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泸县定点医药机构联合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泸县定点医药机构联合监督管理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9〕62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泸县定点医药机构联合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泸县定点医药机构联合监督管理
联席会议制度
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加大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医保基金风险,提升群众的满意度,结合泸县实际,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联系领导和县医保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县医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机制
(一)召开会议。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经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组织召集联席会议。如召集人不能参加,由副召集人组织研究。联席会议主要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泸县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制定下步工作措施。
(二)联合监管。
1.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定期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联合检查。
2.案件查办。对收集的问题线索,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严肃查处。对有争议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召集人审定承办单位。对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查办的案件,经召集人同意后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
3.案件移送。成员单位将日常收集的不属于自身管辖的问题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定期汇总问题,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交办问题,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处理情况(见附件2、附件3)。
(三)信息共享。
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定点医药机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及时通报定点医药机构监管信息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四)联络沟通。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对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职责分工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
1.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
2.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3.收集、汇总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
4.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5.定期向召集人汇报工作;
6.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防范医保基金风险工作的统筹协调。
县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医保基金监管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调查。
县法院:负责定点医药机构违法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县检察院:负责定点医药机构违法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活动开展宣传,营造氛围。开展舆情监测,对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
县公安局:负责医疗保险基金领域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民政重点救助对象的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和工作经费的保障。
县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加强对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执行、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等情况的监督,加大对违规支付和套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问题的查处力度。负责管辖范围内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通过网络审核、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加强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和医药服务价格管理。负责医疗救助。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依法监管,规范医疗质量、执业行为,发现问题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县审计局:负责医保基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定点医药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药械质量和价格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县税务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和发票真实性核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尽责。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为规范医疗行为,防范医保基金风险,减轻群众负担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密切协作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积极参与,相互配合,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强大合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派出精干力量参与联合监管,严禁推诿扯皮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确保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督察督办。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镇(街道)要将定点医药机构联合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对政策贯彻执行不到位,推进实施不及时、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泸县定点医药机构联合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泸县定点医药机构督查问题清单
3.泸县定点医药机构督查问题汇总表
附件1
泸县定点医药机构联合监督管理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张文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经开区党
工委书记
副召集人:李 华 县医保局局长
陈 业 县人防办主任
成 员:姜泽胜 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
赖 杰 县法院副院长
商 晟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凤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光明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汉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玲 县民政局局长
朱大清 县财政局局长
龙维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小兵 县审计局局长
卫德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平 县税务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副局长刘跃辉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泸县定点医药机构督查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时间: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受检单位 | 存在问题 | 处理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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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泸县定点医药机构督查问题汇总表
受检单位 | 存在问题 | 处理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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