡饮食,不吃高脂肪和高蛋白食品,献血前一天充足睡眠,不饮酒。
三、请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我县固定献血点:
泸县爱心献血屋:
地址:花园路182号(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
时间:每周二、周三9:30——16:00;
联系电话:8607715
五、县献血办联系电话:818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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