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泸县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泸县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
泸县府地公〔2023〕34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泸县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县太伏镇永利村1、3、4、5、6组、村集体,新石村5组;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定于2023年6月19日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泸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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