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8-01-12 15:27:0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泸县府〔2018〕1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通知》(泸市府法函〔2018〕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

(一)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方案,健全工作领导小组

制发《泸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泸县委发〔2017〕17号)(以下简称方案),对各镇(街道)、各园区、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将“泸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泸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领导小组成员和主要职责作相应调整,明确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政府、县委、县人大书面汇报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1.继续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5年,全县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7项,清理公布《泸县县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涉及行政许可182项。在此基础上,2016年,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6项,取消县初审环节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11项,取消县级初审环节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4项,保留县初审环节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45项,保留县级初审环节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8项,取消许可限额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8项,保留许可限额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16项。2017年,再次取消涉及我县行政许可事项10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县、镇(街道)政务服务平台立即停止受理,不再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确保取消落实到位。

2.深入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程和泸县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切实落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措施。积极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系统公示全县3.8万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行巡查改抽查,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企业经营行为、企业出资信息公示、企业年报信息等多项抽查活动,促进了监管秩序的形成。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加强诚信惩戒机制建设,及时通过工商红盾网站、报刊、电视、LED显示屏、QQ群、政务外网、泸县全搜索等媒体和载体发布市场主体年报公告,深入辖区企业开展年报工作培训,指导帮助企业完成年报信息公示。

3.全面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措施,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范围等准入门槛,努力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宅商用、“集中办公”“工位号注册”等创新措施,大大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等登记便利化举措,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速,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正式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标志着泸县企业注册制度实现了从人工窗口到互联网全程在线办理的智慧升级,实现了“零见面”“零费用”“无纸化”工商登记。加强工商登记窗口硬件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扩大“五证合一”实施范围,切实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通道。截至目前,泸县已核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6000余张,超93%企业完成换照工作,完成简易注销登记27户。

4.积极开展全程电子化登记。积极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系统,引导企业进行全程电子化登记。今年8月份,重点推进四川省首个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召开全县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督促各基层监管所强化宣传引导,帮助经营户开展全程电子化注册。2017年,泸县实现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27户,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93户。

5.创新探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利用电子化、网络化优势,通过“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企业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均通过网上电子数据交换完成的登记方式。进一步整合了工商登记窗口力量,分别从市场质量监管局、地税局、国税局派遣1名登记人员进驻工商窗口开展登记业务工作,充实了窗口人员和力量。

(三)优化政府权力责任清单,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实时更新行政权力清单。2016年,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对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调整进行全面审核。2017年,以《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为模板,对县政府各部门职权进行再清理再核实,最终形成《2017年泸县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县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5186项,其中行政处罚4417项、行政征收81项、行政强制150项、行政确认31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给付10项、行政检查235项、行政奖励104项、其他行政权力153项。

2.动态调整政府责任清单。2015年底,根据县级权力清单,对应编制责任清单6309张,在县党政网、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各单位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2017年,根据县政府清理形成的《泸县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及时启动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以“四强化”(强化工作要求,明确调整任务;强化指导沟通,确保调整进度;强化部门联审,严把质量关口;强化社会监督,及时挂网公布)的举措,完成32个县级部门(单位)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并公布。

3.全面推行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2017年,我县行政权力平台共运行办件285718件,较2016年增长268283件,同比增长1539%。

(四)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1.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2017年,对全县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规范性文件进行第二轮清理,重点清理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清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严格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发《泸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泸县府办发〔2016〕157号),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程序。2017年以来,全县共草拟、审查规范性文件12件,正式发文12件,报送备案12件。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坚持每年对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含委托执法)进行年审, 2017年年审执法证件1156件,未经或未通过年审的执法证件的执法证件无效,不得用于行政执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考试, 2017年组织717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目前,全县共有有效行政执法证1287件。开展执法资格清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2.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17年,抽查18个行政执法单位、32件行政执法案卷。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全县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多次组织各镇(街道)及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涉嫌国家机关人员刑事职务犯罪审理,提高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2017年9月,召开全县行政执法培训,邀请县法院法官、专业律师从行政执法的基本思维、法律依据、基本原则、证明标准等并结合行政案例实际,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2017年12月,召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题培训会,邀请县法院副院长从征收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征收补偿流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讲解,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行为。

(六)优化行政执法体制,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农业执法机构,理顺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体制,设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全县农业、畜牧、农业机械、水产等相关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将县环保局内设机构调整为5个,重新明确其主要职责。增加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编制,按区域分片区设立环境监察执法中队,明确镇(街道)环保工作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规范基层环保监管机构职责。推进基层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将县统计执法大队更名为县统计执法监督大队,明确县统计执法监督大队职责,增加县普查中心参公事业编制,充实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办公室设置,县公安局等12个部门(单位)增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8个部门(单位)在内设机构增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立4个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调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加大片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2.进一步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镇级综合执法机制,在云龙镇设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县政府依法授权、委托给云龙镇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环境卫生、城镇管理、村镇建设监察及其他方面的行政执法权。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制发《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建议方案》,将城乡环境管理局更名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共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城乡环境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要求,明确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城市管理职能和执法范围,集中行使住建、环保、水务、市场质量监管、食药监部分行政执法职能。

(七)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强化政府法律服务

1.组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发《全面推行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截至目前,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完成设立,四川省五月花律师事务所进驻县政府坐班办公、四川鼎力律师事务所提供全程服务;全县32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和镇(街道)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其中87%以上的部门和90%的镇(街道)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全县法律顾问体系基本建成。2017年,法律顾问团共参与行政行为的法律论证70余次、代理政府参与涉及的非诉讼民事纠纷案的处理1次,参与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合同谈判50余次,参与、协调、处理县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法律事务38次,协助法制办指导政府各部门相关法律事务80余次。12月底,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草拟《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为2018年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运行体制建立制度基础。

2.进一步推动落实公职律师制度。颁布实施泸县《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目前,我县共有公职律师3人。

(八)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制度

1.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设立行政复议应诉股,落实行政复议专职人员,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转发《泸州市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示规定》,推行非涉密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017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起。其中不予受理的4件,通知补正材料未在期限内补正材料视为放弃申请的1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6件。受理案件类型分别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4件,不服行政征收决定的1件,不服举报回复的1件。

2.全面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转发《泸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加强县政府与法院工作联系,制发《泸县人民政府 泸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法院做好应诉工作。2017年度,全县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22件,其中行政处罚1件,行政征收2件,行政许可3件,行政确权1件,行政不作为1件。现一审判决驳回诉讼20件,其中撤销3件,确认违法或无效1件,确认合法或有效1件,驳回赔偿请求1件。现一审裁定3件,一审调解2件。负责人出庭次数12次。

(九)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严格执行《泸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利用县政府常务会会前15分钟,围绕县政府当前中心工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2017年,共进行12次常务会会前学法,学习18个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等重点法律法规。

二、创新经验及做法

(一)改革案卷评查方式。从形式评查向实质评查转变,从法制办单独评查向各执法部门交叉评查转变。2017年,我县对18个行政执法单位32宗案卷首次采取执法部门交叉评查、县政府法制办总体评查的方式,从县政府法制办主观评查,到各部门探讨评查,各部门在评查他人案卷中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争议点相互交流学习,确保案卷评查不流于形式。

(二)拓展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印发《全面推行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系列制度文件,对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选聘模式、服务范围、工作方式、权利义务、解(续)聘方式、办公经费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构建了一整套法律顾问评聘管理机制。扩宽法律顾问服务方式,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常规事项之外,深度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合同谈判、遗留问题处理、敏感事件处置等工作核心,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为发挥法律顾问技术支撑作用,要求各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将法律顾问纳入法制审核队伍,对提交县级决策的事项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并签字盖章,对重大涉法问题,原则要求牵头单位法律顾问必须现场处置。

(三)深化执法“三项试点”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泸县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泸县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任务细则》《泸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泸县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系列规定。目前,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城乡环境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记录仪配备率100%,主要执法部门法律顾问聘请率达90%以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基本形成。

三、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一是“放管服”改革还不够深入;二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尚不够明确;三是法治意识及行政执法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四是执法类事业单位编制不足,权力下放配套机制不完善。为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下一步,我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工作措施。

(一)加强党的法治领导,完善法治保障。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构,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重点工作。

(二)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全面法治监督。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进一步完善内外监督制度,重点开展层级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利用网络、信访、12365、12315热线等途径,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法治执行。积极建立以大数据运用中心为载体、以信用分类监管为手段、以信息公示为核心的“互联网+市场监管”机制,深化“网渔式”工作法,推进“宽进严管”。进一步调整监管方式,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积极加强和创新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公平营商环境的“高地”。减少刚性行政处罚的实施,加大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执法手段的应用。持续加大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民生权益的违法行为力度,深化流通领域各类整治,严打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强化合同格式条款“反霸”和网络违法行为的治理,继续突出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打击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强化重点产品的抽查检测,完善后处理工作,加强监督抽查数据综合分析和运用,不断提高执法打击的精确度。

(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精致法治服务。全面推进“多证合一”各项改革措施,巩固扩大“一照一码”改革成果。进一步放宽场地要求,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审批权限下放范围,继续推动登记审批再提速,努力营造更加宽松高效的创业环境。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个体户年度报告工作,探索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与上年度未年报企业列异工作的新模式,有效推进事中事后监管。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法治组织。持续推行会前学法制度,加强全县行政执法培训,大力提升法制队伍和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同时,积极探索编制部门与法制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在下放权力的同时,相应调整基层机构编制数量,确保权力下放与监管取得实效。

 

 

泸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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