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10-31 10:15:0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8〕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泸县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泸县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泸市府办函〔2018〕1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机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和临床合理用药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按照“分级应对、分类管理、会商联动、保障供应”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县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有效供给能力,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泸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建立县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按照省、市级监测预警体系要求,初步建立短缺药品县级监测预警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相关企业单位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到2020年底,实现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形成短缺药品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部门协调、分级应对、行业引导的“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建成较为完备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短缺药品综合监测预警制度。

1.完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机制。依托四川省药械采购综合监管平台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分级应对和联动保障工作。逐步将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生产、流通企业纳入监测范围,实现短缺药品信息监测覆盖全产业链,建立覆盖需求侧和供给侧的多源信息采集与监测系统,构建短缺药品动态信息库。

2.加强短缺药品分级管理监测预警。实行分级管理,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跟踪辖区内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做好短缺药品的预警和应急储备。药品集中配送企业须建立完善短缺药品的预警和应急储备机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履行短缺药品监测信息上报的第一责任,建立短缺药品监测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日内向省药械采购监管平台报送短缺药品信息。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建立短缺药品预警报备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生产企业对原料短缺、生产线改造、药品GMP认证、调整生产品种等潜在的短缺风险,以及药品流通企业出现的不能及时足量满足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需求的情况,均应及时通过省药械采购监管平台上报,同时提前3个月告知医疗机构,并主动接受药品短缺原因调查。

3.建立短缺药品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制度,依托省药械采购监管平台和医疗“三监管”平台等多途径,向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共享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实现部门与行业间药品短缺信息的有效传递,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协同、人人分享的短缺药品治理制度。

(二)建立短缺药品会商联动机制。

建立泸县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以下简称“县级会商联动机制”)。县级会商联动机制由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食药监局、县市场质量监管局8个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县域内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重大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对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和企业短缺药品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县内局部性药品短缺问题。

(三)建立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

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信息库信息,综合本单位或企业的业务范围、常规使用或供应药品品种的临床需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求等各种影响因素,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建立本单位或企业的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信息库共享,同时依托行业协会以及专家智库,开展清单内药品的临床综合评价及药物可替代性评估,不断优化清单,实现短缺药品清单动态管理。

(四)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

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根据其短缺药预警、临床实际需求和药品使用、供应实际情况,筛选并制定适宜的短缺药品储备品种目录,合理确定储备数量,制定收储资金计划,建立短缺药品实物滚动储备制度。对具备省级预警清单内药品生产能力的企业实行信息备案,逐步建立短缺药品应急生产技术储备机制。对存在短缺苗头的药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主动提高产能和储备,确保足量供应;流通企业要建立企业内部的药品定量储备机制,根据库存变化及时储备,最大限度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医疗机构要建立院内药品库存预警机制,实行动态替换储备,避免突发性短缺情况的发生。

(五)实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类施策。

1.调整完善采购储备方式。对于清单内的短缺药品,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库存,积极完善储备;若采购储备困难,可及时调整院内采购目录、采购可替代药品及启动院内特殊药品采购流程等,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市应急储备药品目录内急救药品可以不进行两票制采购,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2.加强供需对接协商调剂。注重掌握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实际库存,及时发现医疗机构用药短缺苗头,及时启动县级调剂。县级调剂无法满足临床需求时,及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3.完善价格撮合联动机制。对因价格因素导致的药品短缺问题,建立以县级会商联动机制为主体的价格撮合机制。积极探索参与区域性合作撮合、医疗机构联合撮合等措施。建立短缺药品价格联动机制,原则上清单内药品价格应定期实行各单位之间或者与市级短缺药品清单联动。

4.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针对企业停产或临床需求突然增加等情况造成的短缺药品,要结合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及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以寻求具有相关技术储备及资质的企业应急生产或加快进口等措施协调解决。

5.鼓励定点生产和罕见病药品研发。对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的短缺品种,严格执行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的采购结果,支持我县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活动。积极响应国家罕见病用药政策,鼓励、引导县内企业和科研机构研发创新。

6.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及原料药市场监管,对涨价明显的药品及原料药生产、流通企业适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和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上级开展反垄断调查,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体制和制度优势,加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协调机制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改革完善短缺药品采购政策,统筹监测信息的上报管理和督导,加强临床综合评价和临床用药监控;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结合现有资金渠道对相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给予统筹支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建立县级短缺药品储备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措施,按规定做好短缺药品支付保障;商务部门要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推动国有企业在短缺药品供应方面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市场质量监管部门要查处短缺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质量管理,实施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原料与制剂的停产备案制度。

(二)强化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领导责任,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纳入绩效考核工作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激励问责,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应履行药品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情况作为药品集中配送企业的履约考核指标之一,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需8小时内将必需短缺药品配送到位,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不力的要严格落实违约处罚。对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出现未按规定监测和上报药品短缺信息的、违反采购规定或合同约定影响临床使用修且逾期不改正的,报请市上按程序进行处理。医疗机构应履行药品使用管理责任,对未按规定监测和上报药品短缺信息的、因不合理用药习惯、不合理采购流程或短缺药品与监测与储备机制不完善等影响临床使用的,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政策宣传。

正确引导短缺药品舆论导向,针对性地做好短缺药品临床使用的科普宣传工作,积极回应、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药品短缺问题。各部门应对涉及短缺药品研发、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环节的政策进行准确解读,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附件:1.泸县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领导组

    2.泸县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1

 

泸县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会商联动机制领导组

 

组  长:先泽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贾定刚  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龙维平  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王  勇  县发改局副局长

      童  彬  县经信局副局长

      黄艳丽  县商务局副局长

      金  季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华  县人社局副局长

      赵章海   县卫计局副局长

      陈立平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李  刚  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由卫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卫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日常事务。


  

附件2           

泸县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内容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建立县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细化工作规则和部门职责分工

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食药监局、县市场质量监管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018年底前建立会商联动机制;持续推进

2

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系统,完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监测预警与信息共享机制

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食药监局、县市场质量监管局

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县级监测预警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度,2020年底前实现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持续推进

3

汇总监测信息,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动态优化调整清单

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食药监局

持续推进

4

研究制定短缺药品价格联动、院内制剂调剂等政策。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统筹调剂和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短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

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食药监局、县市场质量监管局

持续推进           

5

掌握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库存,加强临床需求侧与生产流通供给侧信息对接,及时发现短缺苗头,及时协商调剂短缺药品

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食药监局

持续推进

6

推动国有企业改造社会责任,协调短缺清单内药品涉及的国有企业,通过应急生产等方式,保障供应

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

持续推进

7

建立县级短缺药品实物储备机制,积极协调县内具有相关技术储备及资质的企业应急生产,支持相关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鼓励综合实力强、小品种药品批准文号较集中的企业申报建设国家小品种药物集中生产基地,保障短缺药品供应

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食药监局

持续推进

8

加强药品及原料药市场监管,对涨价明显的药品及原料药生产、流通企业适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和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县市场质量监管局

持续推进

9

加强短缺药品质量监管,做好短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服务,规范短缺药品流通配送行为,研究实施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原料与制剂的停产备案制度与应急生产技术储备制度,保障短缺药品质量安全、足量供应

县食药监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

持续推进

10

建立县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纳入绩效考核工作体系,组织落实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督查考核和激励问责

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食药监局、县市场质量监管局

持续推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