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5〕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承办保险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城乡居民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险保障,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泸市府函〔2012〕7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农村低收入农民家庭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主要针对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疾病、伤残和死亡等风险开展保险服务,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投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规避农民生、老、病、死等风险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带来的风险,提高农村社会的保障程度;有利于完善农村的灾害救助体系,保护农民积累的财富免受自然灾害冲击,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利于完善农村的金融支持体系,有效分散和转移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站在为“三农”大局服务、为建设新农村服务、为构建和谐泸县服务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承办保险机构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承办保险机构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群众自愿、惠民利民”的原则,采取召开户主会、入户宣讲、书写标语、印发资料、开辟专栏、制作黑板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和理赔程序等,突出宣传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引导他们积极投保,形成有利于小额保险工作的舆论氛围。同时,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涉及面广、敏感度高,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严防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三、明确工作进度
今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7月31日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配合承办保险机构组织召开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启动会,加强宣传,接受咨询,解答疑惑,营造氛围。
(二)保费收取阶段。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集中收取保费。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宣传力度,开展查漏补缺,引导未参保人员参保,交流总结工作经验。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坚持自愿购买。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承办保险机构在宣传、营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中,严禁采取行政手段和其他不正常手段强制群众购买保险,严禁搭车销售其他商业保险产品,严禁截留、挪用、私分保费,切实维护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二)优化服务质量。承办保险机构要深刻领会国家推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政策和目的,严守职业道德,遵守保险法规,简化工作手续,及时查勘理赔,热情周到服务,加强保费收缴监督管理,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监督,严厉查处“欺农”、“坑农”、“害农”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及时信息互通。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承办保险机构要通力协作,建立健全规范的信息交流和反馈制度,及时向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试点做法和经验,按月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