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10-11 11:05:0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8194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46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826号)以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局、市残联、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6191号)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数993788人(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参保对象

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长期居住我县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幼儿园、中小学、中专、技术学校、职业高中的外地户籍在校学生,均可在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参保缴费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

三、缴费标准

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设两档,第一档为220/·年,第二档为400/·年。2019年,家庭门诊账户个人支付限额标准为100/·年。

外地户籍人员长期居住我县并办理了居住证的,不再缴纳各级财政补助费用部分,缴费标准与我县户籍人口一致;在我县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按第一档220/·年参保缴费,由学校组织收取。

四、缴费补助

对低保对象、级残疾人、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归口部门按第一档220/·年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选择二档缴费标准的,在扣除第一档缴费标准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其个人承担。

对特困人员、孤儿,归口部门按第二档400/·年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对城乡居民中0—18岁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归口部门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的50%,即110/·年给予补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220/·年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补助条件的人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则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参保补助;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五、缴费方式

(一)已参保人员续保缴费且缴费档次不变的。不再到镇(街道)、村(社区)办理缴费手续,持家庭成员中任何一人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直接到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泸州市商业银行的网点缴费,或委托银行代扣;也可通过智慧泸州医保的微信公众号网上缴费;也可通过村掌通移动征缴平台缴费;还可在村社干部上门服务时现金缴费。

(二)新参保或缴费档次有变化的。到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完成参保登记或缴费变更后,持家庭成员中任何一人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直接到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泸州市商业银行的网点缴费,或委托银行代扣;也可通过智慧泸州医保的微信公众号网上缴费;也可通过村掌通移动征缴平台缴费;还可在村社干部上门服务时现金缴费。

(三)在本市辖区内参保地发生变化的。城乡居民(大学生)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户籍、转学、婚嫁、外迁等参保信息跨区县变化的,提交户口迁移、转学等相关证明材料,先到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关系转出申请并办理停保手续,然后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续保。

四)家庭成员所选缴费标准必须相同,以户为单位,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92020181229

六、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居民医保工作负总责,将居民医保缴费征收工作列入镇(街道)重点督办事项和年度目标考核,并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有关单位、村(社区)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任务。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领导对口联系指导村(社区)的工作制度,落实经办人员和工作举措,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力求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二)积极宣传引导。2019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重、压力大、时间紧,各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利用村村响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墙报、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缴费时间、缴费方式,针对参保人员最关心的问题答疑解惑,特别是将家庭门诊账户使用政策宣传到位并履行告知,引导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缴费。

(三)强化沟通协作。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对口指导镇(街道)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参保缴费工作。

(四)严格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将成立居民医保工作督查小组,督导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定期不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参保缴费工作情况。从201810月起,各镇(街道)于每月12日、26日(遇周末顺延至下周一)向县医保局报送参保筹资进展情况。各镇(街道)征收的城乡居民医保保费必须按规定按时存入医保基金收入专户,坚决杜绝截留、挪用、挤占,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联系人:何苗,联系电话:8183290

    箱:981376696@qq.com,传真:8189668

 

附件:泸县2019年各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9


 

附件

 

泸县2019年各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街道)

2017年末

总人口(人)

2019年应参保人数(人)

2019年目标

任务数(人)

2019年目标

参保率(%

备注

1

玉蟾街道

98501

86341

84614

98


2

立石镇

42085

39952

39153

98


3

奇峰镇

48451

46073

45152

98


4

太伏镇

76771

72944

71485

98


5

兆雅镇

43763

41497

40667

98


6

云龙镇

51512

48877

47900

98


7

喻寺镇

48396

46420

45492

98


8

玄滩镇

89444

85069

83368

98


9

得胜镇

56916

54105

53023

98


10

福集镇

54635

52040

50999

98


11

石桥镇

43741

41804

40968

98


12

牛滩镇

45917

43768

42893

98


13

百和镇

49719

46976

46036

98


14

海潮镇

33184

31477

30847

98


15

方洞镇

48333

45861

44944

98


16

毗卢镇

42398

40129

39326

98


17

嘉明镇

41935

39890

39092

98


18

潮河镇

59361

56315

55189

98


19

云锦镇

70227

67035

65694

98


20

天兴镇

28872

27496

26946

98


   

1074161

1014069

993788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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