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9-03 09:07:05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泸县府函〔2013〕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等有关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县政府领导的分工调整,现将县政府领导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明确如下。

县 长 薛学深 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副县长 王 强 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建设工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领导工作和所分管部门(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理工作。

副县长 喻 斌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机械、冶金、建材等工业企业和城市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城市燃气、旅游、民爆物品生产经营环节、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领导工作和所分管部门(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理工作。

副县长 余 静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商贸流通企业、酒类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领导工作和所分管部门(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理工作。

副县长 黄智华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城市公共交通、消防、民爆物品运输买卖使用环节、水陆交通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领导工作和所分管部门(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理工作。

副县长 杜作文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水利设施及建设工程、河道采砂、渔业船舶、农村沼气、森林防火、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以及地质灾害防范、打击非法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领导工作和所分管部门(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理工作。

副县长 熊 杰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学校、卫生系统、宗教场所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领导工作和所分管部门(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理工作。

副县长 秦 臻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文化娱乐场所、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领导工作和所分管部门(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理工作。

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



泸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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