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泸县YC2017—37号地块等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泸县YC2017—37号地块等10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泸县府函〔2017〕345号
泸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泸县YC2017—37号地块等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泸县国土资〔2017〕233号)收悉。根据泸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和你局对YC2017—46号地块核实情况,同意泸县YC2017—37号、CH2017—18号、YC2017—47号、YC2017—21号、YC2017—22号、ZY2017—34号、NT2017—09号、泸县国用2013第5462号和冷刚、李雨真地块等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取消YC2017—46号地块出让方案。
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和省、市有关要求,按程序出让。
此复。
附件:泸县YC2017-37号地块等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方案
泸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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