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21〕91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泸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泸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泸县全面建成“两区两地一中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建设,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会议精神,将法治政府作为地方法治建设的主体工程,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坚持镇(街道)党政联席会、部门党委(党组)会会前学法制度,举办专题法治讲座,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全县县级层面至少组织开展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至少举办2期法治专题讲座。县委党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学习培训的必选课程。〔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二)科学编制五年实施方案。认真总结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相关文件,深入调研,系统谋划,及时制定《泸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下阶段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路线图”和“时间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三)加强法治政府示范建设。巩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对照示范建设指标体系查漏补缺,打造特色亮点,配合做好“全国示范地区回访抽查”迎检工作。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中的主线功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基层法治示范建设,在镇(街道)、村(社区)、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全面开展全行业、全领域的法治示范建设,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落实《市、县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强化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压紧第一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适时开展法治督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二、依法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
(五)完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配套机制,确保在法治框架内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疫情防控指挥调度,严格疫情监测,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六)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加强对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平安医院、法治医院建设。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快速调处涉疫矛盾纠纷。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七)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动态调整公布《泸县县本级权责清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要求,持续推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和审查标准,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八)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开展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快速融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发挥川渝滇黔结合部区位优势,积极拓展“跨省通办”应用范围,在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巩固提升“0证明城市”建设成果,推进“0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建设。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建立本行业(系统)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度前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九)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建设制度规范,提升信用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政府失信行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实施办法。在法治轨道内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十)强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法治保障。协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破除因标准不同造成的区域市场准入门槛、地方保护性政策等制度藩篱。建立清单更新制度,推进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联动,建立协作响应机制,联合开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动法律服务供给一体化,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两地重大项目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探索跨区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风险防控联防联调联动机制,不断提高两地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四、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十一)加强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强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贯彻实施,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完善实施措施和配套制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清理和备案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五、提升依法行政决策水平
(十二)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进行自查梳理,全面清理和整改不符合决策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十三)强化合法性审查。开展合法性审查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起草部门(单位)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初审职责,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政府集体审议前的合法性审查把关。各镇(街道)落实工作举措,加快推进本级合法性审查工作。健全合法性审查专家协审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学者专家的协助审查作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十四)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切实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明确决策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台账,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推行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落实各领域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镇(街道)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抓好镇(街道)扩权赋能和权责清单,结合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和赋权事项,编制形成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十六)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执法用语等标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活动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十七)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完善各行业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投资、医疗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配合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医保局、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十八)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与行政处罚法相抵触的有关文件。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培训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处罚程序。积极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知晓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七、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十九)深化行政复议改革。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持续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案件通报约谈机制,切实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探索行政复议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失职渎职问题。〔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二十)加强府院联动协作。加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的有效沟通,不断完善联系机制,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建立行政复议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积极回应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努力提高出庭应诉率。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观摩庭审和研讨案件,提升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二十一)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要达到100%。深化政务公开,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舆情监测,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活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责任单位:县目督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八、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二)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启动实施“八五”普法,深化拓展“法律八进”,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健全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规范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制定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法律需求。〔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法律八进”牵头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二十三)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落实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健全乡村治理法规制度,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开展法治乡村示范创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行动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二十四)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深入贯彻《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深化“诉调、公调、检调、访调”工作,创新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发挥政府职能作用,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土地矿产、山林资源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梳理裁决事项,明确裁决范围,健全裁决机制。设立流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仲裁渠道。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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