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7〕86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安排部署,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泸市府办领〔2017〕57 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县普查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泸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叶仕良 副县长
副组长:毕 学 县政府办机关党委书记
沈中良 县环保局局长
周 宇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艾 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 凯 县发改局重点项目稽查办主任
巫进恒 县经信局总经济师
陈 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金 季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奎满 县国土局副局长
刘 刚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陶 盛 县交通局副局长
郭锡芳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 强 县农林局副局长
黄 健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 刚 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副局长
周 洪 县国税局副局长
冯 毅 县地税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泸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重大事项,指导、监督有关工作落实。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黄健兼任。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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