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7-05 16:25:0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8129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泸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5


泸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

 

第一章  

 

第一条 石油天然气是易燃易爆物体,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应急救援预案体现以人为本,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原则:适用于我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生产活动中因管道输送产生天然气或气田水泄漏、着火或爆炸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各类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管道是指我县境内以天然气或气田水作为输送介质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包括采气、集气管道及输气、输卤管道。不包括供用户的配气管线、厂站内天然气工艺管线。

 

第二章  事故类型及处置措施

 

第五条  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

第六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发生泄漏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措施:

(一)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1入泄漏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泄漏事故中心区域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泄漏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能在应急救援现场正确使用,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等掩护。

(二)泄漏源控制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局部停车、减负荷运行等。

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三)泄漏物处理

稀释和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也可以在泄漏现场排放大量水蒸汽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将残留在地面的泄漏物深埋在土壤里,与空气隔绝,并做好警示标志。

第七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一)先控制,后灭火。针对石油天然气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二)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三)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四)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五)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六)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七)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  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第八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2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此区域因泄漏,聚集有大量石油天然气,已经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周围建筑物、设备设施损毁,人员伤亡等灾难事故。该区域需设立警戒线,迅速撤离无关人员,进行消防、急救等应急处置工作。

(二)事故影响区域。该区域不能检测到石油天然气,周围环境及周边群众安全不受影响;或因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停气,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或因应急抢险通道不畅,需临时交通管制。该区域需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应急抢险救援顺利进行。

 

第四章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第九条 县政府成立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发改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林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第十条 县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组织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第十一条 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机构:

(一)办公室

  任:县发改局局长

副主任:县政府办联系领导

        县发改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

  员:县经信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卫计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局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主要职责:收集整理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石油天然气气源控制和灭火救援组

    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公安消防大队、蜀南气矿泸州采气作业区。

主要职责:制定事故现场石油天然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石油天然气气源,并根据石油天然气的性质选择专用工具和物品用于救援;负责现场灭火、伤员的搜救、设备设施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三)伤员抢救组

    长:县卫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

主要职责:统一调度全县医务人员,确定救护区域;迅速调配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医疗机构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四)安全警戒和疏散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地及周边镇或街道

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布置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畅通;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五)宣传工作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外宣工作的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舆情中心、县公安局网监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外来新闻媒体记者的接待,新闻发布,以及把握舆情导向,正确引导舆论。

(六)后勤保障组

    长: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

主要职责:征用调集救灾车辆,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和抢险人员的护送,统一调配物资供应,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七)事故调查组

    长: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安委会、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调查处理;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事故得到控制后,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灾情评估和灾民救济安置组

    长: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主要职责:迅速开展事故灾情调查统计和灾害损失评估,了解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负责救灾物资的调拨、分配、发放及灾民转移安置;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理;接受社会募捐和物资援助。

 

第五章  应急救援程序

 

第十二条 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油气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事发地村或社区应立即报告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协助做好相关救援工作。由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宣布启动《泸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通知各救援组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 各镇(街道)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做好指挥、领导工作,不得拖延、推诿。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十四条 各镇(街道)立即向县政府报告,请求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分工安排,各尽其职地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 危险状态解除,抢险结束后,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解除时,由总指挥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抢险工作结束,总结评估和恢复重建应完善相应内容。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大小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

(二)瞒报或迟报事故信息,影响事故应急救援,或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三)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第十八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各镇、街道应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泸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应急联系电话


附件

 

泸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成员单位

应急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1

县政府办

8192816


2

县委宣传部

8192841


3

县发改局

8192852


4

县经信局

8191997


5

县商务局

8196617


6

县公安局

8192706


7

县民政局

8192174


8

县财政局

8192930


9

县人社局

8170657


10

县住建局

8192978


11

县交通局

8182880


12

县农林局

8192594


13

县文体新广局

8192546


14

县卫计局

8181521


15

县环保局

8192961


16

县安监局

8193906


17

县食药监局

8182527


18

县市场质量监管局

8170692


19

县粮食局

8180728


20

县供销社

8184318


21

县气象局

8191378


22

县公安消防大队

8195338


23

蜀南气矿泸州采气作业区

作业区

392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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