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9年酒类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5-22 10:10:48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9年酒类产业发展意见》的

    

泸县府发〔20195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经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酒类产业发展意见》印发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泸县人民政府   

2019521日   


2019年酒类产业发展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县白酒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奋力打造中国优质白酒原产地,现对泸县2019年酒类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抢抓泸州市培育千亿白酒产业机遇,围绕积极培育泸县百亿白酒产业发展目标,优化发展结构、强化品质提升,做大做强龙窖源品牌,奋力打造中国优质白酒原产地。

二、发展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新常态下速度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新特点,以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借力发展、抱团发展、加快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始终遵循做优一批、整合一批、盘活一批、化解一批原则,积极推广纯粮固态发酵酿造技术,不断提升泸县优质白酒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全县白酒主营业务收入力争实现88亿元,规上白酒企业增加值增速16%,入库税金2.5亿元,新增规模以上酒类企业2家以上,新培育省级原酒20强企业2家以上,种植高粱10万亩。

四、发展重点

(一)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按照一园两带、多点支撑、集聚发展思路,推动优势产业、优质项目、优质要素向区域集聚。做大做强华夏龙窖白酒产业园。加快汉唐、酱久王等项目建设,妥善解决环评、产能等问题,力争在建项目早日投产见效。鼓励企业到园区发展包材、印务、玻璃制品、物流、仓储等关联产业,构建以白酒生产为主、配套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集群,提升华夏龙窖白酒产业园承载功能。聚力打造原酒酿造和红粮种植示范带。以云龙为中心,辐射嘉明、奇峰、兆雅、云锦、立石等镇,秉承纯粮固态酿造技艺,打造优质原酒生产示范带。以牛滩为中心,辐射得胜、潮河、天兴、海潮、方洞等镇,按照企业+基地+农户模式,打造优质红粮种植示范带。按照向前拓展、向后延伸、关联配套的发展思路,构建以三产联动、生态循环、产城融合为特征的现代白酒产业发展体系。

(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整合发展。

实施抱团发展。积极探索成立泸县酒业股份集团有限公司,充分利用龙窖源商标唱响泸县优质原酒及品牌,引导酒业抱团发展。借势借力发展。鼓励企业加大与四川发展纯粮原酒股权投资基金、四川省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绿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环球佳酿酒业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开展深度合作,实现资源互补,解决企业融资、销售短板。促进梯度发展。支持企业做优做强,筛选10家重点企业实行精准扶持,着力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达2亿元的县域龙头企业。推进中小酒类企业梯度成长和转型升级,重点培育2—3家原酒企业,入选四川省原酒20强企业。加大整合发展。大力实施开放合作战略,鼓励陈年窖、名豪、天之骄子等骨干企业通过资产转让、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租赁等多种方式开展重组整合,促进企业股权多样化发展。全面摸排闲置企业,引导企业主动招商,积极盘活闲置资源。鼓励白酒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互相参股,构建生产与流通、前端与终端的新型关系,打造利益共享、企业共生、市场共荣的经济生态。

(三)强化品牌培育,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大力实施品牌化发展战略。充分利用6个中国驰名商标、10四川省著名商标、9个四川省名牌产品和龙窖源商标,打造区域性特色品牌。开展白酒+N”合作模式。充分利用泸县优质原酒资源,加大与吉林、西藏、康定、凉山等地合作,研发青稞酒、人参酒、龙眼酒、桂花酒等特色酒,抢占全国各地消费市场。推广传统+创新酿酒工艺。支持企业加大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产学研合作,研发适合不同区域、不同人群需求的时尚化、个性化、健康化产品。多渠道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深化互联网+白酒应用,鼓励企业入驻电商大厦,借助天猫、淘宝、京东、酒仙网、1919等电商平台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销售产品。鼓励企业参加酒博会”“商博会”“糖酒交易会川酒全国行等展会,扩大泸县造酒类产品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强化安全监管,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加大环保安全监管。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办函〔2017102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泸市府办函〔2016170号)要求,加大对企业燃煤锅炉整治力度,提升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水平。对污水自行处理的企业,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对污水转运处理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偷排漏排。鼓励企业建立以节水、节能为重点的节能生产和管理模式,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加大生产安全监管。鼓励企业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加强联合检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全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酒类生产、流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活动,完善企业诚信评估、诚信信息披露、不安全食品召回与退市等制度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溯源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创建、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严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底线。

(五)强化要素保障,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各级联动,更好发挥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支撑作用。加大资金支持。充分发挥酒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过桥贷款资金作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健全金融管理体系,打击恶性抽贷、压贷行为。强化人才保障。创新人才培育机制,强化校企、校地合作,提升专业人才素养,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挖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战略性人才到泸县创业发展,落实人才奖励政策,强化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健全窖池信息。清理完善窖池信息,加大文物窖池保护力度,坚守泸酒传统纯粮固态酿造技艺,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传承与创新深度融合的高质量白酒产业体系。

五、政策扶持

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激励和扶持酒业发展,同类扶持奖励以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一)升规及重组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退出后重新进入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进入泸州市小巨人或小巨人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进入泸州市骨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县内实行并购重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0.5%的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固定投资补贴。对符合产业政策,已进行相关备案,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且按期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4个月),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县域内酒类企业建立高粱种植基地供企业生产使用的,参照市上相关政策给予一定补助。

(三)成果及转化扶持。对企业新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5万元;对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平台认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自主研发获得的发明专利、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引进的发明专利(独占许可)、引进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生产,按当年贡献大小一次性补助企业10—20万元。

(四)品牌培育奖励。首次获得经国家主管部门权威认证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等的,每个奖励20万元;首次获得省级主管部门权威认证的四川老字号、四川天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等的,每个奖励5万元;首次获得泸州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等的,每个奖励3万元。对注册地在泸县境内的企业持有商标,首次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且入库税金达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支持市场拓展。对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展会活动产生的展位费,按照国外场内展会70%、国内场内展会50%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最高不超过5万元;场外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交通和住宿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0.5万元。对新建专卖店年销售收入达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建销售点和网点年销售收入达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六)强化人才激励。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规定兑现奖补。在我县企业工作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0.3万元;中国酿酒大师、国家白酒评委、酒类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等产业人才享受每人每年0.5万元津贴;省白酒评委、酒类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等产业人才享受每人每年0.3万元津贴;首次获得首席质量官资质的,奖励0.2万元。

六、保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县酒类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议事机制,研究酒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加强县级领导、县级部门帮扶重点酒类企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为全县酒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优化服务环境。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执法,强化督查问责,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融资、土地、能源等需求,及时化解突出问题,着力打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完善考核体系。完善酒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优化目标考核方式,将酒业年度发展目标纳入全县综合目标管理,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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