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
意 见
泸县府发〔201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现代畜牧业强县建设步伐,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提出201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近年,国际国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时有发生,防疫形势十分严峻,同时,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是关系到“菜篮子”建设、助农增收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要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疫情的严峻性和防控工作的艰巨性,按照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员、措施、经费,确保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取得实效。
二、做好基础性免疫,确保密度和质量
加强基础免疫工作,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一)免疫病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病种主要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
(二)免疫密度和质量。按照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和常年补免的思路,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应免畜禽的100%;种禽场和规模场免疫密度必须常年达到应免畜禽的100%,清圈消毒面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抗体合格率在实验室监测滴度达75%以上。切实做到“五统一”和“五不漏”,并建立和完善免疫档案。
(三)免疫时间。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采取集中免疫与补免相结合,春季集中防疫安排在3月份进行,夏季防疫安排在8-9月份进行,秋季集中防疫安排在10月份进行,对新补栏、超过有效免疫期、抗体监测滴度不合格的畜禽应及时进行补免。
三、加强监测,严格报告
(一)加强疫情监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动物疫情的普查,掌握疫情动态,按照目标任务抽样采血进行实验室监测抗体滴度,及时掌握预防接种密度和群体免疫水平;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动物疫源不传入我县境内。
(二)严格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疫情,要按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疫情,严禁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对于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采取逐级报告、双线报告的方式,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一旦出现疫情,畜牧兽医站向县畜牧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县畜牧部门向市畜牧部门报告,同时向县政府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部统一对外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向外公布,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明确职责,提供保障
(一)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各镇人民政府要对本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责任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免疫、疫情报告、应急处置、经费保障等工作责任体系,做到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防疫落实到第一线。对措施不力、防疫不当,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注重部门协调配合。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防控工作有序进行。县畜牧、卫生、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泸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
(三)做好经费物资保障。县级有关部门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各镇要积极储备必要防控物资,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安排免疫应激反应和死亡的动物补偿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开展防控应急准备。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应急物资储备和疫情处置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采取各项扑疫措施,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五、强化督查,确保落实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深入农户,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县上将在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工作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防疫密度、经费落实、物资储备、制度建设等防控工作开展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对在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导致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或流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