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抗旱预案(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抗旱预案(2018年修订版)》的
通 知
泸县府办发〔2018〕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泸县抗旱预案(2018年修订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泸县抗旱预案
(2018年修订版)
2018年6月
目 录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党中央新时期抗旱防旱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想,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使抗旱工作由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活全面主动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新进程。
1.2 编制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3)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4)坚持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依法抗旱的原则。
(5)坚持科学、合理、规范、实用原则。
(6)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四川省抗旱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抗旱预案编制大纲》《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四川省用水定额》《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泸县水利规划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泸县抗旱预案》(2016年)的基础上修订。
1.4 抗旱预案编制与修订
本抗旱预案3—5年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本抗旱预案的要求,编制所辖区域及部门抗旱工作预案。
2.抗旱工作及水源工程建设概况
2.1 旱灾特点
泸县是旱涝交替,旱重于涝的地区。旱灾是泸县主要的自然灾害。但是,泸县是丘陵地区百万人口农业灌溉大县,也是生产、生活用水大县,全县68万亩耕地中,有20%是旱地,全年粮食总产10多亿斤,水稻总产占68%。年内降雨分布不均,年内变化大,均有不同程度、不同历时的春旱、夏旱或伏旱的出现,时有夏旱连伏旱、冬干接春旱出现。其干旱发生之多,受灾范围之广,灾害损失之大,是制约泸县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自然灾害。
2.2 气象水文条件
泸县多年平均气温18.0℃,全县各月平均气温变化趋势一致。最热及高温天气发生在7月,平均温度27.3℃,最低出现在1月,平均气温7.6℃。全年逐日平均温度大于0℃,积温为6450℃左右。多年平均无霜期为341天。
泸县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1016.2毫米。多年月平均降雨量见下表:
月份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降雨量(mm) | 20.7 | 18.3 | 34.1 | 74.3 | 130.1 | 166.6 | 163.1 | 164.7 | 103.0 | 73.0 | 49.7 | 18.6 |
相对湿度为84%,各季平均相对湿度变化不大。
县境内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1032毫米,水面蒸发量比降水量多15.8毫米。蒸发量的季节变化同降水量大体一致。由于蒸发的原因,造成集水面积小的水利工程蒸发量占来水的30%以上,工程长期蓄水不足。
2.3 水资源状况
降水量: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016.2毫米,降水总量15.86亿立方米。
可利用水资源总量:多年平均可利用水资源总量约6.0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径流深为392毫米,径流系数为0.386,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575立方米,分别为全国2300立方米、全省3100立方米和全市1450立方米的25.0%、18.55%和39.66%,季节性短缺严重,年内降水量和地面水资源积蓄量主要集中在汛期,占全年降水量的73%左右,多为洪水流失,洪水资源多,开发利用少。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截至2018年6月,全县已建成各类水利工程10757处,有效提蓄水2.02亿立米,年实际蓄水量1.50亿立方米左右。
年供水量:年供水量1.86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用水量0.99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0.12亿立方米,林牧渔业用水量0.55亿立方米,城镇生活取用水量0.06亿立方米,农村生活用水量0.10亿立方米,其他用水量0.04亿立方米。生产生活用水季节性缺水严重,矛盾大。
水质状况:从近年来水质监测情况表明,长江、沱江干流(泸县段)水质为Ⅲ类。工业生产废污水排放和集镇排污造成小溪河水体污染,全县工业废污水排放量每年高达0.06亿立方米,占工业用水量的50%。
2.4 历史性干旱概况
1949年至2018年69年间,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干旱发生,即便是雨水丰沛年景,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也存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不同程度的旱情灾害发生。
2.4.1 1986年至2005年的旱灾情况
据泸县气象局和泸县防汛办资料记载,1986年至2005年的20年间发生干旱有20次,其中春旱发生3次,夏旱发生3次,伏旱发生12次,秋旱、冬干各发生一次,轻度干旱未造成大的灾害损失的有7年,干旱严重造成灾害损失的有12年,干旱程度特别严重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有4年。旱灾特别严重的是1997年夏至1998年春,从1997年7月15日至1998年3月31日198天仅降雨262毫米,比多年平均同期降雨量575毫米偏少313毫米,偏少54%,严重的伏旱、秋旱、冬干、春旱连续发生,实属历史罕见,全县36.9万亩冬水田干裂;水库50%超低水位运行,塘、堰全部干涸。
2.4.2 2006年至2015年特大伏旱
2006年6月3日~ 7月4日,30天降雨43.2毫米,发生严重夏旱,7月8日~ 9月4日59天降雨43.1毫米,属特大伏旱灾害。干旱使稻田全部干裂,粮食受灾面积55万亩,水利工程欠蓄40%。2011年又遭受了60年以来最大的一次干旱。全年降雨仅562毫米,比上年减少降雨达40%,稻田95%已干裂,工程蓄水仅8000万方,比上年同期蓄水减少50%,10多个集中供水站饮用水严重不足,全县34.8万农村人口,72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近10万人靠送水维持生活,后续发生冬干、春旱。2012年约有20余万亩水稻无水保栽,2013年约有20余万亩田间作物受旱。
2.5 旱灾特点
2.5.1 季节性旱灾明显
旱灾发生季节按单季、双季、三季和四季连旱四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1949年至2005年56年间出现单季旱灾91次,以夏旱62次居首,其次为春旱27次;双季连旱共27次,以夏旱连伏旱15次最多,其次为春旱接夏旱为12次。三季连续发生旱灾共12次,以春、夏、伏连旱最多为11次。
2.5.2 连续性旱灾增多
泸县以1959年至1963年和1986年至1990年两次发生连续5年严重干旱。其次为1970年至1973年和1995年至1998年两次发生连续4年旱灾。2006年至2018年四次发生特大旱灾,达到平均3年一次。
2.5.3 受灾范围逐渐扩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镇村建设加快,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量矛盾提高,农业干旱为主扩展为村镇干旱和农业干旱;生产缺水扩大为生活生产缺水。由于用水量不断增加,水质污染性缺水污染增多,干旱缺水问题将进一步扩大,严重影响泸县经济发展和村镇建设。
2.6 抗旱能力建设
2.6.1 抗旱工程体系
截至2018年,全县已建水利工程10881处,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22座、小(二)型水库108座、山平塘9723口、石河堰582处、固定提灌站444处,设计灌面60.73万亩,有效灌面48.86万亩,保灌面积39.64万亩。工程蓄提水总量20384万立方米,年供水量13476万立方米,占68.41%。其中抗旱应急提灌站4座,设计灌面5.1万亩、抗旱应急机井32口,设计保证2.17万人干旱时期的安全饮水。
2.6.2 抗旱非工程体系建设
(一)抗旱服务体系建设。
泸县抗旱服务组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渐发展。截至2018年6月,全县形成以县为龙头,以水库管理所为主体,延伸到镇(街道),带动村社的抗旱服务体系建设。共发展抗旱服务组织21个,其中县级抗旱服务队1个,小型挖掘机1台,大型移动泵站4套,钻机2套,小型抽水设备60套,镇(街道)级服务组织20个。拥有抗旱小型移动设备43台套,农村电力提灌站建成444座。
(二)抗旱组织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泸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农工委主任、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水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等26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抗旱减灾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
(三)水质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了水域无公害养殖,取缔网箱养殖和肥水养鱼,并加大了生产生活排污和污废水处理。
3. 干旱等级划分
依据干旱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的影响,干旱灾害损失和抗旱工作难度,划分农业干旱和城市干旱等级。根据降水距平法、连续无雨日数法、断水天数法等为参考,结合旱情灾情发展,由指挥部会商确定,并发布启动。
3.1 农业干旱等级划分
农业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Ⅳ、中度干旱Ⅲ、严重干旱Ⅱ、特大干旱Ⅰ。划分方法有降水量距平法、连续无雨日数法、缺水率法、断水天数法等。
3.1.1 降水量距平法
降水量距平法旱情等级划分见下表。
季 节 | 计算 时段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夏旱(6~8月) | 1个月 | -20> Dp≥-40 | -40>Dp≥ -60 | -60>Dp≥ -80 | Dp <-80 |
春秋旱(3~5月、 9~11月) | 2个月 | -30>Dp≥ -50 | -50>Dp≥ -65 | -65>Dp≥ -75 | Dp <-75 |
冬旱(12~2月) | 3个月 | -25>Dp≥ -35 | -35>Dp≥ -45 | -45>Dp≥ -55 | Dp <-55 |
3.1.2 连续无雨日数法
日降雨量<5MM为无效降雨,连续无雨日数旱情等级划分见下表。
(单位:天)
评估时段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春旱(3~5月) 秋旱(9~11月) | 10~20 | 21~45 | 46~60 | >60 |
夏旱(6~8月) | 5~10 | 11~20 | 21~30 | >30 |
冬旱(12~2月) | 15~25 | 26~45 | 46~70 | >70 |
3.1.3 区域农业综合旱情评估及旱情等级划分
县级和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农业综合受旱情况,其旱情等级评估采用受旱面积比率法。旱情等级划分按下表。
干旱等级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受旱面积比率I(%) | 20<I≤ 40 | 40<I≤ 60 | 60<I≤ 80 | I>80 |
3.2 城镇干旱等级
3.2.1 城镇干旱等级划分
城镇干旱指标采用城镇干旱缺水率。划分标准见下表。
城市干旱 判别指标 | 干旱等级 | |||
特大干旱 | 严重干旱 | 中度干旱 | 轻度干旱 | |
城市干旱 缺水率(%) | Pg >30 | 20<Pg £ 30 | 10<Pg £ 20 | 5<Pg £ 10 |
3.2.2 城镇干旱预警标准
城镇干旱预警指标采用城镇供水预期缺水率。
3.3 干旱等级评价
3.3.1 全县性干旱等级确定
泸县属长江以北浅丘湿润气候区,可直接按干旱等级划分的指标进行分析评定全县性农业干旱等级和城镇干旱等级。
3.3.2 干旱综合等级
干旱的综合等级仅分析评价1949年至2018年69年间的等级评价。69年间按全县评价,发生轻度旱灾11年、中度旱灾18年、严重旱灾11年、特大旱灾4年,无旱灾仅25年。不同等级旱灾发生概率见下表。
旱灾等级 | 未发生 | 轻度旱灾Ⅳ | 中度旱灾Ⅲ | 严重旱灾Ⅱ | 特大旱灾Ⅰ |
发生年数 | 25 | 11 | 18 | 11 | 4 |
发生概率(%) | 36.23 | 15.94 | 26.09 | 15.94 | 5.78 |
4. 抗旱水源调配及管理
抗旱水源调配及管理: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水资源,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优先满足人民生活饮水,尽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生产供水,减少干旱灾害损失。抗旱期间水资源调配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严重、特大旱灾,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再统筹安排工农业生产、生态用水。
(3)坚持节约用水,高效利用的原则。要全面厉行节约用水,充分挖掘工程蓄水潜力,充分利用客水和其它一切可利用水源,先近后远实施调配。
(4)坚持优先利用地表水,再开发地下水的原则。在水源利用上,应优先使用地表水、再用地下水,以保证必要的水源储备,应对长旱发生。
5. 干旱风险评估
5.1 风险的可能性
干旱灾害是危害全县农业生产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泸县发生干旱有春旱、夏旱、伏旱、秋旱和冬干。其中:春旱、夏旱和伏旱出现率最高,而伏旱又以7月下旬到8月上旬发生最多,严重危及粮食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5.2 风险的损失评估
不同等级旱灾损失的风险评估,采用概率统计分析中的期望损失值。采用指标包括自然和社会两方面八项指标。自然指标有全县平均降雨量、河道采水流量两项;社会经济指标有农田受旱面积、农田成灾面积、粮食减产量、工业受灾影响减产值。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人数,城市用水困难人数等六项指标。
全县风险评估是设定全县发生不同等级旱灾的情况进行评估。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017毫米,降水总量为15.86亿立方米。
泸县不同等级旱灾损失风险估计
项目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年降雨量(mm) | 1000-960 | 959-920 | 919-860 | <859 |
径流深(mm) | 400-390 | 380-320 | 270-220 | <220 |
径流系数 | 0.37-0.33 | 0.32-0.3 | 0.29-0.25 | <0.25 |
农作物成灾面积(万亩) | 6-10 | 11-22 | 22-33 | >33 |
粮食减产(万吨) | 1-5 | 6-10 | 11-15 | >15 |
工业受灾影响减收(万元) | 8-25 | 26-82 | 83-329 | >329 |
农村饮水困难人数(万人) | 9-19 | 20-38 | 39-57 | >57 |
城镇用水困难人数(万人) | 1-2 | 3-4 | 5-6 | >6 |
5.3 不同等级旱灾生态干旱评估
在不同等级旱灾损失的风险评估中河道流量减少就是生态干旱表现之一。长江一级支流龙溪河、大鹿溪河,沱江支流濑溪河以及濑溪河支流九曲河、马溪河等主要河流的流域面积在297~3279平方公里之间。由于降雨不均,洪枯水位变化大,暴雨时可见洪水四溢,枯水季节流量却很小,特大干旱基本断流。此外,境内还有农村河流,以及小河、小溪等,流量小,洪枯变化大,年内断流时间长,仅限于洪水排泄而不利于蓄水抗旱。
6. 抗旱工作措施
6.1 组织机构
泸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县抗旱减灾机构,负责指挥全县防旱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全县防旱抗旱日常事务工作。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组织社会力量,发动人民群众,争取项目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加快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优化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统一调配,厉行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力度。加强抗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扶持单位和个人兴办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抗旱水源、破坏抗旱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举报。
6.2 抗旱工作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县抗旱减灾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调配合,积极主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完成抗旱减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变化和气象预警预报,分析天气变化趋势,提供长、中、短期降水预报;适时提供墒情和旱情分析成果资料,负责实施人工增雨。
县农林局:负责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发展节水农业,做好农林作物干旱灾情的监测预报,及时掌握并提供灾情信息,指导实施农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合理调整农作物生产布局和作物结构,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做好植树造林、保持生态平衡和小气候的良性循环,组织实施林业抗旱措施,减轻林业旱灾损失;组织全县各类提灌机械、提灌站的维修和保养,推广实施农业机械化灌溉技术,以解决农村人畜饮水为重点,并负责准备油料,组织机具提水抗旱,确保在旱情需要时能及时启动运行。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蓄水管水工作,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维修和水土流失治理,减少季节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指导全县抗旱工程建设及非工程措施建设,发展农村饮水安全人口和水源调度;及时向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全县工程蓄水及生产生活缺水情况。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抗旱减灾工作,加强抗旱服务队伍建设,做好旱情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农村旱情灾情损失情况,提出申报计划、安排和管理旱灾救助款物;指导旱灾救助捐赠,确保24小时内将救灾物资运送到位,维持灾民的基本生活。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城镇、农村饮用水源规划、保护;解决污废水排放和生产生活垃圾堆放;负责灾区供水设施修复。
县交通局:实行交通运输的统一调度,负责调集救助物资运输车船,并减免相关的收费;优先保障指挥人员、救援人员、抗旱设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转,保证道路畅通。
县卫计局:负责受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对重大疫情、病区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组织医疗、救护人员深入灾区,负责人员的救护、治疗;加强饮用水质的监控,组织防暑降温物资的调配工作。
县公安局:维护灾区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抗旱设施正常使用及救灾物资安全,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组织调用消防车辆运水。
县文体新广局:负责抗旱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抗旱救灾工作信息,重大旱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进展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救。
县财政局:紧急调拨和筹集抗旱应急资金,负责全县抗旱资金安排,加强抗旱资金调拨和使用管理。
县经信局:组织和协调电力、工业、商贸等部门的抗旱救灾;做好能源调度和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及时调拨和供应;协调下属各单位、厂矿企业,充分利用现有供水设施,支援灾区抗旱。
县粮食局:负责救助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安监局:承担旱灾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
县政府应急办:代表县政府负责指导全县综合救灾减灾工作,制定和实施泸县抗旱减灾预案和实施方案;组建抗旱灾害信息技术中心、预测预报中心、医疗救援中心和物资储备供应中心;指导受灾镇(街道)的抗灾救灾行动,推动科学有效的抗灾减灾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救灾事宜,及时总结和推广抗灾减灾经验,负责旱灾过程中及旱灾后的灾情统计。
县供电部门、县通讯公司:负责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和抗旱信息畅通并保证灾后电力、通讯设施的抢修。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抗旱减灾工作,服从并完成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赋予的各项抗旱任务。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助工作信息;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协调救助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抗旱服务体系建设是抗旱工作的组织保障措施。以县抗旱服务队为中心,各镇(街道)、水库抗旱服务队为纽带形成规模抗旱、科学抗旱。
6.3 旱情监测及会商
县设立旱情测报中心,各镇(街道)设立旱情监测网点,调查、收集和提供降雨、土壤墒情、灾情等信息。轻度干旱每10日报一次,严重干旱每周报一次,特大干旱日报告制度。
气象、农林、民政、水务等部门定期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蓄水量、河道流量、降雨量、天气变化、农作物受旱面积、成灾面积及城乡缺水等信息。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信息和资料,召开由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专家参加的会商会,确定干旱等级,共商抗旱对策。达到Ⅳ级~Ⅲ级干旱时,报县政府、市抗旱办,同时通报有关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达到Ⅲ级~Ⅱ级时,报县政府、市抗旱办的同时,报市政府及市主管部门;达到Ⅱ级~Ⅰ级时,报市政府、市抗旱办的同时,建议市抗旱办报省抗旱办及有关部门。
6.4 旱灾信息预警发布
(一)预警。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落实监测负责人,及时掌握旱情变化,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影响范围及受灾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有接警、转报警和处警的责任,对抗旱工作行使指挥权。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旱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我县的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Ⅳ),中度干旱(Ⅲ),严重干旱(Ⅱ),特大干旱(Ⅰ),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预警信息等级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分析、评估后确认,形成预警决议报县政府领导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发布。
6.5预案的启动
旱灾发生后,各镇(街道)必须组织专人负责旱情调查,向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损失。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级别、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损失、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县级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会商评定灾害等级宣布启动同等级抗旱预案。
6.5.1 抗旱应急预案启动步骤
(一)会商。
为了正确作出抗旱决策,由气象、农林、应急、民政、水务等部门和受灾镇(街道)领导、专家参加的旱情会商会。会商次数及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报告。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将会商结果向县政府及市抗旱办报告,并通报受灾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三)启动抗旱预案信息发布。
Ⅳ级:由所在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旱情,并发布。
Ⅲ级: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Ⅱ级:由县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预案启动,召开抗旱减灾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Ⅰ级:由县委、县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预案启动,召开抗旱救灾工作会,组织和发动党政军民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6.5.2 抗御干旱应急预案启动
(一)启动Ⅳ级抗旱预案。
轻度旱情出现时,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的变化,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了解工程蓄水和社会各方面的用水情况;各镇(街道)及时组织提水抗旱,搞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和配制。
(1)抗旱工作方针:坚持防汛与抗旱并举,实行全面抗旱,确保抗旱夺丰收。
(2)抗旱组织措施:①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情通报。根据降水量和天气变化预测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农作物受旱程度,河道来水及工程蓄水,并提出防旱抗旱工作的具体要求。②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旱抗旱预案后,并向县政府提交抗旱工作方案和建议,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和抗旱信息。
(3)抗旱工作措施:①检修抗旱提水设备,制定具体抗旱方案。②下达塘、库蓄水、供水计划及重点蓄水工程抗旱供水任务。水库蓄水原则是在确保工程安全、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蓄水、保水、管水工作,为抗大旱储备水源。
(二)启动Ⅲ级抗旱预案。
当出现中度干旱时要密切注意旱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及时分析旱情灾情,了解抗旱水源工程、物资、设备、资金等情况;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行动情况;关注水量供需变化情况,特别是人畜饮水的供需矛盾,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保护和配置;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抗旱工作方针:实行全面抗旱,确保人民生活饮水的前提下,保障生产用水。
(2)抗旱组织措施:①县政府或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抗旱救灾工作会议,具体落实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抗旱职责和具体任务。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抗旱救灾紧急通知,提出抗旱对策的具体要求。③各有关部门抽调干部下灾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3)抗旱工作措施:①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源投入抗旱,做到防抗并举,提前准备,按照春旱冬防,夏旱春防,伏旱夏防的原则,各镇(街道)要作好应急供水预案,为抗旱用水做好充分准备。②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工作,帮助群众检修提水机械,启动所有设备提水,在解决人畜饮水安全的前提下,保证生产用水。③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④推广旱地作物新技术,提高天然降水的有效利用率。⑤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坚持旱灾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灾情的统计,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前,应先报县应急办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⑥各镇(街道)和水利管理单位,要做好灌溉和提水工程的维修养护,确保抗旱工程措施落实到位。在团结用水、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基础上,搞好水量分配和地下水开发,解决人畜饮水安全。
(三)启动Ⅱ级抗旱预案。
当出现严重干旱时,各镇(街道)要随时掌握旱灾变化及发展趋势,及时上报灾情及抗旱行动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安排部置抗旱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抗旱工作任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抗旱救灾工作制度。启动抗旱预案,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落实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
(1)抗旱工作方针:实行全面抗旱,重点保,保重点。
(2)抗旱组织措施:①县政府发布抗旱救灾紧急通知,召开抗旱救灾工作会议,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要把抗旱救灾作为头等大事,深入灾区,组织发动,应急处置。②县政府派出抗旱减灾工作组,督促指导各地抗旱救灾工作。工作组由县政府领导带队,抽调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工作有效果,回来有总结。③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抗旱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抗旱工作措施:①严格水资源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对重要灌区水源坚持统一调度,厉行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制度,按照“先生活、先生产”的原则,为人畜饮水提供水源保障。②大力推广使用抗旱剂、节水设备等科技新产品、新技术。③财政及时下拨抗旱经费。遭遇到严重干旱时,需要经费多,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外,县、镇两级财政应千方百计筹措抗旱资金,及时下拨到位,确保提水油、电费补贴,抗旱设施购置,水利工程抢修等应急需要。④抗旱服务队设备要统一调配使用。⑤实施人工增雨计划。气象部门要随时掌握天气变化,做好人工增雨的准备,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实施人工增雨。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干旱灾害统计报告制度,做好旱情灾情的统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应急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争取中央、省、市特大抗旱经费补助。各水库管理单位要服从县政府的命令,在搞好工程管理,蓄水管水的同时,按照指令,有计划,有部署地调水抗旱。
(四)启动Ⅰ级抗旱预案。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抗旱减灾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指挥部主持会商、分阶段分灾区落实抗旱工作任务。按照抗旱预案的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协调配合,做好抗旱工作;启动抗旱应急措施、应急水源配置、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要逐项落实;动员社会力量,从水源、设备、钱物等方面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县、镇两级按照预案采取相应的抗旱应急救灾措施。
(1)抗旱工作方针:抗旱实行保重点,用水要首先保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其次为高效低耗工业、高效低耗经济作物生产用水。
(2)抗旱组织措施:①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抗旱救灾工作会议,发出抗旱救灾工作通知。把抗旱救灾工作作为当前及一定时期内的工作重心,组织和发动党政军民投入抗旱救灾。书记、县长亲自抓,分管副县长具体负责。②严明抗旱减灾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一般不开与抗旱无关的会议,全力以赴抓抗旱。③派出抗旱工作组,深入各受灾镇(街道)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④县防指随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抗旱工作措施:①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一切提水机电设备,投入抗旱救灾堵溪载流。拦截地面水,开发地下水,在河道上修建临时坝、堰拦截和抬高水位,新建临时泵站抽水;在河道、渠道及水库旁建临时泵站抽水。发动群众打井,开发地下水。②拦截工业、生活污废水,用于农业灌溉,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③保水稻,弃旱作物,加大经济效益高的作物投入。特大干旱年,水量特别奇缺,旱作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威胁。把抗旱的重点放在水稻上,加强水稻作物的科学管理,合理施肥,节约用水,严防虫灾,提高作物自身抗旱能力,确保旱地作物减产水稻补,粮食减产经济作物补。④对人畜饮水困难地区,要发动企业业主和社会各界,为人民饮水出谋划策,给予各方面的支持,保证干旱之年人人有水吃。⑤在城镇,一方面要执行节约用水,另一方面要限制高耗水企业生产用水。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给无水居民输水和送水,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⑥做好灾情统计和救灾粮、款的发放。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按照上级的规定,坚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旱灾的统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争取中央、省、市特大抗旱经费补助早日落实到位,投入抗旱救灾。
全县范围内出现中度干旱以上旱灾时,必要时可以开展高炮人工降雨,在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县气象局组织实施。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截水行为,拆除临时截水设施,恢复江河沟渠原貌。因旱发生的水事纠纷,按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由发生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对有条件组织抗旱而不作为的,对拒不服从抗旱水量统一调度的,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抗旱救灾工作相关单位,在特大旱情出现时必须无条件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保质保量完成其承担的抗旱救灾任务,尽心尽责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6.6 抗旱经费
抗旱经费根据国家《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管理,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抗旱经费。
各镇(街道)要根据抗旱预案,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抗旱工作。县政府对遭受特大干旱的镇(街道),从资金、物资、抗旱机具设备及抗旱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场镇应急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所需资金,由各镇(街道)筹集。各镇(街道)要多渠道筹集抗旱经费,及时组织抗旱所需的物资、设备、油、电的储备和供应,保证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抗旱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旱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6.7 抗旱技术措施
6.7.1 加强科学管理,合理使用有限的水资源
合理调度和使用水资源,是抗旱工作的关键环节,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统一指挥、统一调配水源。当旱情严重,电力供给紧张时首先保证抗旱用电;当水源十分缺乏,应当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用水原则,限制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
6.7.2 加强科技推广,发展节水灌溉新技术
一是要采用先进的喷灌、滴灌等科学灌溉和节约用水等先进技术。
二要大力推行控制灌溉等非工程节水措施,减小水稻灌溉用水。要根据农作物生长发育各阶段的耗水规律和本地的降水、蒸发等气候特点,以及土壤水分状况,制定一套合理的灌溉制度,做到既满足作物生长需水,又不浪费水资源。
三要建立旱情测报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旱情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推广运用具有抗旱增产效果的品种,提高作物自身抗旱能力。
6.7.3 抓好抗旱服务,建立健全抗旱服务组织
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抗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水务、农林等部门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伍,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
6.7.4 调整产业结构,增加耐旱品种
根据干旱的发生情况和水源条件,因地制宜调整作物布局,选择抗旱作物或耐旱品种;调整作物播种期,趋利避害;成立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让群众参与抗旱水源管理,团结用水,互惠互利,互相调剂。
6.7.5 做好蓄水保水引水入塘入库
在确保防汛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水库、塘坝、溪河等设施储水,充分利用地面水资源,引水入库入塘,蓄好水,多蓄水,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确保人民生活饮水安全。
7.抗旱效果评价与善后工作
7.1 抗旱效果评价
县、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抗旱工作结束后,认真进行抗旱工作总结,进行抗旱工作效果评价,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当发生严重及特大等级旱灾,在旱灾解除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建由抗旱工作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灾害损失和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核实评估,提出综合评估报告。
7.2 抗旱善后工作
旱灾预警解除后,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评估灾害损失、提出灾后救助方案。
7.2.1 灾后评估
各镇(街道)要有由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群众代表组成的评估组,对灾害损失,急需解决问题进行估价,提出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报告,按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逐级上报。
7.2.2 救灾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在较大范围内发生严重或特大干旱,造成人民群众生活困难和工农业生产损失重大,需要立即开展救灾时,县级有关部门接到受灾镇(街道)的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后,按照职责范围,提出救灾措施,交县政府应急办。
7.2.3 工程修复和应急水源建设
县水务部门要把灾后城镇与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作为重点,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调查评价成果,先重点后一般进行应急饮用水源建设。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也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做好项目储备和立项工作。对于旱灾期间因应急供水造成的河道障碍,供水系统临时改建,要尽快予以恢复。
7.2.4 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准备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需储备。
7.2.5 组织社会捐赠
发生严重或特大干旱后,民政部门和宣传部门要协同做好灾情调查、抗灾自救宣传、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7.2.6 抗旱总结
抗旱救灾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抗旱工作总结,对灾情损失和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抗旱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截留、挤占、挪用抗旱资金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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