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泸县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及泸县镇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清单(2020年版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9-23 10:00:52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泸县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及泸县镇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清单(2020年版第一批)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20〕126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泸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县公共服务事项下放乡镇(街道)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下放乡镇(街道)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0〕30号)要求,经梳理,形成《泸县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和《泸县镇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

经审定,县本级保留公共服务事项356项,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155项,其中新调整下放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9项。

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运行

各镇(街道)、园区、县级有关部门要按“应进必进”要求,将公共服务事项规范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公布,确保公共服务事项依法高效公开运行,推进服务惠民。

三、强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县级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对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等发生变化的情形,按照《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规划(试行)》规定的程序提交审定后,适时作出相应动态调整并予以公布。权限下放试点单位结合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县级各部门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运行过程中,若对清单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要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附件:1.泸县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

2.泸县镇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第一批)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9日

府办函126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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