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12-04 15:25:0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7162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72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的项目,不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采购,不得自行采购。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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