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2年泸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2年泸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
通 知
泸县府发〔201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2年泸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2012年泸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2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川南经济强县,文化旅游新县”的发展战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依法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12355”工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围绕“一个目标”、落实“两个责任”、突出“四个重点”、抓好“五项工作”的思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向好发展。
(一)围绕“一个目标”
围绕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一般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目标,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不突破,争取获得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并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到每个管理者。
2、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监管体系。
(三)突出“四个重点”
1、突出抓好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各镇单设安委办和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并配齐3-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石桥、福集、得胜至少5人,方洞、嘉明、喻寺、牛滩、潮河、玄滩至少4人,其余镇至少3人),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县级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部门成立安全监管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监管的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健全管理机构,配强人员,完善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
2、突出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认真做好“百安活动”、“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安全生产宣传到农村、社区和企业;着重依法抓好“五类”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未经培训一律不准上岗,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规定;各镇和县级部门要抓好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
3、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县镇两级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真正做到隐患治理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继续实行重大隐患跟踪挂牌督办制度。今年完成省市下达的新增15公里以上公路防撞墙或波形护栏建设任务。
4、突出抓好依法监管工作。坚持 “三个一律”,即对煤矿、交通等高危行业安全检查一律实行暗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律依法顶格处理,安全生产经费一律予以保障。把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超层越界开采、瞒报事故、抗拒安全执法、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等行为作为打击重点,健全完善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案件;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加强对非矿山类工商贸企业、货运车队、农村道路交通等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
(四)抓好“六项工作”
1、狠抓安全社区建设。建立考核机制,将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综合目标考核,按计划抓好石桥、嘉明、福集镇试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2、狠抓企业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高危行业和其他行业重点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在煤矿和非煤井工矿山企业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在重点行业推广应用一批安全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在其它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加强指导入手,狠抓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基础工作,强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
3、狠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认真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编制、申报、备案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在“5·12”大地震四周年之际,有重点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加快建设涉及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平台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并与省市联统连接。
4、狠抓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积极动员企业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预防,对企业员工实行岗前、岗间、下岗职业病检查并登记建档;继续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煤矿、非煤矿山、石英砂、木制家具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进一步密切安监、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协作机制。
5、狠抓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把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融入安全监管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安全技术难题,妥善处理好抓安全与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6、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治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爆器材及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旅游等方面要按照上级和行业要求,针对本地和本行业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镇和县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每月要完成县政府(安办)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任务,对辖区或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企业个数的三分之一。
(二)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安全暗查。各镇和县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陆交通、建设施工、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暗查,及时督促排查整改隐患,防患于未然。县府办、县安办、县监察局、县安监局每季度至少联合开展一次对各镇和县级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暗查暗访,督促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及时通报暗查暗访情况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综合考核。
(三)要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许可;对矿山、危化、建设施工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尽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办事。
(四)要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年初由县政府与各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镇、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按规定做好事故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按季度进行考核通报,半年进行小结,年度进行总结考评,逗硬兑现奖惩;对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目标考核不达标的镇政府和有关单位,严格实行年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要继续执行好《泸县安全生产一线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调动基层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五)要继续组织开展培训交流活动。要继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省上组织的培训教育和外出交流学习活动,学习借鉴工作经验,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支持驾协正常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共同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献计出力。
(六)要严肃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办事吃、拿、卡、要或履职不到位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