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无偿划拨泸县天兴镇天兴初级中学、泸县天兴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用地的批复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无偿划拨泸县天兴镇天兴初级中学、泸县天兴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用地的批复
泸县府函〔2017〕315号
天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无偿划拨泸县天兴镇天兴初级中学校、泸县天兴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用地的请示》(泸县天府〔2016〕21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省政府(川府土〔2014〕130号)批准征收的土地中,划拨1122.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予泸县天兴镇天兴初级中学校和天兴镇中心幼儿园,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具体四至边界以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泸县天兴镇HB2017-10#地块定点红线图》坐标为准。
二、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29号)第三条“公办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所需土地由政府无偿划拨”的规定,该地块无偿划拨予泸县天兴镇天兴初级中学校和天兴镇中心幼儿园。
三、请你镇督促泸县天兴镇天兴初级中学校和天兴镇中心幼儿园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泸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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