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24〕8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泸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泸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负责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泸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县各年龄段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统计数据,结合全县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按照区域统筹、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县城公办中小学校、县直属高中初中部招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组织实施。各镇中小学招生工作由相应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主要包括:具有泸县户籍或泸县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相关政策要求应在泸县入学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高层次人才、消防救援人员和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及在泸县购房并实际入住人员的子女。
小学一年级原则上招收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区域(或学校)可以适当推迟儿童入学年龄,但最迟不得超过7周岁(因身体原因主动提出缓学的除外)。
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一)县城公办小学。
1.泸县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为祥和社区(祥和路以西,花园干道以南)、西苑社区(九曲河以东)、康桥社区、建设社区曙光小镇、白龙塔村、工矿社区、古二井村。
2.泸县城东小学校:招生范围为祥和社区(祥和路以东)、清溪社区、建设社区(曙光小镇除外)、玉蟾村、小马滩村、黄金村、马溪河村,福集镇赵岩村1至6组、石鸭滩村(历史沿革)。
3.泸县二中城西学校:招生范围为朝阳社区(九曲河以西)、西苑社区(九曲河以西)、清平社区幸福里、龙桥社区、龙华村、代桥村、九曲河村。
4.泸县城北小学校:招收范围为怡园社区、朝阳社区(九曲河以东)、祥和社区(祥和路以西,花园干道以北)、水竹林村。
5.泸县青龙小学校:招生范围为清平社区(幸福里除外)、龙朝村、神龙村,福集镇螺蛳山村部分区域(历史沿革)。
(二)县城公办初中。
1.泸县城北初级中学校:招生范围为祥和社区、怡园社区、朝阳社区(九曲河以东)、清溪社区(石鸭街村除外)、水竹林村、白龙塔村1至6组(原白云村)、工矿社区、古二井村、小马滩村8至12组(原官大冲村)、龙华村、龙桥社区。
2.泸县二中城西学校:招生范围为西苑社区、康桥社区、建设社区、朝阳社区(九曲河以西)、清平社区幸福里、玉蟾村4至8组、白龙塔村7至9组(原驷马村)、九曲河村。
3.泸县青龙初级中学校:招生范围为清平社区(幸福里除外)、龙朝村、神龙村、代桥村,福集镇螺蛳山村部分区域(历史沿革)。
4.泸州市自强学校(泸县二中城东初级中学校(筹)):招生范围为清溪社区石鸭街村、小马滩村1至7组、玉蟾村1至3组、黄金村、马溪河村,福集镇赵岩村1至6组、石鸭滩村(历史沿革)。
(三)县直属高中初中部。
泸县一中、泸县二中、泸县四中、泸县五中和泸县九中初中部可在招生计划内招收具有泸县户籍或泸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我县今年具有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泸县二外梁才学校(原泸县二中外国语实验学校)和泸县梁才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县内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五)非县城义务教育学校。
招收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及符合相关政策人员子女,具体招生计划由各镇人民政府统筹拟定。
四、程序与办法
(一)网上申报。
凡是自愿就读我县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https://bigapp.scedu.net/),根据网络提示选择就读学校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县直属高中初中部的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需到拟就读学校核验身份后方可在“全省系统”报名,否则视为不符合招生条件。
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民办学校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具体情况后审慎决定。民办初中学校和县直属高中初中部不得兼报。被县级以上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读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审核录取。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类。
(1)确定录取方式和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具体录取方式。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等人员现场监督,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平公正。
(2)录取资格确认和报名缴费。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预录取学校复审、报名缴费。逾期未完成报名缴费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只能参加户籍所在地学校划片招生。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缴费的学生。
2.县直属高中初中部招生类。
泸县一中、泸县二中、泸县四中、泸县五中和泸县九中初中部的报名与录取办法参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但随迁子女需到学校核验身份后方可在“全省系统”报名,否则视为不符合招生条件。
3.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类。
凡就读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的学生,须按以下类别在报名系统上提交相应材料:
(1)户籍类。网上上传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和学生户籍信息页。进城落户人员最迟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办理好落户手续。
(2)优抚类。网上上传优抚有关证明(文件、奖章、证书等)、户口簿户主页和学生户籍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网上上传父亲(或母亲)合法劳动合同(盖鲜章)、居住证及其所在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的2024年职工社会保险(提供2024年3月以来连续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凭证)、户口簿的户主页和学生户籍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类。网上上传父亲(或母亲)2024年3月以前办理的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居住证、户口簿的户主页和学生户籍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城区购房类。父亲(或母亲)在泸县城区购房(购房特指购买商品住宅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同拥有的,以购房人拥有50%及以上房屋产权为准,购房人共有房屋产权少于50%的,不纳入招生对象)且实际居住的,上传父亲(或母亲)购房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经备案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的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网上国网”APP中2024年以来连续3个月的“电费账单”截图。城区购房类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对此类人员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就读城区公办中小学的学生,由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审核录取到城区各中小学。同时满足多个类别条件的,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类进行报名,若填报多个学校的则按“户籍类”录取。
非户籍类学生错过报名时间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川南四市随迁子女入学依照《川南四市义务教育异地就近入学实施方案》(泸教局发〔2019〕6号)执行。不符合我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若因实际困难确需在城区或周边学校入学的,可于2024年6月15日前凭户口簿到青龙中学、青龙小学、自强学校(泸县二中城东初级中学校(筹))或县城周边学校登记报名,学校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录取。
4.其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类。
各镇小学、初中招生,按照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和尊重历史沿革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自行拟定招生方案,通过“全省系统”报名录取。因校点布局调整,村校本年适龄儿童太少而难以开班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原校点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也可通过各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各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各镇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方案予以解决。
(三)结果查询。
就读中小学起始年级的学生家长可直接在网络平台上查看录取结果,并按学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录取学校报道注册。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和学校要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工作原则,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类入学工作,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六长责任制”。各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全学段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向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非法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开展招生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原则上小学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任何学校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
(四)规范学籍注册管理。
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
六、其他事项
(一)具有泸县户籍且在县外就读的非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要求转学回县内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由本人自行联系学校。学校在不超过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予以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善转学手续。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到“全省系统”录取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坚决杜绝择校现象产生。
(三)递交材料者必须保证一切材料(含网传材料)的真实性,如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相应报名资格;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方案由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1.泸县2024年秋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2.泸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泸县2024年秋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序号 | 学校 | 性质 | 小学 人数 | 初中 人数 | 备注 | |
1 | 泸县实验学校 | 公办 | 500 | 城区学校、划片招生 | ||
2 | 泸县城北小学校 | 公办 | 450 | 城区学校、划片招生 | ||
3 | 泸县城东小学校 | 公办 | 400 | 城区学校、划片招生 | ||
4 | 泸县青龙小学校 | 公办 | 200 | 城区学校、划片招生 | ||
5 | 泸县二中城西学校 | 公办 | 300 | 800 | 城区学校、划片招生 | |
6 | 泸县城北初级中学校 | 公办 | 800 | 城区学校、划片招生 | ||
7 | 泸县青龙初级中学校 | 公办 | 300 | 城区学校、划片招生 | ||
8 | 泸州市自强学校 (泸县二中城东初级中学校(筹)) | 公办 | 200 | 城区学校、划片招生 | ||
9 | 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 | 公办 | 400 | 泸县户籍或学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县外随迁子女 | 电脑 派位 | |
10 | 四川省泸县第二中学 | 公办 | 40 | 泸县户籍或学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县外随迁子女 | 电脑 派位 | |
11 | 四川省泸县第四中学 | 公办 | 400 | 泸县户籍或学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县外随迁子女 | 电脑 派位 | |
12 | 四川省泸县第五中学 | 公办 | 400 | 泸县户籍或学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县外随迁子女 | 电脑 派位 | |
13 | 四川省泸县第九中学 | 公办 | 400 | 泸县户籍或学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县外随迁子女 | 电脑 派位 | |
14 | 泸县梁才学校 | 民办 | 247 | 泸州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 电脑 派位 | |
15 | 泸县二外梁才学校 (原泸县二中外国语实验学校) | 民办 | 1000 | 泸州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市外户籍随迁子女 | 电脑 派位 | |
16 | 泸县中宏特殊教育学校 | 公办 | 12 | 12 | 视鉴定情况而定 | |
17 | 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 公办 | 镇域内所有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及符合相关政策人员子女 |
附件2
泸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学段 | 时间 | 工作事项 | 责任主体 | |
民 办 小 学 | 5月17日—19日 | 新生报名资格初验 | 泸县梁才学校 | |
5月17日—22日 |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 县教育体育局 | ||
5月24日 | 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 县教育体育局 | ||
5月24日 | 通知拟录取学生家长 | 泸县梁才学校 | ||
5月25日—26日 | 新生复审、报名缴费 | 泸县梁才学校 | ||
5月27日 | 递补 | 县教育体育局、 泸县梁才学校 | ||
民办初中及县直属高中初中部 | 5月17日—19日 | 新生报名资格初验 | 泸县二外梁才学校及 县直属高中初中部 | |
5月17日—22日 |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 县教育体育局 | ||
5月24日 | 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 县教育体育局 | ||
5月24日 | 通知拟录取学生家长 | 泸县二外梁才学校及 县直属高中初中部 | ||
5月25日—26日 | 新生复审、报名缴费 | 泸县二外梁才学校及 县直属高中初中部 | ||
5月27日 | 递补 | 县教育体育局、 民办初中及县直属高中初中部 | ||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 城区 | 6月1日—8日 | 新生报名资格初验 |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
6月10日前 | 符合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划片招生条件人员网上报名、 县上初审、学校核验、报到注册 | 县教育体育局、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 ||
6月15日前 | 不符合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条件人员学校核验、 网上报名(按登记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 县教育体育局、 青龙中学、青龙小学、 自强学校(泸县二中城东初级中学校(筹)) | ||
其他 | 6月20日前 | 各镇学校自行审核后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 各镇人民政府、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 |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 7月1日—15日 | 未报名学生补报 (到户籍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登记补报) | 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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