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8-31 11:00:34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20〕25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泸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泸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0〕1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2020年政府工作内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推动全社会绿色发展为核心、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为基础、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为关键,加快构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积极探索“市场运作+分类处理+智慧监管”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助推泸县“创新驱动、产城融合、文旅联动、富民强县”发展战略。

(二)工作目标。

推行县城区、各镇街(含二级场镇)生活垃圾分类,巩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成果。

2020年,启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以点带面,逐步建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以镇为单位,每个镇至少创建1条垃圾分类示范街,玉蟾街道至少创建1个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县级各机关单位强制推行垃圾分类,其中学校、医院、小区、宾馆等开展部分试点示范,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二次四分”法,依托基层党组织加大宣传,强化农户前端减量,不断提炼经验做法,完善管理制度,巩固分类成果,不断完善“户分类消纳、村收集管理、区域压缩转运、市县集中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其中太伏镇、兆雅镇确定为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巩固示范镇。

2021年,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加大各镇(街道)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创建示范工作,进一步巩固县级各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垃圾分类成果,进一步扩大县城区各社区、小区、宾馆等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全面巩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成果。

2022年,总结做法,提炼经验。全域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泸县经验,确保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

(一)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形成强大、互动的宣传声势,切实提高全县人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引导全县人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排在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积极开展校园教育活动。以中小学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贯穿到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等环节,每学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主题班会、主题演讲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特色课程,让生活垃圾分类融入学生的日常生活,逐步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镇(街道)〕

(三)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鼓励青少年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各镇(街道)至少培养1支青少年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将青少年培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生力军和突击队。〔责任单位:团县委、各镇(街道)、县教育体育局〕

(四)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组织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各类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培训、论坛、趣味活动,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邻里生活的重要内容,引导家庭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责任单位:县妇联、各镇(街道)〕

(五)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在各级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小区、车站等公共机构管理单位,率先实施垃圾分类试点。鼓励和引导企业、宾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参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2020年县级党政机关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区学校、医院、部分居民小区、宾馆分别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创建;各镇(街道)先行在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开展试点示范创建。2021年将强制分类范围逐步扩大到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各小区,以及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六)切实发挥基层治理的引领作用。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培养成为基层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融入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党建活动,广泛发动社区党员骨干和物业公司,建立现场督导员队伍,落实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措施要求,不断推动垃圾分类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我县城镇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也可称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为分类类别,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渐提高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准确率,不断提高可回收物单独投放比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各镇(街道)〕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垃圾分类责任人负责配置责任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指导和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产生者分类投放,对生活垃圾产生者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负责将责任区分类投放收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往政府指定地点。〔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制定泸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对垃圾分类容器配置标准、收集容器颜色、图文标识进行统一。县城区各场所按照新出台的容器设置规范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暂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设置收集容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设置收集容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设置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成组设置,也可结合实际分类设置。〔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按照“二次四分”法,全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巩固垃圾分类成果。把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作为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村庄保洁精细化,整合农村公益岗位,配足配齐农村保洁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村庄保洁市场化,细化并明确保洁员职责和考核办法,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引导。〔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供销社〕

四、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体系

(一)新建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转运处理体系。以各镇(街道)主体,建立健全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参照先进模式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殊有害垃圾收运模式,以镇(街道)为主体,通过购买服务和整合现有资源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升级完善现有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转运处理体系。逐步扩大县城区厨余垃圾收运范围,因地制宜新增厨余垃圾收集点,居民小区厨余垃圾投入就近的厨余垃圾接收点,纳入厨余垃圾收运处理范围。高标准规划建设弃土场、建渣填埋场和大件垃圾处理场,解决县城固废物的倾倒和处置问题,提升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按照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逐步升级现有其他垃圾运输车辆,不断提高厨余垃圾收运能力,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分类运输车辆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喷涂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标明所运输的生活垃圾种类。城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必须符合垃圾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做到密闭、环保、高效。推进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区域共享,配足配齐转运车辆,构建城乡一体的垃圾收转运处理体系。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建立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规范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分拣和运输,严格环境风险管控。规范厨余垃圾收运行为,坚决打击未经许可从事厨余垃圾收运行为。严禁工农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及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供销社〕

(四)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水平。根据再生资源利用规划,优化县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建设,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两网”融合,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服务站点,并向居民小区延伸。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村庄设置回收站点,打通农村生活可回收物再生利用渠道,建立以县、镇(街道)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有效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的回收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销社、各镇(街道)〕

(五)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智慧化监管。升级县城区环卫智能监管平台,推进城乡一体的环卫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采取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运用数字化城管、推广车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过程监管。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将智能回收装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有害垃圾收运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大件垃圾收运单位等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信息进行整合,实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智能预约回收。〔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公安局〕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泸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见附件),定期研究、统筹推进、督促考核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推进、考核,具体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各镇(街道)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配套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专门股室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职责,专门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细化责任分工,坚持条块结合,落实属地责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做好工作统筹,细化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责任,按照目标要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宣传,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印发所属行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方案,督促所属行业单位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督导、投放、收集、转运全流程工作,督促垃圾分类责任人履行责任,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属地落实。各镇(街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于9月22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治理办),并于每季度末月22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健全制度体系。制定社会垃圾分类管理标准,细化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操作规程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推动社会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落实。适时出台《泸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义务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推动社会垃圾分类工作规范长效化。

(四)创新激励机制。县镇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权下放的原则,并明确垃圾分类财政支出责任。各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分类督导、分类收集容器配置等支出,全面负责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转运体系,同时负责建立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县级牵头部门负责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转运和末端处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以奖代补”机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评挂钩。积极探索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逐步将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五)严格监督考评。推进建立政府依法监督、第三方专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县、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分类见实效。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绩效目标,明确考核分值,细化评价指标,对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进行量化考核。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将检查结果与年度考评、资金补助挂钩,并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附件:泸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泸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曹  阳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 长:先泽平   副县长

         朱海斌   副县长

成  员:  王 斌   县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徐友群   泸州医药产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陈正军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胡  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希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郑光明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  一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局长

赵德伦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陈汉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玲   县民政局局长

田  伟   县财政局局长

张怀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鲁焕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邓基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万宣   县水务局局长

王  毅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冯秋兰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

艾  斌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龙维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卫德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金  季   县国资和金融局局长

黄  梅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沈中良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薛  莉   团县委书记

熊  霞   县妇联主席

邱  玫   县供销社主任

各镇(街道)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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