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5-12 09:53:17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泸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泸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忧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泸县建成四个新区,率先全面小康作出贡献。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食安委工作规则》,充分发挥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能,形成食品安全齐抓共管合力。将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任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县食安办、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三)切实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健全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协管员、抽检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加大监管和应急处置装备配备建设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快检能力建设,确保整合后的力量能够满足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需要。(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落实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将食品安全作为党委(组)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内容。每年12月底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提炼食品安全工作中好的做法,做好经验推广。(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深入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一)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配合健全完善市、县、镇(街道)、村(社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五级联创”工作体系,明确监管事权,压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手段,促进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创建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巩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成果。2020年是我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资格复审年,各镇(街道)要巩固提升创建成果。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企业责任;健全监管网络、检测体系、执法体系;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四)扎实开展示范细胞建设。以基层示范创建为抓手,在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通过组织参观、经验交流等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引领作用,提升创建实效。(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办、县创建指挥部成员单位)

(五)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指导。进一步强化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提升工作能力。保障待遇落实,激发全县协管员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基层治理。(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集中整治水果蔬菜、肉禽蛋等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问题。加强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按照《泸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落实食用农产品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督促市场管理者、售卖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活禽定点屠宰场所检查,指导屠宰场所规范建设,严格落实防疫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二)深入整治保健市场乱象。集中精力整治保健市场乱象问题,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范,严厉打击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广告、非法营销,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监管部门配合)

(三)大力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压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建立食材追溯体系,加强供应链跟踪等源头监管,切实排除风险隐患。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水平。(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全面规范“三小”行业。严格落实《泸州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做好“三小”备案登记管理,加强“三小”日常监管,突出加强对进货查验、过期下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坚决予以取缔(县市场监管局)。规范设立食品摊贩集中经营街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全面加强大型企业、大宗食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一是抓好大型企业监管。建立大型企业食品安全联席会议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范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严格实施过程控制,建立完善召回机制、追溯机制。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鼓励企业积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规范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二是抓好大宗食品监管。以农贸市场、超市为重点,对肉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用植物油、大米、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蔬菜制品等进行重点监管,抓好食品安全基础保障。三是抓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指导把控食品安全关键点,及时监督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监管部门配合)

(六)推进餐饮质量提升工程。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形式,推进餐饮服务智慧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商家依法经营,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聚焦餐厨废弃物处置,严格执行《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工作,加大餐饮废弃油脂流向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油脂流向台账,集中整治火锅行业用油,严厉打击废弃油脂回流餐桌的违法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七)加大冷链运输及储存监管。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加强对城市冷链运输物流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冷链运输服务规范(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冷链运输物流车辆通行的监督管理(县公安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其生产经营冷链运输产品的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力度。健全食品安全内部管控责任机制和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严格执行企业自查制度,酒类产品、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要做到全面覆盖。(县市场监管局)

(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规模主体及其产品率先实现可追溯。运用“互联网+智慧监管”,逐步实现企业信息追溯体系与智慧食安监管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互通互享信息。(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三)推行落实主体责任述职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管,对风险等级不同的企业分类检查,一般风险企业按比例“双随机”抽查,高风险企业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倒逼企业做到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查。每年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县食安办)

五、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及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

(一)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哨点医院反馈信息研判,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及时通报会商结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建立不同时段、不同品种、不同领域食品安全问题提醒机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县农业农村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组织开展原粮质量调查,发布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向上级报告监测情况(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积极支持大中型企业制定行业地方标准(县卫生健康局)。

(二)扎实开展抽检快检工作。组织实施省级、市级、县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加大重点区域、企业、品种、项目抽检监测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提高抽检效能。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手段,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聚焦人民群众一日三餐消费的大宗食品,加大肉蛋奶、米面油、果菜茶的检查和抽检频次,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配合)

(三)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等制度,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县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四)定期分析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开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掌握咨询热点、投诉举报热点问题,及时发布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信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整治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

(五)加强食品安全舆情引导。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六、深入推进源头污染治理

(一)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夯实产地环境净化源头治理,加快推进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继续深入推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分类管理。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完成受污染土壤耕地治理。(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六大专项行动。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清洁化生产和生态化产业模式。持续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用抗菌药、“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两药”、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农药兽药使用减量,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问题,提升农产品质量。(县农业农村局)

七、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一)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经营走私冻品、加工销售病死畜禽、非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敏感高风险进出口食品专项检查,加大对食品走私行为打击力度。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行刑衔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难等问题。(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严惩违法犯罪。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的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建立企业信用惩戒机制。加大诚信体系建设,推行企业公开承诺、自查报告、“黑名单”制度,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食品领域联合奖惩规范,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大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许可认证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启动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县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发展“三品一标”。以优质果蔬、优质畜禽、特色水产、林下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动泸县原酒地理标志的申请工作(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三)开展“放心粮油”行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行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粮食企业严守收储和出库关。(县发展改革局)

(四)大力推进小作坊治理提升。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精神,以示范试点建设为引领,推进地域特色小作坊提档升级。按照“10+20”模式打造“制度完善、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过程规范、管理有方、安全保障”的食品小作坊行业标杆,推动食品小作坊不断发展壮大。(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大力开展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陋习,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让食品安全知识走进课堂,成为中小学自选课程必备内容。通过“小手牵大手”行动,引导公众健康、理性消费,发动全民参与食品安全共建行动。(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十、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一)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通过人大政协视察调研、网络问政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主流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主动分析食品安全问题,增强工作靶向和治理导向。(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三)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加强对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树立主体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能力。(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科协配合)

(四)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依法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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