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企业直接融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9-25 15:58:29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企业直接融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2〕1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县企业直接融资情况,促进我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第三季度起,对我县企业直接融资情况实行月报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企业以股票、债券、信托、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保险直投、其他融资包括银行表外业务融资等方式获取的资金。

二、报送时间

各镇季度报表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箱方式报县金融办,于次月10日内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报县金融办。联系人:郑尚贵;联系电话:8180785;传真:8181364;电子邮箱:ZSG12358@163.COM

三、工作要求

各镇要加强对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领导,明确承办部门和具体经办人员,并将经办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2012年9月27日前报县金融办。要按照属地统计原则,认真做好本辖区内企业直接融资数据的收集、核实、汇总和上报工作,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企业直接融资统计表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

附件:

企业直接融资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直接融资情况类别

合计

股票

债券

信托

股权投资基金

融资

租赁

金融

租赁

保险

直投

其他

首发上市

再融资














































































合计











备注:其他融资包括银行表外业务融资、向企业和个人融资等。

单位负责人: 统计员: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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