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5〕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我县福集镇、嘉明镇、玄滩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被列入省委2015年实施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为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今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县政府决定成立泸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 亮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梅 燕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沈中良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雷鑫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玉兰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书源 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
钟 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詹定敏 县水务局党委副书记
曾惠平 县农林局副局长
李 军 县畜牧局副局长
游 华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罗小平 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
张德荣 玄滩镇人大主席
陈先彬 福集镇党委副书记
邹才海 嘉明镇副镇长
胡光照 百和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游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192961。
附件:泸县2015年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县级部门职能职责任务分解表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附件
泸县2015年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
县级部门职能职责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级部门 | 职能职责分工 | 备注 |
1 | 县环保局 | 负责整治方案编制,批复、环评工作;争取省级环保项目资金支持;每周检查一次,每月报送省环保厅;每季度监测站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通报,并报省环保厅;监督检查整治工程的实施。 | |
2 | 县发改局 | 负责整治项目立项,指导完成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 |
3 | 县交通局 | 指导公路沿线警示标志的建设,加强车辆船舶的管理工作,避免交通事故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 | |
4 | 县财政局 | 负责争取省财政厅环保专项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时拨付资金,完成项目资金审计等工作。 | |
5 | 县水务局 | 加强水库建设,指导库区内源污染防治。 | |
6 | 县农林局 | 指导保护区集雨面积内的耕地进行科学施肥,减轻面源污染;加大植树造林,提高水质净化功能;禁止肥水养殖,减轻水产养殖污染;指导退耕还林的实施。 | |
7 | 县国土局 | 落实退耕还林的土地政策,指导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减轻农户生活污染。 | |
8 | 县住建局 | 指导垃圾转运设施的建设工作,减轻生活垃圾污染。 | |
9 | 县畜牧局 | 指导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现综合利用,减轻畜禽养殖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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