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县集体土地征收货币还房安置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县集体土地征收货币还房安置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地函〔202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泸县集体土地征收货币还房安置方案》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泸县集体土地征收货币还房安置方案
为顺利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保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10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补偿原房,依规置换。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原房按文件标准先补偿。房屋安置按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合法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进行置换。
(二)就近安置,就地定价。本着“就近安置”原则,根据我县各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和现行房屋市场价格情况,以镇(街道)为单位制定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
(三)市场基础,区域平衡。根据各区域网签商品房价格和一定时段市场房价调查数据,综合考虑各镇(街道)房价的大体平衡,结合原货币还房安置指导价,制定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
二、适用范围
(一)享受房屋安置的人员。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享受房屋安置:
(1)发布征地公告之日,户口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死亡未注销人员,已录取或聘用为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占编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已退休后户口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除外);
(2)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的服现役的义务兵、服役12年以下的士官;
(3)现服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人员,在服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时户籍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迁出人员;
(4)被大中专院校录取时户口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征地时尚未毕业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不含毕业一年以上重新再读学生);
(5)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至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依法婚嫁、依法生育、依法收养等已经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户的人员,或经公安部门认定可以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入户并在期限内办理农转非手续的人员,享受安置;
(6)因顶替原因将户籍迁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简称“轮换工”);
(7)原征地农转非符合安置条件但未享受房屋安置(含实物还房安置或货币还房安置)的人员。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收的,享受房屋安置的对象为被拆迁户中符合本方案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人员。
3.房屋未被拆迁的农转非人员,待今后征地房屋被拆迁时予以安置。
(二)享受优惠房屋安置的人员。
符合本方案第二条第一款房屋安置的人员,其长期居住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其户籍所在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该户无房证明的城镇居民配偶(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除外)及其城镇居民未成年子女,享受优惠房屋安置。
三、货币还房安置结算办法及支付
(一)货币还房安置结算办法。
1.货币还房费用的结算办法。
享受房屋安置的人员的货币还房费用为:(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30平方米;享受优惠房屋安置的人员的货币还房费用为:(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30平方米×50%。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详见附件。
享受房屋安置、优惠房屋安置的残疾人员,凭《残疾证》(第二代)在货币还房款基础上提高20%,按(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20% ×30平方米增加货币还房费用。
2.其他安置费用的结算办法。
被拆迁户自房屋拆迁之日起,由征地单位为享受房屋安置和优惠房屋安置的人员,按现行政策规定每人发放12个月过渡费和每户2次搬家费,包干使用。
(二)货币还房安置费用支付。
在签订《货币还房安置协议》后支付货币还房安置费用。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在本方案施行前已经实施征地的,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附件:泸县城市规划区及各镇(街道)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
附件
泸县城市规划区及各镇(街道)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
单位:元/m2
序号 | 所在地 | 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 | 备注 |
1 | 泸县城市规划区 | 4770 | |
2 | 玉蟾街道(城市规划区范围外) | 3000 | |
3 | 福集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外) | 3000 | |
4 | 嘉明镇 | 2900 | |
5 | 喻寺镇 | 2900 | |
6 | 方洞镇 | 2900 | |
7 | 得胜镇 | 3200 | |
8 | 天兴镇 | 3100 | |
9 | 海潮镇 | 2900 | |
10 | 潮河镇 | 2900 | |
11 | 牛滩镇 | 3700 | |
12 | 毗卢镇 | 2800 | |
13 | 石桥镇 | 2500 | |
14 | 玄滩镇 | 4000 | |
15 | 云龙镇 | 4000 | |
16 | 奇峰镇 | 2800 | |
17 | 百和镇 | 3100 | |
18 | 立石镇 | 3300 | |
19 | 兆雅镇 | 3900 | |
20 | 云锦镇 | 3900 | |
21 | 太伏镇 | 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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