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县集体土地征收货币还房安置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6-04 10:30:0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县集体土地征收货币还房

安置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发〔201821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泸县集体土地征收货币还房安置方案》已经泸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0次和第26次常务会、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

201864


泸县集体土地征收货币还房安置方案

 

为积极推进货币还房安置工作,保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71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1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泸县集体土地征收货币还房安置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建立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定期调整机制,实行一年一制定和每年公布制度。

(二)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的制定,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部门,依据泸县房地产市场实际状况,广泛收集意见后制定方案,并经县政府审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1.片区定价。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规划和就近安置原则,城市规划区单独制定,其他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以镇(街道)为单位制定。

2.合理定价、综合平衡。在对一定区域网签价格、市场房价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综合考虑实行房屋安置的优惠政策,给予新购住房的被安置户货币还房安置综合补助。

二、适用范围

泸县范围内实施集体土地征收适用《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10号)规定的土地征收项目。

三、货币还房标准及补助

(一)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标准。泸县范围内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参见附件。

(二)过渡费标准。对符合安置条件选择货币还房安置的,按350/·月发放1年过渡费。

(三)享受综合补助的范围。为促进泸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积极鼓励选择货币还房安置,对符合安置条件在泸县范围内新购住房的,按每人30平方米,每平方米500元标准给予公摊面积、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和其他相关税费等综合补助。

(四)不享有综合补助的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有综合补助。

1. 在泸县范围以外新购住房的;

2. 不新购住房的;

3. 在启动征地以前购房的;

4. 不享有综合补助的其他情形。

(五)新购住房的认定。在启动征地到被安置户签订《货币还房安置协议》后1年内,被安置户办理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认定为新购住房。

(六)结算方式。货币还房安置结算办法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1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四、货币还房费及相关款项的支付

(一)货币还房费的支付。根据相关规定支付货币还房费,确保被征地群众住有所居

(二)综合补助的支付。对于在泸县范围内新购住房的被安置人员,在结算货币还房费的同时,支付综合补助。

(三)过渡费的支付。在签定《房屋拆除责任书(协议)》和《货币还房安置协议》后,一次性支付过渡费。

五、实施时间及特殊情况处理

本方案自20187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在本方案施行前适用《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10号)实施的土地征收项目适用本方案。在《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10号)施行前实施的项目,符合安置条件而未安置的被拆迁户申请货币安置的,货币还房款和综合补助参照本方案执行,过渡费按征地时适用政策执行。

 

附件:泸县城市规划区及各镇(街道)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
附件

泸县城市规划区及各镇(街道)

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

  单位:元/m2

序号

所在地

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

备注

1

泸县城市规划区

4050


2

玉蟾街道(城市规划区范围外)

2800


3

福集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外)

2800


4

嘉明镇

2500


5

喻寺镇

2800


6

方洞镇

2800


7

得胜镇

2800


8

天兴镇

2600


9

海潮镇

2650


10

潮河镇

2650


11

牛滩镇

3100


12

毗卢镇

2700


13

石桥镇

2250


14

玄滩镇

3400


15

云龙镇

3400


16

奇峰镇

2500


17

百和镇

2900


18

立石镇

3200


19

兆雅镇

3200


20

云锦镇

3350


21

太伏镇

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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