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4-01 09:06:34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5〕43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泸县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县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泸县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工 作 方案



为做好国家对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验收工作,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根据省市接受国家农村垃圾治理验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村居民为出发点,以“全县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和长效治理”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街道)运输、县处理”等模式,巩固已有成效,抓好拓展延伸,力争第一批通过国家对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验收。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工作任务:做到“五个确保”,全县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和长效治理。

(二)工作重点: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保洁队伍、再生资源回收点和发动居民参与,保障必要的投入,做到“五个确保”。

一是确保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要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利用旧筐、旧桶等自备户用垃圾收集容器,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村(社区)要建有垃圾收集箱等集中设施,并因地制宜配置收集车辆。镇(街道)要建有农村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并配备转至县垃圾处理场的运输车辆。极少数偏远村、交通不便的村,应采用就近就地卫生填埋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禁止乱倒垃圾、严禁露天焚烧垃圾。

二是确保有清扫保洁队伍。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洁队伍及其工作机制建设标准》的要求,建立村庄清扫保洁队伍,完善保洁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对清扫保洁队伍的管理,确保村域范围内无陈年垃圾,无垃圾乱堆乱放。要配齐配足保洁人员,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按规定每个村庄保洁人员达到5名以上,场镇按常住人口的0.3%配备保洁人员,不足2000人的不少于6人。保洁员统一着装,保证作业时间。

三是确保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方便、实惠的原则,结合我县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少,分类工作起步晚的实际情况,各镇(街道)要利用本次迎检契机,根据各村(社区)实际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和垃圾定点定时收集工作,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就近就地减量。果皮、枝叶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处理,可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就近掩埋或用于铺路填坑;可回收利用资源应尽可能回收,引导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在行政村设置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完善村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运,并送至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各镇(街道)要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宣传,引导农村居民利用旧筐、旧桶等自备户用垃圾收集容器,实现源头分类;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引导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在行政村设置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或定时到村收购,完善村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逐步健全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加大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

四是确保有村规民约。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制定村规民约或通过与村(居)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形式,发动村(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引导村(居)民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的意识,提升乡风文明程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

五是要确保有资金投入机制。各镇(街道)财政要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及维护修缮经费,村民和村集体要承担一定的运行经费,建立起“村民适度缴费,村集体补贴,镇财政补助”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同时,要放开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鼓励社会帮扶、捐赠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三、验收程序

四川省已经顺利通过国家农村垃圾验收工作的预审,本次验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全国爱卫办、全国妇联(简称10部门)组织实施。国家10部门将以随机抽样方式组织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对象为行政村,验收范围为行政村全部区域。

随机抽样验收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30日,采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第三方入村独立开展调查。软件资料检查时间初定为2015年7月至10月。

四、工作步骤

(一)落实机构,制定计划

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倒排工期,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和工作计划于2015年4月1日上午12时前报送县治理办。

(二)开展自查,摸清家底

各镇(街道)要根据验收重点内容,对照目标任务,组织力量,以村为单位,全面摸清家底,排查问题,形成问题整改台账,并填报《泸县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机制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15年4月1日上午12时前报送县治理办。摸排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卫生:镇村全域范围内有无积存陈年生活垃圾;主要道路、河道、沟渠及村(居)民房前屋后有无明显裸露生活垃圾。

2.设施设备:农户是否配备旧筐、旧桶、编织袋等自备户用垃圾收集容器;镇村垃圾中转站、垃圾坑数量是否满足要求,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良好,中转站和垃圾坑内有无陈年垃圾;垃圾收集转运车辆配备或租用情况。

3.保洁队伍:是否建有稳定的清扫保洁队伍,数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是否有统一标识,清扫保洁制度和考核制度是否完善,保洁人员工资及来源。

4.镇村回收站:镇村是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知识培训;村级是否建有废旧品回收点;镇级废旧品回收站数量,是否有定时深入村级回收废旧品的机制。

5.村规民约:是否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村规民约(包括清扫保洁人员管理考核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村民文明卫生习惯公约,等等),是否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村规民约是否上墙公示。

6.氛围营造: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流程相关知识的知晓率,通过橱窗、宣传栏、警示标语等形式,开展村规民约上墙张贴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情况,等等。

(三)倒排工期,查漏补缺

各镇(街道)对照验收目标任务,根据前一阶段摸排问题,重点围绕镇村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修缮管理、村规民约、保洁队伍管理和村(居)民分类处理垃圾知识的普及等方面,有的放矢,查漏补缺开展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要提炼工作经验,巩固提升;没有达到要求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确保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各镇治理办于每周星期五上午12时前将本周开展工作情况以小结形式报县治理办,小结中需充分提供各种工作进度数据。完成时间2015年4月3日至4月15日。

(四)全面督查,模拟验收

县治理办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于4月16至4月20日对全县各镇村开展现场模拟验收,对工作不实、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问责,确保验收准备工作实效。完成时间2015年4月16日至4月20日。

(五)长效管理,迎接验收

4月20日开始,农村垃圾治理国家验收工作将进入泸州市开展现场抽样调查,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环境维护,强化常态管理,直到检查验收结束。

五、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既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工作主体,更是接受验收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国家验收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镇村干部要进村入户,做好宣传贯彻,务必加大经费投入,及时查漏补缺,提升管理水平,确保验收工作达到国家标准。

(二)县治理办负责迎检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与省市治理办的汇报衔接,及时掌握验收工作的时间节点及具体安排部署;切实开展对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现场督查,全面掌握各镇(街道)工作开展进度情况,收集镇(街道)上报资料,做好县本级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三)县级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强化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职能化管理,加强协同联动,形成整体力量,强力推进我县迎检工作。对应国家10部门的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验收工作的信息。有联系镇村任务的县级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加强对镇村的业务指导和经费补助,协助镇村完成验收任务。县住建局和县环保局要按照省市工作部署,从行业管理角度加强业务指导,切实开展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县住建局要做好村庄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工作,上报数据要与县治理办保持一致。县精神文明办要牵头组织县镇宣传部门,利用各类宣传平台,采用农民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营造卫生文明良好氛围。县供销社要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四)县政府督查室、县治理办将组织力量开展农村垃圾治理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通报、责令整改,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曝光问责。县政府将把此次验收工作情况纳入对镇(街道)的年终目标考核。


附件:1.泸县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泸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机制建设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泸县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 亮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李启富 县政府办主任

艾文平 县委农工办主任

朱富容 县妇联主席

李中显 宣传部副部长、县精神文明办主任

黄修中 县住建局局长

肖忠宝 县发改局局长

李祖春 县商务局局长

陈  进 县财政局局长

曾一洴 县农林局局长

沈中良 县环保局局长

黄  梅 县治理办主任、城管局局长

王定漫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治理办。由罗小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易文彬同志为具体经办人。联系电话:8181107,邮箱:2386918448@qq.com


附件2

泸县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机制建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行政村数(个)

垃圾收集点

再生资源回收站

垃圾运输(辆)

垃圾处理

建有收集点

的村(个)

收集点数(个)

收集点状况

场镇

(个)

村(个)

有收集车

的村

村收集

车数

镇运

输车

处理方式

处理地点

垃圾库

垃圾桶

非机动

机动
















保洁员配备情况

经费投入(万元/月)

宣传普及

备注:1、收集点状况指完好状况。

2、处理方式、处理地点指垃圾是就地填埋、还是运往那个垃圾填埋场处理。

3、宣传普及指各村垃圾治理措施、知识等上墙情况。

有保洁员的村(个)

保洁员总数

(个)

保洁员

垃圾运输和处理




财政

安排

社会

筹资

村民

缴纳

财政

安排

社会

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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