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发〔20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以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发〔2015〕5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是在泸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统一部署,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泸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普查工作布置、协调、督查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和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县国土局负责和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和协调;县委农工办和民政、司法、国土、农林、水利、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全程参与农业普查工作,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镇(街道)要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和实施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要充分调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积极性,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保证普查队伍稳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县监察局和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农业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普查经费保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三)加强宣传工作。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要与镇(街道)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县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充分开发和应用农业普查资料,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农业普查数据可视化系统,充分发挥农业普查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及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泸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泸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
附件
泸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肖 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孝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宇 县统计局局长
艾 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曾万权 县发改局副局长
文中理 县财政局副局长
曾惠平 县农林局副局长
成 员:邱 玫 县委农工办副主任
曾 燕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华琴 县司法局副局长
谢永珍 县国土局副局长
罗万宣 县水务局副局长
邱 平 县文体新广局机关党委书记
张庭胜 县农机局副局长
潘昌宇 县经信局机关党委书记
洪代富 县供销社副主任
文良洪 县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周宇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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