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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15 10:15:47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2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泸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泸县人民政府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泸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将我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筹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镇(街道)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依法行政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作用,组织新闻媒体通过专题专栏、权威访谈等形式进行阐释解读,深入基层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讲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按照市上要求,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于12月31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安排,全方位做好迎接上级法治督察的准备工作。积极参加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

二、健全落实依法行政制度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制定主体清单和程序、实体审查清单加强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和制发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制定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泸州市贯彻〈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及时编制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落实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

(五)提升合法性审查质效。全面提升镇(街道)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推动全县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力量、审查范围、审查机制全覆盖。优化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规范档案卷宗管理,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做到应审尽审,切实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探索实施法律顾问实行“统采统管”,增强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的协助作用。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

三、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场所配备、工作经费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完善复议运行机制,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规范办案,在线公开行政复议决定,逐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高效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建立行政复议纠错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减少同类行政争议和被纠错案件数量,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

牵头部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

(七)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治安管理、交通损害赔偿、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行政调解工作,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协调联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非衔接,加强检调、警调、访调对接。扎实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

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八)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调整完善与《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相适应的政策措施,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侵害经营主体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九)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广同址同业主体变更告知承诺制、准入即准营清单制等经验做法。普遍实施简易注销,全面推行“套餐式”注销模式。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管理服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开展不合理罚款专项整治。健全社会信用监管,完善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办法,加快推进全县信用平台建设,优化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失信惩戒。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一)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南翼法治协同,全面落实“川渝通办”清单,协同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加强行政执法协作。大力推进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五、全面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十二)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用。推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泸县分站点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做好“一网通办”数据共享开放应用提升工作,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推广使用“酒城e通”应用程序(APP),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

牵头部门: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

(十三)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推广。构建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的智慧监管体系,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应用,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掌上执法”。

牵头部门: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

六、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十四)加强行政行为监督。深入开展民营(外来)企业大走访大调研,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梳理企业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扎实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中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执法监督,组织开展2022年全县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县、镇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加强府院联动,大力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积极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五)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舆情监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开展“互联网+政务公开+基层治理”行动。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统一答复文书模板,对符合法定要件的申请事项按期答复率100%。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纵深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健全镇(街道)与县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七)推进行政执法规范提效。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系列标准,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强化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市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安全执法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宣传。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泸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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