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企业直接融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企业直接融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2〕1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县企业直接融资情况,促进我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第三季度起,对我县企业直接融资情况实行月报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企业以股票、债券、信托、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保险直投、其他融资包括银行表外业务融资等方式获取的资金。
二、报送时间
各镇季度报表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箱方式报县金融办,于次月10日内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报县金融办。联系人:郑尚贵;联系电话:8180785;传真:8181364;电子邮箱:ZSG12358@163.COM。
三、工作要求
各镇要加强对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领导,明确承办部门和具体经办人员,并将经办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2012年9月27日前报县金融办。要按照属地统计原则,认真做好本辖区内企业直接融资数据的收集、核实、汇总和上报工作,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企业直接融资统计表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
附件:
企业直接融资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直接融资情况类别 | 合计 | ||||||||
股票 | 债券 | 信托 | 股权投资基金 | 融资 租赁 | 金融 租赁 | 保险 直投 | 其他 | |||
首发上市 | 再融资 | |||||||||
合计 |
备注:其他融资包括银行表外业务融资、向企业和个人融资等。
单位负责人: 统计员: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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