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防震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2-01 09:25:16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防震救灾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泸县防震救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泸县防震救灾应急

2020年修订


泸县防震救灾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2.2 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2.3 相关部门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报送、接收和处理

4.3 通讯               

4.4 指挥与协调

4.5 紧急处置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4.9 次生灾害防御        

4.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4.13 信息发布           

4.14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灾后重建

5.3 社会救助            

5.4 保险

5.5 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应急支援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6.6 监督检查

7.其他地震事件处理

7.1 有感地震应急             

7.2 平息地震谣言

7.3 特殊时期戒备          

7.4 应对毗邻震灾

8.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2 奖励与责任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预案实施时间


泸县抗震救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泸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泸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或周边地区波及我县的地震灾害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1.4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各镇(街道)的作用。

县政府是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初判指标: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地震灾害后,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和单位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或行业内的地震事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公安消防部队、民兵和应急救援队伍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是县政府处置地震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发生一般及其以上地震灾害后,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指 挥 长:张文杰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指挥长:张明锋  县人武部副部长

          陈  业  县人防办主任

          杨  成  县应急局局长

          张怀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郑光明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  一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局长

          鄢书平  县公安局政委

          鲁焕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葛  亮  县委宣传部外宣办副主任

          李小江  团县委副书记

          王洪权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张乃兵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杜晓娟  县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敬  衍  县司法局副局长

          谢  鑫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晓波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  帆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  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成燕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赵章海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远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广聪  县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陈立平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文良洪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杜  君  县供销社副主任

          先开华  县气象局副局长

          明安兵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国网四川泸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泸县供电公司、移动泸县分公司、电信泸县分公司、联通泸县分公司、中国铁塔泸州分公司泸县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

县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并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工作机构。指挥部下设10个地震应急保障工作机构(牵头单位):综合协调组(县应急局)、抢险救援组(县人武部)、医疗卫生组(县卫生健康局)、秩序维稳组(县公安局)、交通运输组(县交通运输局)、电力通信燃油保障组(县经济信息科技局)、物资保障组(县发改局)、灾民安置组(县应急局)、灾害损失统计组(县应急局)、宣传舆论组(县委宣传部)。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县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泸县防震救灾应急预案》,向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请求市政府支援。

(2)部署和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3)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县抗震救灾和地震应急工作,贯彻市政府抗震救灾的命令、指示。视需要适时提出交通管制、物资征用、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的建议。

(4)协调驻泸县部队和县武警中队迅速组织参加抢险救灾。

(5)处置与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6)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街道)、县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相关部门职责

县人武部:震后组织、调集驻泸部队、武警中队、综合应急救援队、矿山救护队、120医疗救援队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接纳、指挥外援救援力量及时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指导涉事部门(单位)的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媒采访事务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研判、预警、报告。

团县委:负责管理和调配青年志愿者队伍。

县应急局:负责县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对全县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进行督促落实;配合县委宣传部审核有关新闻稿件,组织县政府新闻发布会;负责灾情收集和整理汇总、上报,负责灾情调查与统计;负责灾区群众的安置、生活救助工作,并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生活救灾救济资金的组织、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地震指挥、工作机构和抢险救灾队伍后勤、生活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应急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抗震救灾(含捐赠)的资金、物资统筹调拨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公安、武警和消防队伍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协调县外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和县内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负责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和存在问题通报各单位,负责各级人民政府之间、各有关部门之间、各救援队伍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整体规划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灾区灾民口粮的调拨和供应,做好粮食的安全储存和救灾物资的储备;负责调配预案启动后的相关抢险救灾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工作。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负责本地网内有线、无线通信设备检修及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工作,及时抢通恢复县城供电供应,快速建立应急通讯网络,优先保障应急指挥通信;优先保障灾害监测和抗震救灾指挥用电需求,保障救灾抢险通信、信息畅通;抢修通信和电力设施,保障灾区通信和用电需求;组织协调油源,为救灾机具和运输车辆提供燃油保障;负责提供符合灾区实际的科学技术帮助灾区恢复重建。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协助完善救灾物资储存供应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在校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和宣传教育。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震救灾秩序、灾区社会治安、交通通畅;负责重点部位安全保卫;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及破坏通信、电力等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慈善会捐赠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负责因震后困难群众的低保和特困人员长期生活救助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救灾资金的筹措、调拨;负责救灾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排除;负责救灾工程用地的规划和报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震后房屋重建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及时抢通恢复县城水、燃气供应。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设备的安全,及时抢通恢复县城公共交通,及时组织公路、桥梁的修复,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工作;组织运营车辆参加救援;协助交警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县水务局:负责地震影响对危险水库的监测,水利工程防洪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负责抢通恢复各镇水供应以及饮用水的保障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掌握地震影响的农业灾害情况,负责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负责重点文物的抢救和保护。

县卫生健康局:编制抗震救灾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预案;负责组织调集医疗机构、医学救援队伍参与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临床治疗;根据情况开展事发地区疫情防控和卫生监督执法;开展安置点人员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负责疫情监测、预警、报告,根据情况开展事发地区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监督执法;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等;负责红十字会捐赠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和处置指导。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和安置。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

县扶贫开发局:协助震后恢复重建和有关移民项目监督指导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政府委托农药、化肥、农地膜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供应;负责有关抢险物资的组织、储备和调运。

县气象局: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气象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县融媒体中心:会同主管部门和涉事单位制定抗震救灾新闻工作方案,负责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并将有关新闻稿件报相关部门领导审定。

移动泸县分公司、电信泸县分公司、联通泸县分公司、中国铁塔泸州分公司泸县办事处:负责分别统一调集各自的通信保障资源,尽快恢复通信设施,确保防震救灾指挥部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畅通。

县级其他部门和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接受与报告

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地群众群策群力将发现的地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防震减灾办。防震减灾办依托省、市地震部门做好群测群防工作,与上级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各类信息进行震情跟踪。做好信息传递、存储和报送工作。

3.2预警预防行动

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宣布我县进入临震应急期时,县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加强震情监测,随时将震情变化报告县政府;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安定。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市政府已发布地震短临预报的区域涉及我县,且县内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市政府和地震部门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国家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下(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在上级政府和部门未到达以前,基层政府先期处置,组织指挥、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镇(街道)、村(社区)、组和村民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应急响应,按规定由市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人民政府决定,并按规定上报。Ⅲ、Ⅱ、I级响应按相关规定由上级决定。

4.2 信息报送、接收和处理

4.2.1 地震参数报告

国家规定:对于国内东经105度以东大陆地区震级大于等于4级的地震,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在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对于我县发生4级及其以上地震,县政府依托省地震台网,获得地震参数后,迅速向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4.2.2 灾情报送和处理

各镇(街道)和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在震后1小时内将初步了解到的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小时间隔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县防震减灾办公室核实汇总后报告指挥部,并由县政府报告上级政府,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台办、县外事侨务办并抄送县地震办、县民政局。县台办、县外事侨务办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4.2.3 震情灾情公告

县防震减灾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并广泛宣传防灾减灾措施。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讯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应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以最快的速度确保灾害现场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实时通讯联络,保障地震灾区的通讯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在县境内发生地震灾害,县政府立即主持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的地震应急工作;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直接组织指挥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从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抗震救灾工作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现场直接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进展情况;

(2)县人武部组织应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申请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3)调派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震区参加救援;

(4)组织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运送、物资调运、交通保障;

(5)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对震区紧急支援;

(6)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或邻近县市呼吁援助;

(7)实施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

(8)组织协调各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赶赴震区参加地震应急救援;

(9)协调上级和外来救援队伍的抢险救灾工作安排。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处置各自职能范围内地震灾害事件。

4.5 紧急处置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紧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评估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初步评估。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有关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机构。

县人武部组织民兵赶赴震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必要时,请求部队支援,参加抢险救灾。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调动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开展消杀灭工作。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程度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应急管理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各镇(街道)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 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县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监测地质灾害险情;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上级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组,对地震和前兆资料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对重大异常进行核实与判断并收集宏观异常,及时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县地震办应支持配合并保持联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组织各方面抢救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县政府动员非震区的力量,对震区提供救助捐款捐物。

4.12 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县防震减灾办公室参与上级地震部门组织开展的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活动;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对本县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共同开展评估。

4.13 信息发布

地震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审定后统一发布;各镇(街道办)和县级各部门统一向县防震减灾办公室报告灾情。县新闻中心按照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4.14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灾后重建

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恢复重建工作;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和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生产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恢复重建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负责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负责社会事业恢复重建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电信泸县分公司、移动泸县分公司、联通泸县分公司等部门负责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5.3社会救助

县慈善会、县红十字会等组织负责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调配使用。

5.4 保险

各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5.5 调查和总结

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防震减灾办公室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调查评估总结情况和指挥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县级地震应急工作总体评估总结,报县政府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完善通信网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通讯录变更应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定期更新。

电信泸县分公司、移动泸县分公司、联通泸县分公司随时做好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装备保障

6.2.1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拥有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等特种救援设备,配备现场地震应急指挥车。

6.2.2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3 电力保障

国网四川泸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泸县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和指挥部电力供应。

6.2.4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兴泸水务集团、天然气公司、公交公司等部门组织力量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共客货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6.2.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疫情等;县市场监管局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2.6 治安保障

县公安、武警、武装及政法等部门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管场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县公安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7 物资保障

县发展改革局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的供应;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和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县应急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6.2.8 经费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地震各类资金、物资的归口管理,做好调拨、协调使用和监督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财政应急资金快速拨款制度的落实,保证政府救灾资金及时到位,监督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县应急局负责灾民生活应急救济款的筹措和发放。

6.2.9 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要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6.3 应急支援

6.3.1 呼吁与接受外援

县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县慈善总会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县外事侨务办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县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内外红十字会的紧急救助。各种捐赠款物除指定使用者外,交由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到灾区和灾民。

6.3.2 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救灾或考察,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县委外事办、县委台侨办、县人才工作局负责,上述人员归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防震减灾办公室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配备现场地震应急指挥车,完善现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教育、科技、应急、气象、卫生、新闻、文化广电旅游、共青团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培训:县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应急、公安、武装、住建、教育等部门加强配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6 监督检查

县防震减灾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泸县防震救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我县区域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县防震减灾办公室办负责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督导有关镇(街道)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

7.2 平息地震谣言

当我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公安和新闻宣传部门派出工作组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7.3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应加强应急戒备,加强震情值班,加强与上级地震监测部门的联系,确定统一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县政府。

7.4 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造成我县区域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毗邻地区灾民大量进入我县区域内避难时,县政府要部署和组织有关应急工作。

8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其他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8.2 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积极履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责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为县政府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县级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应简明扼要、注重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需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3至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和解释工作由县应急局承担。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印发《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8〕53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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