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学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1-22 09:56:12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学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2〕17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校车和学生幼儿上、放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学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全面掌握学校交通安全状况,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进一步完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车辆接送学生问题,全力推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杜绝学校交通事故。

二、整治时间

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三、整治重点

1.“黑校车”、非运营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上、放学等违章违规行为;

2.接送学生车辆(含运营车和校车)超载行为;

3.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车况及驾驶员资质情况;

4.寄宿制学校放假学生乘车安全问题;

5.校车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情况;

6.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情况等。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宣传,加强教育。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以深入推进学校交通安全为载体,以广大农村中小学师生和家长为重点对象,采取多种该措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不乘坐报废车、货车、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不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联合执法的原则,各镇要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认真组织镇派出所、交管站、安办、教管中心等部门人员,对镇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直属学校和重点地区交通安全进行集中整治。

(三)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学校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做法,通过落实小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接送学生非法校车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辆监管网络,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全县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交通安全,事关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镇和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部门一定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牵头负责,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在整治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和完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及时通报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上将组织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对各镇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报表报县教育局安办,联系人:罗国树,联系电话:13700987333,邮箱:luogsh333@sina.com。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