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5-07 09:30:14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70号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回应群众关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现就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泸县依法治县纲要》总体部署,推动县级行政机关把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为坚定实施“两化互动强县,文化旅游兴城,产业新村富民”发展战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最不满意的方面着手,从群众反映最集中的领域改起,求真务实,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通过群众监督形成倒逼机制,更好地推动依法行政突出问题的解决。使法治思维有新变化,法治能力有新提高,法治氛围有新提升,法治期待有新回应,全面推进法治四川建设,以承诺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切感受到法治进步带来的变化和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县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自查或征集群众意见的方式,梳理2—3件行政执法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并公开向社会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政府法制办要做好组织统筹,统一公布同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解决突出问题的清单,包括单位名称、整改事项、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要加强督促检查,将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情况作为依法行政重点考核内容,纳入本级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绩效目标管理。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提升公众对政府依法行政的信心。

四、组织实施

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局、卫生局、计生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安监局、旅游局、畜牧局等24个县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为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单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在承诺整改的基础上巩固提升。具体实施步骤:

(一)广泛征集意见(5月)。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网络、信函、电话、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渠道和方式,广泛征求企业和群众对本行业、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从中梳理2—3件行政执法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制定承诺整改方案(6月中旬)。在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逐项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于6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集中整改(6月—10月)。根据整改方案,积极开展集中整改。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同步解决非公开承诺整改的问题,并查找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漏洞,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常态化管理,以整改实效推进本机关依法行政。整改落实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县政府将于11月15日前将本县开展承诺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州)、县组织推进情况和承诺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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