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9-20 09:05:0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全大检查的

通     知


泸县府办发〔2017〕270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县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运营秩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9月22 —30日。

二、检查重点

(一)安全管理情况。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证照办理是否齐备;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安全投入是否到位;会议记录、机构建设等安全工作档案是否齐备。

(二)基础设施情况。托管场所房屋、楼梯、栏杆、扶手、宿舍、厨房、厕所、电器线路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交通安全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车辆接送学生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消防隐患情况。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五)食品安全情况。查处托管机构经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行为;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记录、清洗消毒、饭菜留样等制度。

(六)隐患治理情况。排查的安全隐患是否逐项整改销号。

三、检查方式

(一)镇级检查。各镇(街道)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方位检查,重点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隐患整改方面进行检查。

(二)县级督查。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住建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校外托管机构开展联合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采取看资料、看现场等方式,深入托管场所开展检查,做到认真负责、全面详细,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并按照通知书要求的整改期限进行跟踪督查。

(三)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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